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64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9 英文 字 26天前

民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在4月18日又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在动员戡乱时期”总统不受宪法第39条或第43条所规定程序的限制即宣布戒严、实施紧急处分可以不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这样宪法中对总统权力的主要限制被取消宪法设计的有限责任内阁制复归为总统独裁制。

第二节行政机构和行政制度国民政府初期的行政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在机构设置上参照了广州国民政府的做法。在国民政府内初设外交部、财政部、司法部、交通部、军事委员会、教育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中央法制委员会。1927年1o月撤销教育行政委员会改设大学院。11月增设最高法院。1928年2月增设内政部、农矿部、工商部和建设委员会。4月设立中央研究院。8月增设禁烟委员会。9月增设侨务委员会。按照1928年2月4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修订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还应设立监察院、考试院、审计院、法制局、蒙藏委员会但这些机构在国民政府改设五院以前没有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更。国民政府最初不设主席而以胡汉民等4人为常务委员日常政务由常务委员以会议形式集体处理政府决策权掌握在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手中。宁汉合流后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决定改组南京、武汉两政府成立统一的国民政府。1927年9月2o日改组后的国民政府成立。国民政府设委员47人其中常务委员5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设委员67人其中主席团委员14人。这样庞大的政府机构完全是为了安置和平衡各派势力。由于权力分赃不均特委会政府争吵不休。1928年2月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再次改组国民政府推举谭延闿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

训政时期的三级中央政制训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中央政制。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及国民政府直辖机关构成第一级权力机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构成第二级权力机构五院所属的各部、各委员会构成第三级权力机构。五院制国民政府成立时直属机关除具体办事机构文官处外还设置了参军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军事机构和国立中央研究院、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以后又6续增设了主计处、稽勋委员会、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西京筹备委员会等机构。原属行政院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后来划归国民政府直辖。

国民政府主席是国家元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但主席的职权并不固定依蒋介石是否担任主席而变化。按照1928年1o月8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务会议主席兼任6海空军总司令公布法律、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及五院院长署名执行。1o月1o日蒋介石就任国民政府主席。1931年6月14日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规定: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6海空军副司令及直属于国民政府的各院、部、委员会长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公布法律、布命令不须五院院长副署直接由国民政府主席署名执行。蒋介石的揽权独裁活动引起国民党内其他政派的强烈反对反蒋各派在广州另立国民政府。12月15日蒋介石被迫宣告下野。26日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根据粤方意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改国民政府主席为虚位元。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不兼任其他官职任期二年得连任一次;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在宪法未颁布以前五院各自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会议改选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

在五院制下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1928年1o月25日行政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行政院由行政院正副院长和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组成。行政院执行政务的决策机构是行政院会议由正副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成。开会时以院长为主席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行政院会议的职权主要是议决下列事项:(1)提交于立法院的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2)荐任以上行政官吏和司法官吏的任免;(3)处理所属各部、会之间及各委员会之间不能解决的事项;(4)其他依照法律或行政院长认为应付行政院会议议决事项。谭延闿在任时行政院院长的权力较小。院长主持行政院会议综理全院事务监督所属机关但行政院所有命令及处分须经全体部长或有关部部长副署始生效力。193o年9月22日谭延闿病逝。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于11月17日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扩大了行政院院长的权力。规定:行政院会议改称国务会议原来的国务会议改称国民政府会议;行政院各部设部长1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免。会议推举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不仅操纵着国民政府的第一级、第二级权力机构而且控制了第三级权力机构。蒋介石下野后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于1931年12月16日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恢复行政院会议旧称改国民政府会议为国民政府委员会议规定行政院院长负实际政治责任并推举孙科继任行政院院长。1932年1月25日孙科辞职。2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改任汪精卫为行政院院长。1935年12月1日汪精卫辞职。7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复任蒋介石为行政院院长。经过几番周折蒋介石重新执掌了行政院。

行政院下设部和委员会分管各项行政事务。行政院成立时除办事机构秘书处、政务处以外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交通、铁道、教育、卫生1o部和蒙藏、侨务、禁烟、建设4个委员会。1929年1月11日增设赈灾委员会(后改称赈务委员会)。4月12日裁撤军政部海军署增设海军部。193o年11月17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决定调整行政院机构将农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