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73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7天前

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四川、热河察哈尔绥远、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西藏、蒙古监察使署。到抗日战争全面爆以前第1区至第7区、第1o区、第13区先后设立了监察使署。

监察制度弹劾权是监察院的基本职权。对于违法、渎职的各级公务员监察委员均有权提出弹劾。按照1932年6月24日国民政府修订公布的《弹劾法》其程序是:监察委员单独或联合以书面形式向监察院提出弹劾案详述事实并附举证据;监察院院长接到弹劾案后应即指定提案人以外的监察委员3人审查提案如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情况属实则交付惩戒如审查组对提案持有不同意见则将提案交付由其他监察委员5人组成的审查组重新审查并作出最后决定;在审查提案时提案人可以列席会议说明情况或书面答复询问也可令证人到院说明事实;对每个提案的审查不能过1个月如认为情况属实应即交付惩戒。按照1935年5月22日公布的《监察使巡回监察规程》监察使应就本区各官署的设施、公务员的行为、人民疾苦及冤抑事项向监察院报告在情况紧急需要急弹劾时可先以电报提出事后补具事状;认为公务员违法失职情节重大必须急处置时监察院可直接通知其主管长官予以急处理主管长官接到通知后如不作急处理在被弹劾人受惩戒时应负责任。为了保障监察委员、监察使能够行使弹劾权国民政府于1929年9月3日颁布的《监察委员保障法》规定:监察委员行使职权时所表的言论对外不负责任;监察委员任职所在地的军警机关应予监察委员充分保护;监察委员除现行犯外非经监察院许可不得逮捕、监禁;监察委员为现行犯被逮捕时逮捕机关须于24小时以内将逮捕理由通知监察院。除非监察院所属的监察委员惩戒委员会作出决定监察委员不受惩戒处分。监察委员非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免职、停职、转任或罚俸:(1)被国民党开除党籍;(2)受到刑事处分;(3)受到禁治产宣告;(4)受到监察委员惩戒委员会的惩戒处分。

审计权是监察院的重要职权。审计包括审核和稽察两个方面审核又分为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核。监察院的审计权由审计部及其分机关行使分为三种情况:对中央各机关及其所属机构财务的审计由审计部办理;对各省政府、行政院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财务的审计由审计部在该省市设立的审计处办理;对中央及各省公务机关、公营企业、公共事业机构财务的审计由审计部在该组织范围内所设的审计办事处办理。审计部的职责是;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全国各机关预算的执行;审核其决算及计算;核定收入命令和支付命令;稽察冒充滥领及其他财政上的不法或不忠于职务的行为。审计部进行审查时由部长、次长和审计合组审计会议以部长为主席。审计部下设3个厅分别掌管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稽察事务。审计处设立于各省及行政院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置审计1人、协审2人、稽察1人均由审计部派员充任。审计兼任处长下设3个业务组协审、稽察分任组长。审计办事处分为甲、乙两种甲种与审计处相同乙种设协审1人、佐理员若干人。1928年4月19日公布的《审计法》规定:所有财政主管机关的支付命令必须先送审计部核准支付命令与预算案或支出法案不符时审计部应予拒绝;凡未经审计部核准的支付命令国库不得付款;国民政府岁出岁入总决算及政府机关的各种收支计算均应由审计部审计。上述各项决算及计算即使与预算案或支出法案相符如有不经济的支出审计部在审查时亦得予以驳回。《审计法施行细则》规定:各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依预算案的范围编造次月支付预算书送财政部查核后转送监察院备案;各机关应于每月经过后15日以内编成上月收入计算书、支出计算书、收支对照表、贷借对照表、财产目录连同收支凭证、单据及其他表册送审计机关审查;国库或国库代理机构应于每月经过后15日以内编成国库收支月计表及岁入金、岁出金明细表连同单据经财政部转送审计机关审查;各院、部、委员会等机关应于年度经过后6个月以内编成所管岁入决算报告、主管岁出决算报告书及特别会计决算报告书送财政部查核;财政部应于年度经过后8个月以内汇核各院、部、委员会等机关及本部决算报告书、国债计算书编成总决算连同附属书表送审计部审查;审计部审核后报告监察院再由监察院送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预算、决算不受审计部审计而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稽核但党务费的支付预算应送审计部备案支付命令须经审计部签印。

监察院院长于右任素有“刚正”声誉但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情况下监察院弹劾的违法失职人员常因得到国民党内高官的保护而不受惩戒。例如1933年6月因铁道部部长顾孟余向外国采购铁路器材时丧权、违法及舞弊监察院成立弹劾案移付惩戒。但是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的庇护下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审查最后宣布不予惩戒。再如1945年9月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命令所属部队包围湖南省汝城县政府监禁县长及县政府职员并越权将原县长免职另委新县长。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苗培成对薛岳提出弹劾经监察院审查成立将薛岳移付惩戒但薛岳仅以辞职了事。1946年12月至1947年2月根据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贻的决定中央银行实施黄金自由买卖企图通过抛售黄金来吸收社会上过量流通的法币。由于负责配售黄金的金融机关和党政军各机关完全了解国民政府的财政秘密在配售期间大量购进黄金致使金价暴涨带动各种日用品价格急剧飞扬造成国民党统治区经济一片混乱。3月2日监察委员何汉文、谷凤翔、张庆桢、万灿对宋子文、贝祖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