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05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7天前

蓝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其主要内容为:(1)规定政权体制由都督及任命的政务委员会、议会(约法施行三个月建立)、法司三者构成即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2)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一次为限。其职权包括:总揽政务制定并公布法律(在议会未开以前)对外宣战、讲和统治水6军依法任命官员宣布戒严、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并对议会负责。但布命令、条例须经国务员副署方能生效。(3)规定议会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法律议定条约审理预决算向政务委员提出条件、质询和弹劾等权力。(4)规定人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通讯、迁徙等自由以及选举都督、议员、任官、考试、选举与被选举、保有财产、著作等权利同时还有纳税、当兵的义务。

1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第266页。

1见杨玉如编:《辛亥革命先著记》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32—236页。《鄂州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拟定的第一部带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公开承认人民权利的文件它以基本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否定了清朝封建君主制度和立宪派主张的君主立宪制度确定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虽然这部约法在当时急剧变化形势下未能实施但它的制定充分表明资产阶级革命派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强烈愿望。“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的召开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订武昌起义和湖北军政府的成立推动了全国革命形势迅展湖南、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等省先后宣布独立并相继成立军政府(或都督府)清皇朝开始全面崩溃。形势的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作为领导全国革命斗争的中心。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活动分别在武汉和上海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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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黎元洪以义都督的名义致电各省请派代表赴鄂共商组织临时中央政府。1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所在地上海也以苏督程德全、浙督汤寿潜、沪督陈其美的名义通电各省提出由“各省旧咨议局”和“各省现时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到沪讨论筹组临时中央政府。15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代表在上海举行第一次会议为“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由于武汉方面坚持代表会应在武汉召开上海方面只好决定代表联合会迁往武昌开会。11月3o日11省共23位代表在汉口英租界举行第一次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决定先行起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起草员。会议开到12月4日传来了江浙联军在12月2日攻克南京于是代表会决定以南京为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各省代表即日动身去南京继续开会。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宣统三年十月十二日(1911年12月2日)起草十三日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在武汉通过1912年1月2日在南京重订。这是辛亥革命后颁布的成立中央政府的第一部法规。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二十一条它的基本精神是以国家共和体制为基调采取总统制为政权制度原则以参议院为立法机构。在参议院未成立前由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代行职权并选举临时大总统。但其具体内容缺乏民主精神主要表现在:(1)对于普通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大纲》未作任何规定;(2)对立法机关参议院的组成《大纲》规定议员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各省都督派遣。

上述规定显然存在很大的缺陷。造成缺陷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当时处在战争环境迫切需要成立临时中央政府以作号召很难做到让人民自由选举;(2)当时把重点放在改变国体推翻封建建立民主共和之上加之代表会的代表虽以革命派为主毕竟鱼龙混杂很少考虑到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它很不完备故名《组织大纲》而且还是“临时”的。所以它是一部权宜性的重要临时法规未称作宪法。

临时参议院的成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公布1911年11月25日远在海外的孙中山回到上海。12月29日孙中山被迁往南京继续开会的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选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从上海到南京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改纪年为民国元年。根据《修订大纲》的规定3日增补黎元洪为副总统组成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诞生封建帝制的终结。正如孙中山所说: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也”1。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按照《组织大纲》规定1月3日通电各省都督府派人来南京组织临时参议院代替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到28日开第一次会议时实际到达的计有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安徽、江苏、浙江、四川、广东、云南各3人山西、广西、贵州、山东、河南各2人陕西、奉天、直隶各1人共计43人2。其中同盟会33人立宪派8人其他2人。会议选举林森、王正廷为正副议长李肇甫为全院委员会委员长宣告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临时参议院的职权主要有议决暂行法律临时政府预决算、税法、币制、公债行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以及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检查临时政府出纳对临时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任免国务员和外交使节等同意权。同时还有对行政的监督权但对总统的弹劾无明文规定。在行使上述权力需要进行投票时各省3人中只有一票表决权。

临时参议院成立后在宪政建设方面除先后批准和公布诸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南京府官制》外最重要的就是着手制定“约法”。

在临时参议院成立时南北和议正在进行之中眼看革命政权将落入袁世凯手中制定“约法”就是为了防范袁世凯的专权野心使刚刚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不致遭到破坏确保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轨道。但是《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仅仅是政府组织法不能完全约束袁世凯。孙中山希望制定一部约法束缚袁世凯的手脚。他说:“北方将士以袁世凯为领与予议和夫北方将士与革命相拒之汉阳明明为反对民国者今虽服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