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6结束以前没有一个省或市县实施了地方自治。根据1947年至1948年江苏省、上海市及江苏省各县组织系统表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大致如下:省设省政府委员会有委员7至11人内设主席1人;省政府设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和秘书处、会计处、人事处、田赋粮食管理处及地政局、统计室并辖设计考核委员会、县长检定委员会、省辖市、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全省保安司令部及新闻处。市设市政府置市长1人综理全市事务;市政府设民政、财政、警察、社会、教育、工务、公用、卫生、地政9局和秘书、调查、总务、统计、会计、人事6处及参事室并辖市银行、通志馆、新闻处。县设县政府置县长1人受省政府监督办理全县自治并指挥执行中央及省政府委办事项;县政府设第一至第五科及教育局、田粮处、秘书室、会计室、地籍整理处并辖县政设计考核委员会、公款管理委员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司法处检察官、税捐稽征处、救济院、卫生院、县警察局、农业推广所、电话交换所及各区署。
中华民国政府的成立没能挽救国民党统治的危机。1948年11月26日翁文灏辞职。27日孙科继任行政院院长。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宣告下野李宗仁代理总统职务。28日孙科将行政院迁往广州。在李宗仁的督促下2月28日又将行政院迁回南京。3月8日孙科辞职。12日何应钦继任行政院院长。15日立法院通过《简化行政机构案》撤销农林、工商、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8部和资源委员会、新闻局增设经济部将行政院裁并为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经济、交通、司法行政8部和蒙藏、侨务2个委员会。主计部撤销后保留了主计长。4月23日南京解放宣告了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完结。残余的国民党势力将行政院迁往广州。5月3o日何应钦辞职。6月3日阎锡山继任行政院院长。1o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新中国从此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纵观南京国民党政权的政治制度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政权在政治体制上的基本特征就是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个人独裁。这种政治体制适应了国民党新军阀和官僚政客集团的统治需要却违背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趋势。国民党政权的覆亡原因是多方面的撇开经济上、军事上的诸多因素不谈仅从政治制度史上看它的失败原因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南京国民党政权是军阀官僚政权政治基础十分薄弱和广大人民处于对立地位它无法解决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人民要求民主权利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失去人心。(2)南京国民党政权实行党治而非法治党规高于国法党官横行无忌在没有社会监督的条件下它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澄清吏治政治必然日益也就无法避免人民起来将其推翻。(3)南京国民党政权建立了非常庞大的官僚机构行政系统、党的系统、军事系统、特务系统层层叠叠各个系统遇事推诿、见利争夺结果是纵与纵冲突、横与横摩擦中央一切政治理想与推行方案一到下层不是变形就是成为泡影整个国家机器效能极低、运转失灵也就无法建立稳固的统治。
第十章解放区的政权机构和制度第一节红色政权的机构和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政治制度简单说就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是与以往任何时期中国存在过的政治制度都不相同的。它的新根本上表现为这种制度的阶级实质完全是为了实现被压迫的工农劳动群众的解放及其对国家和自身事务的有效管理。因而以工农兵的全国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以便有效地体现按照他们的意志去管理国家管理自己。所以这种制度从实质到形式都与此前的政治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
红色政权地区系指在中国领导下实行武装割据与国民党统治的白色政权相对立的革命根据地。这些地区革命政权的形成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的工农兵武装暴动中经过渡性质的“革命委员会”而后逐渐形成各级地方的工农民主政权。当时这个政权一度称作各级苏维埃但由于情况不同所建立的各级政权具体名称颇不一致。1928年6、7月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曾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现在的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性革命”“推翻帝国主义及土地革命是革命当前的两大任务”为此必须“推翻军阀国民党政府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1。由领导的秋收起义的部队在井冈山地区建立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最早的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并以井冈山为中心展成为湘鄂区根据地随后又从井冈山出开辟了赣南区和闽西区于193o年上半年相继建立江西工农民主政府和闽西工农民主政府为形成后来的中央区和中央工农民主政权奠定了基础。在方志敏领导下赣东北民主政府于193o年成立。由贺龙、周逸群领导并建立起来的红色政权开辟了洪湖区和湘鄂边区革命根据地。鄂豫皖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和革命军队也得到了迅展和壮大。到1931年11月7日各地红色政权的代表集中到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统一的全国红色政权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通过和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这样一个中央政府和宪法等文件的诞生与颁布标志着中国红色政权的建设达到了新的阶段。
1见《中国第六次代表大会政治议决案》《中央文件选集》(4)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区域内实现了一系列与国民党统治区截然不同的制度与政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规定了红色政权的阶级本质和组织形式。其第2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