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章(1 / 1)

人论三题 邓晓芒 2000 汉字|48 英文 字 27天前

天几乎已被公认为、至少被感觉到进也进不了,退也退不回去的时候,我们是否更有必要回过头去检查一下我们原先是从哪里进到这个陷阱里来的呢?

这就要求我们对道家的“自然”原则进行反思。 道家哲学的精神,大体上可用“自”二字来概括。 但这种自然,不是西方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natura),后者是与人相对立的、作为人的理性精神考察对象的自然,因而是经过理性(逻辑、数学、经验认知)改造过了的自然。 自然的原则在西方哲学中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第一原则。 道家哲学的自然则是天人合一的自然,是人和他的一切对象的共同母体,是人直接体验到、感受到因而包括他自身在内的第一性自然。 在道家的自然中,精神和物质混然一体,象胎儿和母体一般浑沌不分。 儒家虽也多强调天人合一,但常常是通过首先把精神(义)和物质(利)强行割裂开来(存天理灭人欲),而后再归到一种(在道家看来是)不自然的天人合一。 道家则反对任何强行分割︰精神不能看作失去了自然天性的抽象的纲常伦理(义),物质也不能仅理解为不具任何精神意义的物质利益(利);人是自然的,自然则是亲切的、人性的。 正是这一点,使西方现代一些哲学家感到了道家哲学的特殊魅力,虽然他们一般并不真正了解道家哲学的真谛。

道家哲学的这种人与大自然的本原的和谐,的确是人类最终向往的理想境界。 然而道家的弊病也正在于此。 人类最终的理想如果直接用作现实的原则,通常摆脱不了成为漫画而变形、变质的厄运。 道家理想的“自然”本质使它不具有彼岸式的超越性,这就使它在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生活时陷入窘迫的困境。 哲人们除了隐居也外,唯一的办法便是遁入内心。 隐居是对社会的逃避或拒绝,而由于社会性是人的本质,所以也是对自己本性的逃避和拒绝。 隐居生活根本说来是“非人”的,是自然原则对人性原则的压抑。 退入内心其实是另一种隐居,也是一种更隐蔽的自我欺瞒和自我逃避,它通过“阿Q精神”所表现出来的自相矛盾和可耻的非人原则,使人的自我竟站在非我一边来对自我本身作幸灾乐祸的凌辱和戕害。

道家哲学和道家人格的改造目前已迫在眉睫。 至今人们还在讨论道家和儒家孰优孰劣,或道家在今天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应当继承、宏扬还是应当抛弃的问题。 所谓“新道家”的提法,还仅仅是与“新儒家”相反对而作出的一种姿态,而并未见对道家原则作何种真正的刷新。 然而,“新道家”决不应当是旧道家在新时代的翻版或旧事重提,也不是换上几个时髦的新名词就可以建立起来的。 新道家之“新”,就在于它必须建立在对旧道家的批判之上,通过旧道家的自我否定来推动自己的理论进程。

道家的自我否定首先是一种自我意识,即对自己的根本原则和理论实质的认识。 道家哲学博大宏富、仪态万方,无往而不通、无微而不至,这往往掩盖了它的精神实质无非是“自然”的原则这一事实。 道家哲学一旦意识到这一原则,便意识到了自身的局限性,便会有一种内在的冲动,要超越这一原则,将对立的原则纳入自身之中。

所谓对立的原则,就是“人”的原则;而真正的“人的原则”,只能是个体精神的原则。 儒家也强调人的原则,但儒家的人是群体的原则(仁),它立足于自然先定的血缘群体关系,而不是立足于人的自由意志的自决,所以实质上还是自然的原则。 道家本身也不是没有提出过个体精神的原则(如“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但这种个体精神是通过放弃自由意志的自决,将自身整个融化于自然之中而获得的一种内心体验,并没有摆脱自然的、真正人格的独立性和个人内心的封闭性、个体性,所以只是一种自欺性的个体精神和实质上的“天地精神”、自然精神。

真正的个体精神原则,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从未得到过根本性的确立,其原因显然在于中国数千年的“自然经济”的社会现实。 但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则要求有个体精神的建立作为意识形态的前提。 这种个体精神首先是对传统自然主义的否定和拒绝,要求个体既不象儒家那样对血缘共同体(社会)敞开心扉,也不象道家那样对大自然展示赤诚,而首先要有自己的独立人格(person,即面具)和封闭的精神世界,以这个世界(小宇宙)为基点、为依据而对自然和社会的现实进行判断和抉择。 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提出“照顾你的心灵”,近代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和“道德自律”,是个体精神在西方哲学中的经典表述形式。

然而,在一般的意义上,西方哲学仍将这种精神个体的存在视为人的自然(natura,又译本性、本质),只不过这不是那种被动的、 “被自然所造成的自然” (natura natlarata),而是能动的、“创造自然的自然”(natu$a natllrans);换言之,人凭自己的本性(自然)为自然界立法,这种立法性的自然便不是现成的外部自然界,而是超越外界自然的精神本体,即自由意志。 这种理解,为我们从根本上改造道家哲学提供了某种启示。

道家哲学的自然,历来是不被任何东西所造成的、“自然而然的”自然,但同时也不是创造性的自然。 因为所谓创造,无非是将原先没有的东西造出来。 道家的自然之道虽然“先天地生”、为“万物之母”,但这种生殖和生养仍然是一种自然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创造。 在自然中,唯有非自然的行为即意志行为才谈得上创造,也才谈得上真正的能动性和自由。 当然,道家的自然也不是被造成的,而是“自生”、“自动”、“自为”的,但这都不过是“自然”的同义语。 因为自然本身及其非创造性、非人为性是道家的第一原则,一切产生、行动和作为都被归结为“自然而生”、“自然而动”、“无为而为”,即归结为非创造性。

因此,道家自然原则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便体现为对一种超自然的自然、创造自然的自然的体认,这种创造自然的自然,只有在对本来的大自然的否定、分裂和对立中,才能回复到真正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