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 章(1 / 1)

精神现象学句读 邓晓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它的缺陷,但它是有缺陷的,是因为它仅仅是共相或原则,仅仅是开端”,这里稍微有点改,这反驳、这反驳、这种反驳很容易嘛,为什么很容易呢?“这种反驳就在于揭露它的缺陷”,揭露一个原则的缺陷,揭露你是片面的原则,揭露你是抽象的原则,那很容易,任何一个原则单独提出来的时候它的缺陷是可以证明的,二律悖反里面的归谬法就是否定对方的原则的片面性,否定对方原则的缺陷,他说“但它是有缺陷的,是因为它仅仅是共相或原则,仅仅是开端”,它为什么有缺陷呢?单纯的一个原理或原则为什么有缺陷呢?是因为它仅仅是共相或原则,也就是它仅仅是抽象的,共相、共同之点、共同的东西,我把很多东西拿来,然后抽出一个共同之点,比如说万物,大千世界,五花八门,那么多东西,我把它抽出一个共同之点,它什么共同之点?比如说存在,不管你说什么东西,它都是存在的,我把这个共同之点把它抽出来把它当作一个原则――存在,当然这个原则它是好象是真的,如果说、如果说它是真的的话,那它已经是假的了,因为你是把所有万物中间那个共同之点抽象出来,你把所有的具体内容都撇开了,所以它仅仅是共相或原则,仅仅是开端,存在作为开端当然没错,但是存在仅仅作为开端就错了,仅仅作为开端就是说你开端是什么的开端?你开始干什么?你要把这个考虑进去,如果你停留在开端、端点,那就错了,开端它是一个事件的开端,你要开始干一件事,你要把你干的事情把它都归入这个开端,由开端自己去开端,那是没错的,就这一点而言,开端是真的,但你如果停滞不前,那就错了,所以它是可以反驳的,揭露它的缺陷,就是它仅仅是个开端嘛,你还没说完嘛,你仅仅说了个存在,存在是什么还没说,还没说出来,所以它是可以反驳的,这个反驳就在于揭露它的缺陷,揭露它仅仅是一个共相、一个抽象的共相,或者说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开端,下面,如果反驳得彻底,则这个反驳一定是从原则自身里发展出来的,而不是根据外来的反面主张或意见编造出来的。

如果反驳得彻底,则这个反驳一定是从原则自身里得到和发展出来的,而不是根据外来的相反的保证或想法编造出来的。

这里稍微有点改变,“如果反驳得彻底”,就是真正要反驳一个原则、一个抽象的原则、一个原理,那么“这个反驳一定是从原则自身里得到和发展出来的”,它原来这里掉了一个得到,这个反驳一定是这个原则自我反驳,从原则自身里得到的,这个原则自身反驳自己,这个反驳,***,也可以理解为否定、自我否定,如果你要否定一个原则,如果这个否定是真的是彻底的,那么这个??肯定是这个原则的自否定,自己否定自己,“如果反驳得彻底,则这个反驳一定是从原则自身里得到和发展出来的”,“从原则自身里”,这是黑格尔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说你要否定一个原则,你不能外部地去否定它,你必须从分析这个原则本身的涵义它究竟是什么意思而让这个原则自己否定自己,一个概念你抽象地去对待它,那它就是僵死的,那它就是固定不移的,但是你如果具体地去对待他,你去理解,你去分析,这个概念它的涵义意义是什么,那它马上就走向它的背面,它马上就自我反驳自己,我们可以看到《逻辑学》里面,存在、非存在,或者说有到无再到变,这样一个三段式就是通过这样一个方式发展出来的,它没有加任何一个东西,就是分析你讲存在,那么它是什么意思?

你讲纯粹的存在,纯粹的存在是什么意思?纯粹的存在就是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它是一个开端,纯粹的存在是一个开端,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那它就是无,它没有任何规定嘛,你把万事万物大千世界所有东西的那个共同之点――存在把它抽象出来,把它的内容全都撇、撇开,那它不是无吗?存在的意思就是无,它的内容、它的涵义就是无,就是它什么也没有,它只有一个存在,那么这个存在就是无了,它就意味着无,这就是从概念、原则自身里面所获得的、所发展出的它的自己的否定,它对自己的否定,他说“而不是根据外来的相反的保证或想法编造出来的”,“外来的相反的保证或想法”,康德的二律悖反就是这样的,每一个命题、正题和反题、每一对正题和反题都是外在的,它们相互之间互不相干,并不是从正题发展出反题,不是这样的,你提出一个正题,我就提出一个反题,只要我足够的聪明,突发奇想,这个相反的保证,我保证我是对的,虽然我不能证明,但是我提出来了,“相反的保证或想法”,想法,***,***就是突发奇想、突然一个念头、突然一个想法,我有了一个想法,你提出一个命题,那么呢我就提出一个反命题,我灵机一动就可以提出一个反命题来跟你相对立,康德的时代怀疑主义者往往就是采取这种办法,跟你抬杠,你提什么东西,我就提一个相反的东西,我跟你抬杠,抬杠就是你需要有一种灵活性了,你要有一种机灵,诡辩了,就要有一种机灵,就是***,“编造出来的”、“根据外来的相反的保证或想法编造出来的”,这个是在康德那里停留在这个层次,就是说他们已经看到了辩证法,但是呢他的辩证法是外在的,还是外在的,他意识到所有的命题都有它相反的命题,而且在理性的层面上,如果你脱离经验、脱离经验的证据,你如果在理性的层面上去辩来辩去的话,那是永远也争不清楚的,这叫二律悖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怎么、怎么说,它双方都合乎理性,但是双方都不能说服对方,因为双方都是相互外在的,都是保证自己是对的,然后呢反驳对方,外在地反驳对方,而不是把这种反驳从对方的立场中自然而然地把它发展出来、把它延伸出来,这个是黑格尔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观点,而且是对康德的一个很大的改进,辩证法真正要理解,要理解成这种意义,那就不是康德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