派的完善主义、义务论,讲究完善、讲究义务、讲究超越一切感性之上的抽象的道德律,这是接近斯多葛派的。另外一派就是英国的经验派所发展出来的幸福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合理利己主义等等一些伦理道德观。今天英美的道德观基本上就是这样的一种合理利己主义,每个人都是利己的,这是正常的,是应该的,是合乎自然的;但是利己要合理,你要懂得怎样才能利己。如果你一味地巧取豪夺、损人利己,那最后是害了自己,你最后会为社会所不容。只有懂得怎么样才能利己的人才能真正利己,那就是说你首先要利他,你利他才能最后利己。英美经验派的伦理道德思想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种伊壁鸠鲁式的幸福主义观点。
这两派今天还在争论,大陆理性派包括康德的伦理学和英美经验派的伦理学直到今天还在互相批判。但是实际上在这两派之间应该说体现了西方传统伦理精神的对立统一,谁也离不开谁。比如说在中世纪,中世纪道德当然是一种宗教道德了,其中也有两派,一派着重于信仰,一派着重于理性。着重于信仰当然是着重于人的自发性的,信仰是不能强迫的,你必须自由地信仰;而着重于理性、认识的,是要着重于对上帝的思考和客观的考察。所以中世纪的基督教分成两方面,一个是启示的宗教,一个是理性的宗教。启示的宗教就是我信仰,我内心有一种神秘的启示,但实际上这种启示还是由于我信仰,只有我相信上帝,上帝才会给我启示,如果我根本就不相信,上帝怎么给我启示呢?另一方面理性的宗教主张要认识上帝,要通过逻辑的推理,如中世纪经院哲学就是这样,通过逻辑一直推下去,推到不能再推了,然后再诉之于信仰。但是首先要保持一种清醒的理智,来把自己提升,从一种感性的、低层次的、物质主义的灵魂状态提升到一种跟上帝越来越接近的状态,那就要靠理性。中世纪这两派实际上已经表现出两者的不可分了。就是说,启示的东西它已经不同于迷信了。启示为什么不同于迷信呢?就在于启示宗教里面已经有理性的因素。基督教不是反对偶像崇拜吗?偶像崇拜就是迷信。为什么不能有偶像崇拜呢?因为偶像崇拜是从感性的角度来理解上帝的,上帝就会被理解为这种形态或那种形态,这就变成多神论了。要达到一神论,你必须要提升到理性的角度去信上帝,上帝没有感性形态,上帝是“一”,这就需要理性来理解,因为理性是追求“一”、追求普遍性和统一性的。所以启示的宗教不同于迷信。那么理性的宗教也不同于非信仰,不同于无神论。我们说理性怎么会容纳宗教呢?一讲理性,岂不就把上帝当作一个认识的对象了,一旦认识不到,岂不就把上帝取消了吗?但是理性的宗教也不同于无神论,因为它推到最后是要诉之于信仰的。所以中世纪的道德就有这两个对立面,形成了一种张力。启示不等于迷信,理性也不等于无神论。基督教在这方面跟自然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它对自然宗教有一种提升。它的提升就在于这两个基点,一方面它不是迷信,它已经有理性了;另外一个它也不是无神论,无神论那在基督徒看来就是可以为所欲为了,那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杀人就杀人,反正没有上帝嘛。但基督教不是这样,它运用理性运用到最后还是承认一个上帝存
在,承认一个超越理性的彼岸世界存在。凡是在这两方面走过头了的,都被称之为“异端”。我们看整个中世纪谴责这个异端那个异端,但异端和异端是不同的,有的是在迷信这方面走过头了,有的是在无神论那方面走过头了。迷信就是“狂信”,基督教不讲狂信。我们通常以为基督教就是一种迷信,其实基督徒自己不认为自己是迷信,它排除那种迷狂,那种宗教狂热,它主张对上帝的信仰应该是冷静的、平心静气的、有修养的。所以基督教被人看作是一种修养。
到了近代这两派发展为刚才讲的幸福主义和道德主义,在康德这里把双方统一了起来,当然康德主要还是理性派的。从逻辑上我们分析一下,什么是自由?西方人的自由就是自由意志。什么是意志呢?意志就是做一件事要坚持到底,不能坚持到底就是缺乏意志。但如何才能坚持到底呢?必须要有理性。所以这个意志实际上就已经包含有理性了。这就是康德所讲的“实践理性”。这个理性不是用来认识而是用来行动的。你要用自己的理性来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够使自己的目的按计划实现。所以自由意志本身就包含有理性的成分,因此也包含有“法”的成分。这个“法”,你可以理解为“法则”,也可以理解为right,即公平。当然自由本身它也是right,就是权利。权利和公平我们刚才讲了,它就是一个字。所以,自由既包含权利,同时也包含公平。公平就是法,也就是理性。这是从自由方面来看的。西方的道德,一是自由,一是法,法也就是理性的方面。那么从法的方面来看,它包含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个权利为什么又被理解为是公平的呢?就在于这个权利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才有公平啊!我们是两个平等的人,你有权利我也有权利,那么我们相互之间就要公平,不能用你的权利侵害我的权利,也不能用我的权利侵害你的权利,我们要公平,要公正,要正义。这些概念都是从这个意思来的。法的方面,一方面它是一种规律,法则,这个法则它包含着个人的权利,也就是包含着人的自由。权利就是自由,就是自由权,权利归根是自由权。我有权干什么,就是说我有干什么的自由。所以西方的法,它是保障个人自由的,法的概念里就有权利的内涵,所以法的概念就包含着个人幸福、个人自由内涵。当然在中世纪人们没有自由幸福的时候,人们就诉之于上帝,上帝的正义,上帝的法,上帝的公平,最后能够使每个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此来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幸福和权利。
这两方面,一个是自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