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的法律”1。其次是中国向来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土地大量为地主、贵族和皇帝所占有表现在法律上有关保护个体农民土地占有和交换的条例就非常少。相反法律上保护国有官有土地的条例更多。第三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根本不关心人身既不能完全自主私有财产更难得到法律保护。
近代的立法和司法历代的封建法典重伦常明等级尊特权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为时短浅但也形成了近代的法律体系。近代的法典反映了地主、官僚、买办的意志也反映了帝国主义在华利益。总的说来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其特点是一、立法权从皇帝的钦定转向民议的形式和政治脑的独裁;二、接受外力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干扰;三、引用西方法典的形式保留封建法典的某些内容;四、有了系统的私法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鸦片战争的失败使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受到极大冲击国家的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外国侵略者根据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只能由外国驻华代表审理中国政府不得干涉。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也认为照老样子统治下去不可能了。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对立法、司法提出了革新建议。康有为可能不是最早主张君主立宪的人但他的确是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他认为要象西欧国家那样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应当设议会由选举的议郎组成凡议郎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就可以付诸实施。他主张制定宪法皇帝和人民同受宪法约束。
康有为提出建立法制局并把法制局列于应设的十二局之位。他认为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页。1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95页。外国人在中国自治其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实为非常之国耻。”他明确表示应重新制定法律即不能骤行于内地亦当先行于通商口岸。康有为进一步提出凡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一切中国原来没有的新法律都应由专门设立的机构制定。戊戌变法的另一重要人物梁启赞同康有为的建议和主张并从历史上为之详加论证。
以慈禧太后为的守旧派扼杀了康梁维新之后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也迫不得已提出“革新”“变法”。他们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督办政务处又设考察政治馆派人出国考察。他们炮制的杰作不过是君主立宪又不想真正实行。19o8年清政府公布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其中规定皇帝总揽立宪、行政、司法等大权。所谓“革新”“变法”有名无实。这时有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的设立。资政院的议员有的由皇帝委派有的由各省的谘议局以成员的十分之一选出。资政院作为上下议院的基础讨论国家岁入岁出及法典朝章等议决之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裁决。这在立法上比封建专制君主制总算有一点进步。但是省谘议局的成员限制出身、资历、财产等只有官僚地主和少数资产阶级可以入选。它反映了非常微弱的一点民主。资政院开院后来自他们那里的舆论清政府也不重视。清政府下了一定的功夫来修订法律。有名的法学家沈家本以修订法律大臣的身份带领法律馆的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编出了《大清现行刑律》。191o年清朝公布了由日本法学士岗田朝太郎起草的《大清新刑律》。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就是由这位外国人制定的。还有《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国籍法》等也在这一年编成与《现行刑律》同时公布。
应当指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立法、司法上反映了本阶级的意志。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孙中山任临时政府大总统。这个政府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有议院为立法机关大总统为行政元司法权操在大总统手里。这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有所不同不完全是三权分立。
民国建立不久接连出现军阀独裁统治。南京政府只有三个月袁世凯便搞了独裁孙中山等又创定《临时约法》扩大民主权利。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采用众参两院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司法机关为大理院和检察厅有点表面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后来袁世凯为实现皇帝梦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又来个大倒退立法、行政、司法集于袁氏一人。1915年底袁世凯正式演出了一场当皇帝的闹剧。但是袁世凯垮台以后至1928年北洋军阀的统治才结束代之而起的是国民党蒋介石的新军阀。他们一直搞封建买办法西斯独裁统治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怎么变来变去总离不开国民党一党专政总不能改变蒋介石一人独裁。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人民代表机关没有充分的权力如果它是由旧政权召集的如果同它并存的旧政权还是完整的那末人民代表机关就等于零..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1毛泽东同志说:“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1《列宁全集》第十一卷第98页。
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2中国近代史上的这种斗争形势在立法、司法领域里也没有例外。官方制定的各种法典到处遭到人民群众反抗和抵制。
2《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5页。
第六章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问题说明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