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 这便是对自由意志的体认,它不是放弃自身的意志而“听其自然”、“无为无欲”和“坐忘”其身,而是执着于强烈的自我意识并开始着手自已个体精神世界的筹建;它不是在想象中沉入自然母亲的温暖怀抱而自得其乐,而是正视人与自然相撕裂的痛苦,经历这痛苦而将自身潜伏着的可能的自然(本性)实现出来。 由此可推出一条原则︰凡是自然的,都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才是真正自然的。
这一原则与传统道家和儒家精神有根本的区别。 道家将自然原则本身混同于自由原则,其自由是取消人的意志和欲望、将人消融于自然之中的自由,因而不是摆脱自然律的自由,而是摆脱自由意志的自由。 这种无意志的自由在想象中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实际上是使自己认同于自然界的冰霜雷电山崩地裂、通过移情和自居作用变换掉了自已的人格的结果。 儒家则将自由原则混同于必然原则,以对既定礼法规范的自觉服从来充当意志自律的道德自决作用,但这种礼法规范本身却是自然天定的,他律的,而不是从自由意志中推导出来的。
所谓“凡是自然的,都是自由的”,并非把直接的自然界当作自由精神的产物(如黑格尔的宇宙精神),而是说,一切自然存在的意义只有通过人的自由意志的行动、创造或实践活动才产生出来,才被纳入到人和自然的本体性统一中来。 离开人的自由自觉的感性活动的自然,只是抽象的自然,只是人的世界的材料和基质,人不应当无条件地消融于其中。 这种自然不是真正的本质(natura),而只是尚未展开的潜在的本质。 自然的本质在其真正的展开中将表明它其实是自由,它将以体现为人的自由创造活动并预先为这种活动提供出基质的方式,展示出其最深刻的自由本质。 换言之,自然(natura)的本质(natura),或本质的自然、作为自然的自然,无非是自由。
所谓“只有自由的,才是真正自然的”,也正是这个意思。 人是自然界的最高产物,他集一身而反映出自然界的全部本质和最高本质,因而人、人的精神和自由意志体现了自然本身最内在、最深刻的本质属性。 自然的其他属性,如广延性、时空性、运动及其量度,都是自然向人生成的外在形式,都只有在趋向于人、服务于人、成为人这一绝对目的的手段时,才具有本质的(naturM)意义。
因此,不应再象传统道家那样使人消融于自然主义,而应该使自然服从于人本主义,而这才是真正彻底的自然主义,即本质主义。 人对自然的亲切感和家园感只有在人对自然意义的创造、即人对自身意义的发现中才是真实的。 人通过自然所发现的无非是人自身,只有人、人的活动和创造化,才使自然更加是自然(本质),才产生出本质的自然或自然的自然。
这就是新道家的原则,即真正自然的原则,它的至关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革新在于将自然天道理解为一个能动创造的过程。 天道不再是无为,而是有为。 歌德笔下的浮士德将圣经上的“太初有道(Logos)”翻泽为“太初有为(Tat)”,从而推动了世界历史的行程;同样,我们今天也必须将老子的“道”提升为自由意志的绝对能动性,以适应现代世界对我们提出的要求。
这种能动性将体现为真正的“潇洒”。 但并不是因为它对一切屈辱的处境满不在乎、不改其乐,而是因为它投身于时代的激流而摆脱了自身的情性;不是因为它在一定条件下有机会支配外在的物质力量(金钱、权力等等),因而“出手大方”、“派头十足”,而是因为它绝对地有权支配自己的行为并对世界作出自己个人的评价和选择。
这种能动性将驱除道德的伪善,但也不是退回到野蛮和“痞”,而是将由本身建立起崭新的道德法则。 因为自由意志一旦超越于自然(包括人的情欲等等)之上成为绝对的能动性,它便只可能受自己的制约,即成为“自律”,因为自由意志只有在受到自己制约时,它才仍然能保持自己为自由的,因为它虽然是被制约者,但同时又还是绝对的制约者。
这种能动性将不再是对现实生活的逃避和遁世,而是只有在作用于现实、改变和创造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才真正体现出来;因而它也不是康德式的“善良意志”,而是对自然的居高临下的把握和统治。 这种统治不一定意昧着世界客观上一下子成为自己的掌中之物,而意味着努力在一切客观事物上打下自己自由意志的印记,由自身赋予其特有的含义。 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精神世界的统一性尺度对客观世界进行取舍和改造︰它充分体现了人对自然的本质上的支配作用和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前景。
新道家的原则吸取了传统遭家一切有价值、有生命力的因素,如对世俗的超脱、对权威的蔑视、对自由的向往和对自然的体认;但清除了它的自我欺瞒和消极无为的情性,净化了它的置身于道德之外甚至反道德的“痞”性。 新道家的原则吸取了西方唯心主义哲学的最基本的合理内核,即自由意志的主体能动性原则,但排除了对上帝的宗教前设,而返回到感性自然的现实基地。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所提出的新的哲学构想,有希望由这种新道家原则的建立而得到中国式的认同和充实。
西方哲学史上的实体主义与非实体主义
我们下面来讲一个话题,就是关于西方哲学史上的实体主义和非实体主义。这也是发表在1995年《场与有》的第二辑上的一篇文章。《场与有》这个辑刊是由美国学者唐力权先生资助,由中国哲学史学会主办的不定期刊物。唐力权先生从中国的《易经》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的结合中,产生了他自己的“场有哲学”。他把“场”和“有”,利用现代物理学的“场”的概念,和哲学中的“有”也就是“存在”、Being的概念,结合起来,建立了他的“权能场有”的概念。权能就是power,他认为从《周易》的思想里面可以引出现代的场和能以及怀特海的过程。他这些想法在国内引起了一些反响,一些搞中国哲学的,特别是一些搞自然科学的学者都纷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