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确定企业合理留利的界限。各国的税法中都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超过了这一界限,就要征收未分配利润税。如印度规定,不合理保留利润的确定,是以总收入额减去已纳税收和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金额后的余额的一定比例,制造业、矿山、发变电企业为45%,其他企业为60%,如果这些企业对税后利润作股息分配时未达到这一标准,则征税。从当前情况看,一般不分配股息或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的很少,究竟在可分配利润中,多少用于股息,多少用于留在利润,要受股东对股息需求情况的影响,受企业筹措资金的难易度,以及缴纳税款的影响。
4.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利用减免税的形式进行避税。
减免税中政策『性』减免和困难『性』减兔极易被用来进行避税。
1利用政策『性』减免进行避税。目前,国家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各种类型或经济『性』质)等几个主要税种的文件和实施细则中,制定了近百项的减免税优惠,以适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复杂多变形势的需要,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和税收导向。政策『性』减免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如新办企业减兔条款、福利企业减免条款以及校办企业减免条款等。由于上述优惠条款有很多,加上我国税收立法经验不足,执法不严,造成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很多,这就为企业灵活避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2利用困难『性』减兔税进行避税。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采取"虚亏实盈" 的策略,利用困难『性』减免定『性』不准的空子,以达到享有困难『性』税收减免的目的。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是联营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转移经营业务给关联企业的手法,转移收入和利润,造成本企业微利或亏损。然后通过困难『性』减免达到避税的目的。
(2)适应免税条件,调整企业内部要素的组成结构,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这种避税方法通常应用在已经享受了部分减免待遇的安置残工人员或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中。比如,某集体『性』质的福利工厂,原有生产人员450人,其中残疾人员有158人,占生产人员的35%,按规定只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待遇。后来该厂为使自己达到全兔税条件,又成立了一个150人的分厂,这样生产人员为300人,且仍保留158名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的50%多一点,从而达到了全免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条件。在不再重新安置残疾人的情况下这种机构和人员的调整,也同样可以达到免税条件,从而实现避税。
(3)利用企业的组建、分析、嫁接、兼并、合并进行避税
有些老企业将盈利较高的车间新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嫁接成三资企业,利用国家对新建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现避税。还有的企业通过兼并、合并亏损企业,减少税基,扩大企业自有财产。另外还有的企业将自己盈利大的产品让给其关联企业经营,减少本厂利润,增加关联企业的企业留利。比如,利用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避税。某企业是经营体育用品的合资企业,始创于 1990年,1991年一1992年度出现亏损,1993年开始盈利,1993~1994年度共获利130万多元,1995年起开始执行减半征收所得税,该企业1994年又报经批准成立了xx有限公司,除经营范围中增加了加工改制外,其他的经营项目,中外方所占的股份均与原有企业的情况完全相同,同时从老企业转人固定资产的价值达100万元,新建企业1995年7月正式开业运营,7-12月份创产值达335.6万元,销售收入为178石万元,获利润31.46万元,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而同时原有的企业1-8月份虽有产值和销售收入,但无利润,9~12月份停止生产,全年无利润,不用交纳所得税。
(4)利用税收优惠的过杂、过『乱』及泛化进行避税
分为全国优惠条款、经济特区优惠条款、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条款、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条款、老市区优惠条款等不同层次,还有各地方自己公布的条款和地方『政府』及各个部门内部掌握的优惠条款等等。按企业投资人来讲,又分成外国籍、港澳台胞、华侨,进行划分不同的税收优惠。事实上投资者多是财团,而财团中往往是各种人都有的,找一些澳港或华侨投资者共同进行投资,就可以以港澳同胞或华侨投资的名义多享受优惠。还有的在国内按不同经济形式划分税收优惠条款的,如新办企业的优惠条款,下岗职工、病残优惠条款,校办企业优惠条款等等。如一家企业在深圳注册登记,但其主要的业务却在内陆省份进行,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加工等,但其销售却以深圳企业的名义进行,从而就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其实,只要您稍稍留意一下,在税务筹划以及合理避税方面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您可以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来合理地减轻您所在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经典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一
某『乳』品厂隶属于某市商业局,由于计划体制、行政体制的束缚,该企业一直实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原『乳』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新税制实施之初,该企业在原有的组织形式下税负增加很大,因为依据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规定,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非农产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而依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因而收购部分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收购额的10%扣除进项税额。精饲料由于前道环节(生产、经营饲料单位)按现行政策实行免税,因而『乳』品厂购进精饲料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综观『乳』品厂的抵扣项目,反为外购草料的10%以及一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但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花『色』『奶』,适用17%的基本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项减去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