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1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两汉末农民起义军的政治口号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创赏。”李悝同农民军的立场是不同的但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秩序中最尖锐的矛盾。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

秦汉时的法是以《法经》为基础而有所增益。萧何定“汉律”九章于《法经》六律之外增加了兴、厩、户等三律包含了军法和户籍法。汉单行法中有《越宫律》、《朝律》、《沉命法》等这意味着法律在向朝廷、宫禁和提高君主专制权力的方向展。

隋唐时期封建法典达到了定型化的阶段。隋朝的《开皇律》是一部有名的封建法典。唐朝尤其重视法典的修定先后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的颁行。高宗为解释律文诏修律疏成《唐律疏义》流传至今。唐律集秦汉以来封建法典的大成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外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不少国家产生了影响。

唐律共十二篇篇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以唐律跟汉律相比唐律显然反映了更复杂的社会矛盾在法典的结构上也远比汉律为严整。《名例》是关于唐律的原则性规定其中大部汇集了前代律文而突出了十恶和八议。十恶是:1谋反(对皇朝统治的颠复活动)。

2谋大逆(破坏皇帝宗庙、陵墓、宫阙的活动)。

3谋叛(叛国投敌)。

4恶逆(谋杀殴打尊亲属及丈夫尊、近亲属)。

5不道(杀死一家三口及肢解等残酷手段)。

6大不敬(盗窃御用物品等)。

7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8不睦(谋杀或出卖近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或尊亲属)。

9不义(杀害本地及五品以上官长夫死不举哀、守丧期做乐或改嫁)。10内乱(近亲属间不正当的性关系)。

犯十恶罪一律不得赦免。八议是:1议亲(皇室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2议故(皇帝的故旧)。

3议贤(朝廷认为有贤德的人)。

4议能(有大才能)。

5议功(有大功勋)。

6议贵(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

7议勤(有大勤苦)。

8议宾(前朝的后裔之为国宾者)。

凡适用八议条款的罪人除十恶罪外都可从轻议处。十恶、八议的规定表明了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之尊严、三纲之为封建秩序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上下尊卑的等级之不可逾越。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是封建皇权分别套在臣民身上的枷锁。唐律于《名例律》之后即列《卫禁律》、《职制律》而置《赋盗律》于全律第七这也反映皇权在法典中地位的提高。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这书的编修经过三十年时间由朱元璋亲自审阅而完成。律的条文大体上因袭唐律但在篇章结构上是按照《名例》及《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为次序的。这种按六部官制编排的方法有利于法的执行和监督。

明初社会经济比较繁荣但封建势力对新生的生产力采取压制态度这种重大的社会矛盾现象在《大明律》中都有相应的反映。

朱元璋在《大明律》完成后要求后代子孙各守祖训不得对律文加以更改这是要后代皇帝必须守法、执法以确保皇权的巩固。但这种对待法律的严肃态度在法律展史上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清修律书条款篇章基本上因袭《明律》而附以大量的例因而称为《大清律例》。例文之烦既利于酌情断狱也便于吏人因缘为奸。对于反叛罪清律量刑远较明律为重这反映了满族贵族统治集团之狭隘的民族猜忌心理。

以上所说封建法典基本上都属刑法性质。还有行政法如《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旨在明确各部门各级官署的职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这和上述封建法典都是封建国家的基本大法。

中国封建社会编了一套套的法典一般称之为王法或三尺法。王法的提出最早是指治国之道。付与它法律意义的是三国时的曹操。当时曹彰为北中郎将奉令征乌丸临行前曹操对他说:“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今其戒之。”1三尺法的来历是因古代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王法或三尺法在封建社会对人民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限于已经编成的法典条文最根本的是它与现实的利害关系。汉武帝时杜周为廷尉管刑狱办案时最愿意按他的上司张汤尤其是按皇帝的意旨裁决。“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说:“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1杜周的话说出了封建王法的本质法就是当代封建专制皇帝的意旨。朱元璋虽告诫他的子孙不得更改法律事实上也并不能做到。

中国封建社会制定的大量法典在近代法律分类上基本上属于公法范1《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传》。

1《汉书·杜周传》。

围而缺乏私法内容。私法与公法不同是关于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恩格斯说:“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2私法包括物权、债权、契约和继承等权利与相互承担的义务。

在中国封建法典中从来没有专门的私法典在公法中涉及私法的条例数量也较少。李悝的《法经》列一“盗”当然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不过内容不详。秦汉时代法律大兴有关私法方面的也极罕见。反映私法较多内容的开始于唐律。唐律的《户婚律》有几条涉及保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厩库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牲畜。《贼盗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财产。《杂律》中有几条跟契约、借债及商品生产与贸易有关。但这远比不上人们熟知的罗马法那样大量而又明确地表现私法的内容和性质。欧洲一些国家的私法比中国达他们吸收了罗马法的这种特点。

私法在中国的欠缺先在于商品经济不达。罗马法全部的宗旨是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而更具特色的是它保护商品生产者的权利。它有商品生产展的基础。马克思曾把罗马法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