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理的,被代理人应承担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转委托的成立并不一定要以被代理人的同意为条件,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上所以要设立这样一个例外,还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这是因为代理人若没有事前获得转委托权,在紧急情况下,若要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再转委托他人代理,则结果只能是对被代理人不利。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有"先斩后奏"的权利,从而产生了法律上的一个例外。
在这里特别声明的是,希望大家加以理解和注意。获得代理人转委托的机构称为再代理人。再代理人虽然是由代理人委任,但是还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这就是要提醒大家认识清楚,以免在工作中发生误解。所以说,再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再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是由代理人来承担。
2.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
在wto时代,不了解国外的东西是不行的。在法律方面亦如此。
由于在英美法系中,对本人(即委托方、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在此我们不能再面面俱到地叙述,只能把相关的条例摘以归纳概述,以便在实践过程中容易掌握和善于应用。
委托方有履行契约的义务;
委托方有给予工作机会的义务;
委托方有不干涉代理人工作的义务;
委托方有应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代理的资料、信息的义务;
委托方有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的义务;
委托方有偿还代理人因代理事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的义务;
委托方应有良好行为的义务;
委托方有保管计算的义务;
委托方不得以违约方式终止代理关系。
根据这九项条例的规定,下面分别阐述其含义。
委托方有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这一条规定是对委托方义务敲了警种,以让其认清自己的职责,树立良好的行为,打下一个坚实的信誉基础。
委托方有给予工作机会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委托方与代理方订立合同或口头应允所产生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后,委托方应按自己的承诺范围给予代理人一定的工作机会。否则,代理关系无法进展,代理事项名存实亡。
委托方有不干涉代理人工作的义务。这一条例也明确地规定了委托方不应因代理人受雇于自己。而任意干涉别人像牛、马一样地干活。
委托方有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代理的资料、信息的义务。这一条款的规定是指委托方与代理人经过签约合同后,委托方应该主动地向代理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以便于代理方能及时吸收资料和信息进行活动,为履行自己的承诺而奋斗。
委托方有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的义务。这一项是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按一般的常规来说,同时按照英美等国法院的判例,在确立代理关系之后,如果一项交易的达成是与代理人的努力分不开的,或者说代理人在其中起到了相当的作用,才产生了这一项交易达成的结果。因此,代理人就有获得佣金的权利。
另外,在代理关系结束之后,代理人是否还有权取得佣金?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区分有两种情况:一、如果代理合同中有规定期限,则在期限届满之后即使委托方仍与原第三人达成交易,代理人也不能要求支付佣金;二、如果代理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期限测在代理结束之后委托方和第三人再达成交易的,委托方仍须支付佣金给代理人,但代理人只能要求支付一次,否则,代理人就可以无穷无尽、源源不断地获得佣金,这对委托方来说是不合理的。由此可得出一个结论,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于佣金的支付并无明确的规定,或者由于规定有所不同。所以说,要在代理合同中对于以上两个问题作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佣金支付的时间、地点等也要同时作出相应规定。
委托方应偿还代理人因代理事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一规定在英美法系中,除了另有规定之外,如果代理人的活动合法并符合协议的规定,委托方应就如下的各项事务,对代理人因代理事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有加以补偿的义务:
代理人以委托方的名义在授权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与支出。
代理人依法授权,为委托方的利益而占用的物品,因而发生的费用与支出,委托方应予积极加以补偿。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依合同的约定替委托方在必要时支付的款项,委托方也应予补偿。
代理人依照委托方的授权履行合同,委托方有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发生,代理人对第三人支付了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补偿;
代理人与第三人因代理的行为发生诉讼时,代理人该花费的费用应由委托方补偿。
代理人因业务活动该发生的费用,应有委托方加以补偿。例如,销售代理商为厂商而销售产品做了媒体的广告宣传,花费了相应的费用,厂商应当给予销售代理商一定的补偿,但代理商也应预先向厂商打个招呼,方才合理。
另外,在个别的情况下,英美法系同时又有别的规定,委托方不必对代理人负补偿义务:
代理人并非因代理的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或是纯粹是因为其过失或其他错误而导致金钱上损失,这种行为是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委托方不予负补偿义务。
代理人是因不法经营造成的损失,委托方也不负补偿义务。
委托方已对代理人履行了义务,而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事务所受的身体上的伤害,或因第三人拒绝与代理人交易,造成代理人损失的,委托方不予以补偿。
委托方应有良好行为的义务。这一条款的义务,对委托方来说态度应该要和气并树立平等互利的关系。在雇佣代理人期间,委托方应蔼然可亲地对待代理人,不能伤害代理人的名誉,更不得侵害代理的人利益、自尊与人身安全。
委托方有保管计算的义务。这一条款的规定,并非对于每位委托方都要承担。但一般来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