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理关系的内容。如果代理的有效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代理事项已经完成,委托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上而产生的,它又是自愿协商的一种合同关系。如果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失去对他方的信任,便可通知对方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即告终止。无论被代理人取消委托,还是代理人辞去委托;都须事先通知对方,否则对此造成的后果,皆由自方负责。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代理自然终止。因为已经没有了代理人或代理人已经不可能代理,他也就失去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屈此代理关系也就随着终止。
问题是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是否终止?有些国家(如法国、美国等)规定,如果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继续有效。另一种做法是,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即行终止。
由于有关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的消灭。因为监护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当这种社会关系已经不存在时,监护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代理关系也就随之终止。比如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收养,原来的父母对这一子女就解除了监护关系,代理关系也随之终止;而养父养母遂成为其监护人,他和养父养母建立了新的代理关系。
二、商务代理中的法律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按照不同的法系,本人与代理人所需承担的义务也有所差异。
1.代理人的义务
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在代理人这个角『色』上,同样有着相应的义务。
代理人应该认真履行其代理的义务。首先是要求代理人应树立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在行使代理的过程中,若代理人不尽职责完成其代理事务而给本人造成了损失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其二,认清自己的责任重大。
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也就是说代理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得损害本人的利益,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代理人负有保密的义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或在代理结束之后为更好地从事代理事务而获得的本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与本人相竞争的业务。
代理人有义务向本人申报帐目。这是因为代理人仅仅是替本人从事业务活动,他不能从代理中获利,只能收取佣金。
代理人不得将其代理权转托给他人。代理权的取得是本人对代理人信任的体现,除非已征得本人的同意或因客观的需要或这种转让是贸易习惯所允许的,否则,这种转代理是无效的。
代理人不得随便受贿或凭自己的地位去谋取私利。这一规定,如果委托人知道,但不加以反对,这是另外的特殊情况。否则,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代理关系,或是取消代理人与买主
竞争禁止义务。这一规定,简言而之,就是指代理人不得从事与本人相竞争的业务活动。代理人除非获得本人允许,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所代理商品有竟争『性』质的事业;同时,也不得担任其所代理厂家的竞争对手的无限责任股东,以确保本人的利益。代理人违背竞业禁止义务时,本人有归人权,即本人可以将代理从事竞争『性』业务经营的收入收为己有,作为损害赔偿。但是这项归人权的请求权有一定期限,经过一年不行使便自行失效。
代理人的义务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同时也是法律上的规定。
我国从法律体系结构上说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因此,我国对于代理人的义务规定与前面所述的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基本上相同。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我国对代理人的义务规定,主要有:
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工作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代理人应亲自完成代理工作;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勾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代理人不得代理他人进行非法活动且不得利用代理人的身份自己从事非法活动。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不加制止的,被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在转委托,即再代理的问题上规定了两个条件,一个例外。转委托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转委托是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同样,代理人进行转委托也应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如一家商店委托一家运输公司代理一宗商品从美国运至中国的运输事务。由于半途中船只发生故障,需长时间的维修。为了尽快将商品运回国内,该运输公司委托其他的国外运输公司代理完成这宗商品的运输。但是,该运输公司若是利用再代理来谋取私利,则再代理无效,应由代理人负一切责任。
第二,转委托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基础是人身信任,代理人不作任意变更。若要进行转委托,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的同意包括事前同意与事后同意。事前同意是指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就明确表示代理人有转委托权,或者代理人在转委托之前就转委托的问题征得了被代理人的同意。而所谓事后同意是指代理人将自己所代理的工作转托他人之前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转委托行为事后才得到被代理人的许可。无论是事前同意还是事后同意,只要转委托行为得到被代理人的许可,由转委托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一个例外,是指转委托前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后被代理人也拒绝同意,则代理人就要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但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