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族“家”下面是“支”一样。鲁与吴虽是同姓(传说吴的祖先太伯、仲雍都是古公亶父之子)但不一定属于同宗。宗是姓的分支正象凉山彝族的家支都是从古侯和曲涅两姓分出来的如阿侯家、果基家等等。太伯、仲雍早于周公二代不妨认为同宗(但不能说以后的同姓都是同宗)。“宗”的下面又分为“族”已由“同族于祢庙”可证。《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对晏婴说:肸(叔向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而已。当时晋国的贵族家族已日趋衰落叔向说他这一“宗”本来有十一族但逐渐衰落已只剩下羊舌氏一族了。在叔向说了这话以后二十五年羊舌氏也被灭亡了。

“室”本来是指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不分阶级都可称“室”也可称“家”如王室、公室也可称做王家、公家、私家。又如奴隶有配偶的也可称室或家。如金文中常见“臣十家”、“鬲百人”的记载家指有配偶的奴隶鬲以人称则是单身奴隶。楚穆王即位以后以其为太子之“室”赐予宠臣潘崇。(《左传》文公元年)这就不是指其妻妾儿女因为他即使最宠爱潘崇也不能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妾儿女赐予潘崇所以这“室”就只能是指奴隶。(详见夺田兼室一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王室分给鲁国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可见殷民虽被瓜分但是他们仍由父家长率领着其宗族组织并未破坏。宗氏、分族就是“宗”和“族”类似自由人即族人丑是非自由人即奴隶了。丑正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室。有似凉山彝族支里的曲诺、阿呷、呷西一样。《诗·周颂·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郑笺》:“百室一族也。百室者出必共恤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这不但可证一族由百室组成而且它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的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逸周书·作雒》篇说:“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可以作为旁证。孔子说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也”十室之邑则是最小的邑至于“千室之邑”则已是很大的邑就不象是家族了。至于“室”是“自由人”还是“非自由人”也不能一概而论它是宗族下的基层单位却是可以肯定的。

(三)大宗和小宗由于人口的不断繁衍贫富的分化加剧因此宗族不能不生分裂即由一个宗族分裂为若干个宗族。《礼记·大传》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丧服小纪》略同但无此详明)

例如周封鲁公伯禽为诸侯他就是别子。他的子孙以他为祖成为宗族这就是“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他的卿大夫虽然由其分出但都是“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小宗可以无数地分裂、展。王室与诸侯相对应前者为大宗后者为小宗;诸侯与卿大夫相对应亦是这样但只称“公室”和“私室”。迁者就是由自身上数到高祖五世以后族人便可另立宗庙不再受大宗的领导了从而血缘关系也就愈来愈加疏远。但是所有小宗都必须受大宗的领导即受王室和诸侯的领导这是绝对不变的。

宗法就是宗族的继承法这一点很重要。周的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这是周礼所规定的但是实际执行却有很多困难。如春秋时东方诸侯鲁国却是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就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此外如宋、郑、卫、楚等国也常如此。因此嫡长子继承是宗法兄终弟及也是宗法;同是父子相继还有长子继承和幼子继承之分。齐国女子不出嫁实行赘婿因此可以说是女儿继承法。云南傣族也常这样。为此我们也绝不能认为只有嫡长子继承才称做宗法兄终弟及就不是宗法。但是战国秦汉时期的礼书(如《礼记》及《仪礼》等)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唯一的宗法。这样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或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法不但不承认其有宗法而且不承认其有宗族这实在是大错特错1。

凉山彝族虽然家支林立他们却无大宗与小宗之别。凉山有一句谚语说:“鸡蛋一般大”以此比喻各家支都是一般大小的谁也不能统治谁的。因此解放以前各家支之间常常生流血械斗死伤很大始终不能形成一个高临于宗族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但是夏商周三代与凉山彝族不同不但贵族之间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有一条血缘关系的纽带紧紧地联系着而且天子诸侯贵族之间大宗与小宗之间形成等级隶属关系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故《左传》桓公二年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2宗士有隶子弟(以上为统治阶级)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上为被统治阶级)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所谓国、家、侧室、2宗都是大小不等的宗族父家长家族。庶人、工商虽然也有家族但是它们没有象贵族那样严密的家族组织和继承法正象凉山的曲诺也有家支一样。奴隶(阿加、呷西)是没有家支的虽然他们也有配偶但是无人身自由也无婚配权。我国古代贵族的宗族有“氏”的称号而庶人则无。所谓“氏以别贵贱”即是此意。

战国以后随着父家长贵族的没落池城关系的郡县制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但是它仍以变相的形式延续到近现代。唯其如此儒家的伦理道德与国家政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一贯地得以流行着。这就是中国的“家族本位”的传统文化。

1见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1947年开明版。

第二章家长奴隶制(一)家内奴隶的由来及其职役家长奴隶制(也叫做父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最初阶段。正如恩格斯所说“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这里所说的“非自由人”自然包括奴隶和隶属民等。恩格斯又还说过它们是“当作家庭的一分子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见第三节)据此言之我国古代的奴隶制应该叫做家长奴隶制或“家内奴隶制”。

远在氏族制末期部落之间生战争因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理所以最初凡是在战争中所获俘虏不分男女老少无不杀死或者把他们作为人祭的牺牲。但是后来渐渐地对于其中美丽的女性可爱的幼童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就豢养起来有的还被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