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1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9 英文 字 26天前

妻妾儿女、奴隶以及其他非自由人组成家族即父家长家族。h.l.摩尔根说:“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上述的话后加以概括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他还说fami1ia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2。

我们认为我国先秦典籍里所习见的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早在四十年前李玄伯教授已揭此说我于1979年《释宗族》一文中也有阐述1。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证明这种父家长家族就是宗族。它曾经存在于商周时期甚至可以后续于近代社会。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沙俄以及印度等国都有其例。

丁山教授根据甲骨刻辞所见材料作《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他辛勤地研究了刻辞中许多氏族的名称据他统计至少在二百余以上。他认为它们就是氏族并且有的氏族名称或者族徽可以与青铜器铭文相印证。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他所谓氏族实际就是宗族即父家长家族不一定都是氏族。

甲骨文屡见“宗”字象在屋宇下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以后引申为凡同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的人就是同宗或同族。父就是父家长《说文》解释云:“家长率教者”它原来并不是生身之父的意思。甲骨文中屡见“父”字象手持火炬或执斧钺之形。火就是家火。我国古代和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在屋子中间都有家火由父家长保管永不熄灭。或说手持之物为斧钺其实与手持火炬意义也同都是象征权威、权力的意思。贵族一词(patri)1详见拙作:《论管仲改革及其作用》《东岳论丛》1985年第1期。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本由“父”(pater)演变而来。我国春秋称贵族为“父”还很普遍如宋国就有乐父、皇父、华父、孔父等。孔父就是孔子一族的祖先“父”即父家长。如宋厉公的弟弟弗父何生孔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除世子胜因早年病死未及作父家长故不称父其余皆称为父。在氏族社会时期父家长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族中推选。如公刘和古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徙时都召集“父老”(耆老)谈话征求意见。《公刘》诗云:“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可见君宗同义。古公亶父对父老们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孟子·滕文公》上)似父家长是大家推选的。

关于父家长的权力于《左传》也有痕迹可寻。如晋国大夫知(荀)罃被楚国所得楚王有意释放他回去便问他:你何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知罃父亲之名)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左传》成公三年)就是说请求寡君同意在宗庙里杀戮。又国君放逐宗人须先征求其宗主的意见。如郑放游楚于吴子产执政他问太叔太叔说:“吉(太叔名)不能亢(庇护)身焉能亢宗”?(昭公元年)太叔不愿意庇护游楚故这样说但执政仍须征求他的意见。更奇怪的事情是国君为太子娶亲时见儿媳长得美丽可以取为己有而给太子另找一个代之。如鲁惠公、卫宣公、楚平王等都如此当时人不以为怪。卫州吁之乱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参与其乱。石碏多次劝戒他不听。石碏故意要石厚到陈请求帮助而结果被陈所执。石碏派人到陈监场杀死石厚。当时人对此称之为“大义灭亲”。郑厉公时大夫祭仲专制。厉公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要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妻知道此事后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雍纠反而被祭仲所杀。以上所列举的例子都说明父权的重大。

因此父子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君臣之间的隶属关系。《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以子弟为“隶”这不但只限于“士”卿大夫、诸侯、王室也是如此。

(二)宗族组织及其宗法在分析宗族的组织之前先应该解释什么是“宗法”。宗法就是继承法。有宗族就有宗法因此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都是宗法。

过去我国学者只重视宗法而对于宗族的组织却很少记述。《礼记》有《丧服小纪》和《大传》二篇成书甚晚多不可据而且也只是讲嫡长子继承法。因此使后人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非嫡长子继承法就不是宗法。如兄终弟及、幼子继承等就不是宗法更进而认为无宗法(嫡长子继承法)也就认为无宗族这真是大错特错了。“礼失求诸野”现在我们可以凉山彝族的“家支”来做比较。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写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对此有很好的叙述:诺合的家支组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氏族社会的蜕变在形式上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特征。

作者指出凉山彝族的“家支”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氏族是很正确的。我们前面说过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就是我国古代的宗族其实凉山彝族的家支也是父家长家族。该书接着说:传说凉山的诺合(黑彝奴隶主)都由古侯和曲涅两位祖先繁衍而来至今已传至五十八代约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二十代以前凉山的诺合人口还不多但此后人口繁衍又分出许多诺合的“家”如阿侯、果基家等等。“家”之下又有许多“支”如阿侯“家”下分出尔目阿呷、布吉等八个“支”与以上的“家”合称为“家支”。支以下便是父系个体家庭为单位的诺合“户”狭义而言家支系统包括这一血缘集团的“家”、“支”和“户”。广义而言包括诺合各“户”所属的被统治者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等。(该书第132o页)

我们暂时不讨论凉山是否是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但是以其家支组织与宗族组织相比较却可见二者有很多近似甚至相同之处:先凉山彝族是一个以父家长为的父家长大家族。它由“家”、“支”和“户”三个层次组成正如商周的宗族由“宗”、“族”和“室”三个层次组成一样。《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族于称庙。”由于鲁与吴都是同姓(姬)所以在宗庙内举行吊丧同兄弟就是同族。这正象凉山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