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比如公民委托他人进行买卖、租赁、接受赠与、继承财产;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都需要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和委托全同的关系。委托授权,是被代理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所以,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要被代是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又叫授权行为。委托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委托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建立委托关系的协议。被代理人作出委托的意思表示,代理人接受此项委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才能成立。所以,委托合同是一种双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来讲,委托合同是授权行为的基础,没有委托合同,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就失去了凭据。因此,委托(授权行为)与委托合同的关系非常密切。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处理代理制度中三方面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委托合同成立,是否就产生了代理权,有两种情况: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签订了委托合同,被代理人已经明确授权意思的,就产生了代理权,代理人就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已有明确授权条款的,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
关于委托合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的效力问题。为了保护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必须正确处理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的委托合同。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因此,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这种内部关系是由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决定的,第三人无法知晓。除了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与代理人串通实施民事行为,由第三人或代理人承担责任外,即使委托合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原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原授权范围内的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承担责任。这样做,既维护了第三人的正当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委托的形式和内容。委托的形式和内容是指被代理人采取什么形式向代理人授权和授予哪些具体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说明,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均可。这样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但是,对于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代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有据可查;否则,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书面形式的委托需要有授权委托证书,这是证明代理人是否有权进行代理以及代理权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书,也称代理证书。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其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即"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实践中,有的授权委托书语言模棱两可,权限范围不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明确,因而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即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此外,根据工会与会员之间的组织关系,工会可以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合同和参加有关劳动争议的诉讼。
指定代理是指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的代理。
这种代理权是根据主管机关的命令或法院的裁定产生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在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无利害关系。例如:指定某人代理不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保管遗产,如该人与遗产有利害关系,即不宜指定其为代理人。
指定代理也应当指定代理的文书,在指定书中载明指定代理的事项,并由指定机关签名盖章,否则无效。
(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依代理权限范围的大小,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故又称总括代理。特别代理是相对于一般代理而言的,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故又称部分代理。在实践中,如未指明为特别代理时则为总括代理。
(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依代理权是属于一人还是数人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一人。不论在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中,代理人仅一人者,称为单独代理或独立代理。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二人以上的代理人。在多数代理人的情况下,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在授权时明确规定,指明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及权限(特别代理)。如果法律或授权人(指定人)没有特别规定,则应认为数代理人为共同代理人,对代理事项共同负代理责任。如果有的代理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也有单独被代理人和共同被代理人之分。前者是基于一个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成立的代理关系;后者是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