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9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3 英文 字 27天前

全然不顾诸侯的封疆以内土地、人民悉为所有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1955年第1o期。

1斯维至:《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2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3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3、4、5期。4杨宽:《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1朱本源:《论殷代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2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历史研究》1979年第2期。(三)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庶人”和“民”的身份问题主要也有三种看法:主张“庶人”和“民”是奴隶的主要有郭沫若。在他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者都是奴隶。周金所记载的连同土地封赐的“臣”、“鬲”或“人鬲”是奴隶庶人则是下等的奴隶;而《诗》、《书》中的农人、农夫和周初分封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殷顽民”等也都是替周族统治者生产的奴隶和种族奴隶3。李亚农的观点与郭沫若的看法基本一致4田昌五虽然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是奴隶但它认为那是一种宗族奴隶制而不是种族奴隶制它属于家庭奴隶制的范畴1。

另外一些同志认为“庶人”和“民”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公社成员他们强调农村公社成员是自由民的身份。如吴大琨就明确指出西周的公民成员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而是自由民2。日知同意丁山认为人鬲是“编户之民”的看法他说“庶人”从许多文献看来都应当是自由民3。杨棫认为西周的主要生产力是在国王统治下集合起来的全体族众。《噫嘻》和《载芟》所咏即族主、族伯、族旅、族强、族以全族上下老幼一齐出动的场面。这些族众的身份都属于自由民这一点从《良耜》、《载芟》、《七月》、《楚茨》等诗篇所描写的“农夫”、“农人”于收割后集于公堂(公族的祀堂)祭祀共食的热闹情况也可以看出4。一些同志不同意把公社成员看成是自由民。他们引用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所说的在亚细亚形态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认为庶人正具有这种特点。金景芳从庶人的家庭、居住、劳动对象、耕作方法、劳动兴趣以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作了论证和分析后认为“庶人”与希腊罗马类型的奴隶不同但也很难说成是农奴。“从表面上看他依然是公社的成员;但从实际经济地位上看他已是奴隶”5。

持有第三种看法的是杨宽。在他看来西周是存在相当数量的生产奴隶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单身奴隶称为“人鬲”、“鬲”或“讯”这类奴隶以“夫”或“人”计算是战争中的俘虏《大盂鼎》的铭文记载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类是婚配成家的奴隶。即“臣”以“家”计算。第三类是把整个氏族和部落作为奴隶如《井侯簋》中所说的州人、■人、墉人等。杨宽分析了周初封地的类别认为当时国王封赏给臣下的土地主要有两大类:一类叫土、采、邑、里这类土地赏赐是连同居民在内的;另一类土地叫“田”封赏时不附带居民偶而有连带臣妾的。后一类封地转让时不附带有耕作者用来抵偿时“田”和奴隶要分别计算。这种不附带有耕作者的“田”无疑是使用奴隶耕作的。《曶鼎》记述“田”和奴隶一起赔偿《不■簋》记述臣和田一起赏赐就因为这类田使用奴隶耕作。据上分析杨宽认为西周有相当大的农业奴隶。同时他又指出西周奴隶制有着古代东方3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4详见李亚农:《西周与东周》上海人民出版社。

1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形态之探索》《新建设》1955年第6期。2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3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4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1955年第1o期。

5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59年第1o期。型保留“村社”残余形态的特点。村社农民即耕种井田的庶民和庶人并不是农奴因为奴隶主已经把奴役农业奴隶的手段运用到“籍田”上对待村社农民如同奴隶一样残暴。但从身份等级来说他们又比一般奴隶高奴隶主并不能加以买卖和屠杀。他们不但有家还有一些工具和家畜。综合这两方面的特点杨宽认为“庶民”或“庶人”实质上就是一种保留有“村社”残余形态的种族奴隶或集体奴隶1。

(四)不论主张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还是魏晋是封建社会的同志都不同意西周封建论者把分封制与封建制混为一谈更反对把分封制看作是封建制社会形成的标志。例如郭沫若早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就已指出过:古人所谓“封建”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封建制度大有径庭。他认为“封”实指“封疆”“建”则是“建立社稷”周初的鲁、晋、卫、滕等国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齐、秦、燕、楚、吴、越则系自然生长的国家与周或通婚姻、或通盟会而已。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中也提出了西周封建和罗马殖民制度相似的观点。他说在中国古代可信征的文献里“封建”一词并没有秦汉儒家所渲染的那一套严密的等级制度。“作为春秋的文献看我们仅知道下面的几点意义:(一)封建是为了监视下民(直接生产者)的制度;(二)封建是以土地为条件的制度;(三)封建是在土地与生产者结合的‘邑’之下以保持氏族贵族延续的制度。”他们的解释在主张西周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颇有市场不少人赞同他们所说的西周“封建”是一种军事殖民制度的观点。

日知对于分封制的性质和作用又有一种看法。他说类似西周分封的赐土授民在东方专制的奴隶制国家中是常见的事。例如在古代埃及就有很多例子。古典奴隶制国家当其属于民主共和(雅典、罗马)或贵族政治(斯巴达)时期公职由公民选任连薪水都不要开支当然更无授民(封建)之必要;东方专制国家则不然君主之下必须有官僚制度对于官僚贵族必须给予报酬于是授土授民的制度就生了1。

与西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