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的规定,限制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而不限制它们之间的相互进口,如果这种限制在其他方面符合本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4.本协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或本协定第十八条第二节的规定,并不阻止按照本协定第十二条或按照本协定第十八条第二节实施限制的一缔约国(方)采取不违反本协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措施以指导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5.本协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或本协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