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章(1 / 1)

这些中国人 图书堂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拥有为数极少的"私房钱",无非用来增置些"针头线脑"或给"娘家人"一点"小恩小惠"而已。

因此,"家有制"并非真正的私有制,而毋宁说是"公私不分"。一方面,对于其他家庭而言,是"私有"的;另方面,对于全体家庭成员而言,却又是"公有"的。更重要的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既是家庭"私有"的,又是国家"公有"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怎么能说是你们自己家里的?"王"(天子、皇帝)既是"私人",又是"国家"(故宋代皇帝便称"官家"),既是"私",也是"公"。一方面,"至尊天子"对臣民的土地、财产乃至生命,都有"生杀予夺"之权;另方面,这种"生杀予夺",又必须遵循国家法度,有时还要在御前会议上集体讨论,如若处理不"公",引起"公"愤,还得"收回成命"。其原因,就在于"国家"既是"私家"(皇家),又是"公家",皇帝也不是这些财产的真正主人,真正的主人是"天","天子"不过"替天行道"而已。然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子"如果"逆天"而行,则为"民贼独夫",可以"天下共讨之,天下共诛之",另由新的"真命天子"来行使这些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管理权,谓之"改朝换代"。要言之,家庭财产的所有者不是家长"私人",而是"全家";国家财产的所有者也不是皇帝"私人",而是"全国"。所以,"家有制"并非彻底的私有制,"国有制"也并非完全的公有制,而应说是:"公私不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这种说不清是"公"还是"私"的经济现实,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就形成"公私不分"的观念。何以谓之"私"?按:"私"之本字作"么"。(今之"私"字原本是一种"禾"的名字)。《韩非子·五蠹》云:"自环者谓之么"。何以谓之"公"?韩非子接着又说"背么谓之公"。《韩非子》此说告诉我们两点:第一,"面"对"面"时为"公","背"过"脸"去就成了"私"。第二,没有"私"也就没有"公",因为无所可"背"者。中国古代既然没有彻底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当然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公",而只能是"公私不分"。

事实上也是如此。比方说,在旧中国,就没有"公路"而只有"官道",也就是只有"官民"之别,而无"公私"之分。直到现在,仍有人主张把"私营"叫做"民营",把"私立叫做"民办",比如把"私立大学"叫做"民办高等教育",似乎这样更为堂皇。梁漱溟先生曾认为中国人只讲"私德"而不讲"公德",比如臣对君的"德",君就不必;子对父的"德",父就不必行,没有一种"德"是人人皆必遵循之"公德"。这话恐怕只讲对了一半。一些人缺乏"公德心",大概是事实。比如公共走廊上的电灯,很可能从半夜亮到第二天中午,也很少有人去关一下;公共洗手间的水龙头,也可能变成长流水,而便池则无人冲洗;集体宿舍的门前,很可能垃圾成堆,脏水『乱』泼;"公"园里的果皮箱,更可能是形同虚设,痰迹、废纸、烟头、果皮、空瓶则遍地都是。又比如上车、买票、购物不排队,甚至把别人挤到一边,或者让"熟人""加塞儿",也都是缺乏"公德心"的体现。

但是,"公"与"私"原本是一对矛盾。不讲"公德"的人,其实也不会有什么"私德"。梁先生所谓"私德",即"这人对那人的道德",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之类,与其说是"私德",不如说是"二人之德",即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德","一人之德"的"私德"是不存在的。正因为没有"一人之私德",所以当"私身一人"时,就不会有什么道德考虑的一些明明有利于"公众"、"公家"的事,比如顺手关掉公用水龙头或走廊里的灯,即便不过举手之劳,也不愿意去做,除非这时有领导或同事、同学在场。这也因为"做人"是"做"给别人"看"的,有人"看"时不能不表现得"有道德"些,无人"看"时另当别论。

"公私不分"的观念表现在行为上,首先就是"化公为私",比如用公家的车接自己的亲朋,用公家的电话谈私事,用公家的稿纸写私人信件,用公家的电脑玩电子游戏等等,更遑论以权谋私或多吃多占了。问题不在于这些具体行为,而在于其"理论根据";"咱们连人都是公家的,拿点东西算什么 ?"也就是说:"我是公家的,公家的当然也是我的",这不是"公私不分"的必然逻辑么?我就曾亲见一位逃票的乘客在车上"理直气壮"地和售票员大吵:"公共汽车么?要什么票!"很显然,在一些人看来,所谓"公共"的,就是"人人有份"的。"人人有份",也就人人都可以去"吃"一口。如果别人"吃"了自己没"吃"。那就等于"吃亏"。所以公路人人可走,公车人人能坐,公园人人该游,公费人人得花,公费吃喝当然人人该来。如果别人有份而自己没有,便要大叫"不公",可见"公"就是"人人有份"。至于建设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保卫公共财产等,则又当别论。因为这不叫"人人有份",而叫 "人人有责"。"人人有份"是"公"字题中应有之义,无须启发,人人皆知;"人人有责"则似乎大家都不知道,必须诉诸教育,时时提醒。所以街头巷尾的标语,只会写"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决不会写"公费吃喝,人人有份",然而号召力却正相反。

"公私个分"的观念,个但为"化公为私"提供了""依据"。也为"假公济私"提供了"方便"。事实上,历史上的野心家、阴谋家,在篡国夺权或篡党夺权时,都无不打着"为公"、"为国"、"为天下"、"为人民"的旗号。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遮人耳目",另方面却也未尝没有使自己更加"理直气壮"的心理因素在内。似乎只要这样一来,他们无论如何谋私,便都"师出有名"了。在这方面,林彪、江青这两个阴谋集团干得要算最为"出『色』"。他们干脆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斗私批修"运动,在最大程度地剥夺每个公民财产和包括思想权、隐私权等一切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私欲和权欲。这真是一场"在反对私有观念形式下进行的大规模的私人占有运动",其教训我们至今仍记忆犹新。它告诉我们,完全否定个人和个人权利的存在,最终只会导致什么结果。

"公私不分"的观念还为"化公为私"和"假公济私"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方式,即"本单位主义",简称"本位主义"。"本位主义"就是把"本单位"的利益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替"本单位"着想,先替"本单位"考虑,甚至不惜损害"兄弟单位"和"全局"的利益。严格地说来,这也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但是,在实际上,所谓"个人主义"每每被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