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漫长的过程,甚至于是一个理想的目标。但是如果你在认识自己的道路上面行走,那么虽然会有痛苦,但是你可以摆脱一些低层次的痛苦。你痛苦的层次很高,虽然很痛苦,但是它是在高层次上面产生出来的痛苦,它能够使人坚强。
当然我这样说,很多朋友也许会觉得,是不是我这种说法太晚了?我们现在已经年过半百,有的已经六十几了,这么大的年纪啦,还来思考这样一些在我们年轻时代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不是太晚了?我觉得不晚。我觉得这是一个哲学问题,每个人其实都有他自己的哲学。只是有的人不太自觉。有的人想到哲学问题,他不以为这是哲学问题,他只是以为这是胡思乱想。其实他这种胡思乱想呢,有它根本的价值,你这个人一生,最后回过头来,一想起来就是这种感觉在支撑着你。所以我觉得一个人只要有一分钟的生命,他思考这些问题就不晚。他能够把无意义的东西赋予意义,比如说,我们下乡,这本来是无意义的东西,他可以通过自己的思考,赋予它意义。我们当年下乡,它成就了我,使我变成了今天这么一个人,使我在今天思想深刻,判断准确,层次比较高。我的经历,那些东西我都经过了,我们从底层上来的。我们现在碰到一些青年,他们对社会的判断,我们觉得很好笑。他们根本就不理解底层嘛,我们都从底层过来的,我们知道。这种境界问题,阅历,社会经验,通过上山下乡我们获得了,这是一笔财富。所以在大学里面经常有些学生,比较年轻的,他们跟我交谈,他们深切地感觉到我们的这样一种阅历不可多得。因为他们就没有下过乡,从学校到学校,再怎么会动脑筋,他们也没有这样一种生活的功底。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特殊的特有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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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辨义*
近些年来,“人格”这个字眼又经常地挂在人们的嘴边了。这背后的心理状态,显然是感觉到某种自粉碎“四人帮”以来所产生的时代的需要,感觉到中国人国民性深层结构上的某种缺陷,以图补救。然而,随着这一概念越来越被人们广泛地使用,我却越来越感到疑惑了。我们先看一则题为《清室皇族金寄水的人格》的短文: 寄水先生乃多尔衮直系后裔,清朝睿亲王的嫡子。先生虽为清朝宗室,却极有民族气节,“七七”事变后北平沦陷,先生不得已蜗居北平,生活亦为之清苦拮据。遂有客为之说项,欲为寄水谋一伪事,但被先生凛然相拒而不就:“金某岂能为五斗米向非我族类的倭寇折腰!”1939年,伪满洲国宗人府驻京办事处劝先生前去“帝京”“排班”承袭“睿亲王”的世传爵位,寄水拒而设誓:“纵然饿死长街,亦不能向石敬瑭辈称臣。”……先生谙熟王府及旧都三教九流掌故轶闻,又擅书法,工诗词,所作每每超逸自然,灵性为先,识者谓其尤近纳兰容若风韵。先生非高阳酒徒,然雅爱小酌,吟事论文抵谈掌故与故人友辈,引为快事。先生性情澹泊,淡于名利,操节自守,闻于同辈。……先生尝书五绝一首,或见其志。诗日:“五夜扪心问,行藏只自知。此心如皎日,天地定无私。”
对于寄水先生品德的评价,我无缘置喙。我想说的是,这篇短文标题中的:“人格”二字,指的显然是“人品”。民族气节,个人修养,淡名利,守操节,这些无疑都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个人品德。寄水先生以陶渊明自况(“不为五斗米折腰”),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但中国古代并无“人格”一词。今天,当人们说"Mi人帮”蔑视个人的“人格”,践踏人的尊严,贬低人的价值时,指的却是另外一层意思。只有“人格”是有可能受到侮辱的,对于“人品”却无所谓侮辱不侮辱。一个人在受到侮辱人格的对待时,却完全可以丝毫也无损于他的人品。 现代意义上的“人格”一词,来自于西文person(如英文person—ality,德文Personalitfit),其含义首先是指个人或私人,其次,它还意味着个人身上的身体特征、外在的容貌和风度,是体现在外的个性特点。从词源上说,它来源于拉丁文persona,本意是指“面具”(mask),即一种遮蔽性和表演性的伪装,转义为用这面具所表演出来的角色。
西文中这个词并没有道德(以致“道德高尚”)的含义,正如“人格化”(英文personification,德文personifizieren)一词丝毫没有道德含义一样。197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和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的《辞海》中均缺“人格”条[1],唯1980年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在“人格”条下标出三种意义:(1)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2)个人的道德品质;(3)人的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显然,只有(1)、(3)两条与西方所谓person的含义相合。至于第(2)条,很可能是中国人对这一译名望文生义附会上去的结果:人格一人的品格一人品。而且,由于中国人把道德品质理解为一种内向自省的“无私”精神(正如上引寄水先生“扪心自问”的五言诗一样:“天地定无私”),因此这样理解的“人格”就与西方人本来作为“私人性”、个人性来理解的人格具有恰好相反的意思。前者是一元的,后者是多元的;前者是道德的,后者是认知的;前者是内省的,后者是外向的;前者“行藏只自知”,后者是向别人表演;前者是非主体的“天道”实体的体现,后者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前者是对个人的否定,后者是对个人的肯定。 澄清上面这一点,在今天很有必要。现在有许多学者,特别是 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学者,由“人格”一词在现代中国人语汇中的含混 意义而得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庞朴先生在其震动学术界的 《中国文化的人文主义精神》中说:
用西方的观点看中国,可以说中国人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人格 (韦伯);用中国的观点看西方,可以说西方人没有形成一种社会的 人格。合理的观点,也许是二者的统一,因为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 是群体的分子,既是演员,又是角色。[1] 人格的本义既是“个人”的,它也就只能是“独立”的,否定个人, 也就是否定个人的独立性,就是否定人格本身。庞先生所谓“社会 的人格”,意思是说“群体”的人格,这种东西的确是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