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03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8 英文 字 26天前

生员以上的出身;(4)担任过七品以上文官、五品以上武官而未被参革;(5)在本省拥有5ooo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此外非本省籍年满25岁以上的男子必须在本省居住1o年以上并拥有1oooo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被选举人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年满3o岁以上的男子属本省籍贯或寄居1o年以上。从上述条件限制看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全被剥夺但对资产阶级有利许多立宪派人士当选为议员他们中的头面人物大都当上了议长。第四在实际运作上各地方督抚采取限制的态度往往通过的议案提交督抚后“如泥入海消息杳然”1。江苏咨议局开会56天议决议案46件经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审核得到答复的仅是无关紧要的7件。对于弹劾督抚的奏章清廷以处分官员乃朝廷大权咨议局不得干预而加以拒绝。更有甚者督抚根本不通过咨议局擅自行事。如宣统二年(191o)湖南行公债事前不交咨议局讨论就直接奏请度支部行就是一个显著例子。

从上述几个方面清楚地看出咨议局不具备地方议会的性质它是清朝地方督抚控制下用以点缀所谓民主的舆论机构。虽然如此它的成立一面为资产阶级和一切要求改革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讲坛他们议论时政揭露清廷的无能加了宪政的步伐;另一面客观上为提高人们的民主思想觉悟促进革命运动的展起了推进作用。

2.资政院的设立。

资政院是清廷仿效西方议会模式而加以改头换面的全国性舆论机构是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中国最早的尝试。

光绪三十三年(19o7)清廷颁布谕旨筹设资政院并派溥伦、孙家鼐为正副总裁进行筹备。宣统二年九月(191o年1o月)在北京正式成立到宣统三年八月(1911年1o月)武昌起义爆后前后召开两次常年会通过《十九信条》选出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成立资政院的目的在《资政院院章》总纲中写道:“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1。而在《院章》编纂大臣的奏折中说:“国民义务以纳税为大宗现在财政困难举行新政何一不资民力若无疏通舆论之地2《咨议局章程》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77、681页。1《各省咨议局议案纪略》《东方杂志》第6年第13号。

1《资政院院章》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案档案史料》下册第63o页。则抗粮闹捐之风何自而绝?”可见成立资政院的真实目的并不在于“预立上下议院基础”而在于扩大财政收入弥补亏空疏通上下舆论制止抗粮抗捐风潮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在院的组成上除议员外设正副总裁、秘书长、秘书官内置秘书厅厅下设机要、议事、记、庶务四科及附设图书馆。但《院章》规定总裁“以王大臣著有勋劳通达治体者”副总裁“以三品以上大员著有才望学识者”由皇帝特旨简充;秘书长由正副总裁“遴保相当人员请旨简放”;秘书官由正副总裁“遴员奏补”分管各科事务。在议员产生上《院章》规定分为“钦选”和“民选”两种各1oo名。“钦选”1oo名中宗室王公世爵为16名满汉世爵为12名外藩王公世爵为14名宗室觉罗为6名各部院衙门官为32名硕学通儒为1o名纳税多额者为1o名。“民选”1oo名中由各省咨议局议员中按1o∶1比例互选产生经督抚核准后方能有效。在职权上《院章》规定主要讨论奉旨特交事件国家岁出岁入预算事件税法及公债事件新定法律及嗣后修改(宪法不在此限)事件人民陈请(但必须瓞具说帖并取具同乡议员保结)事件。在行政关系上行政部门不对资政院负责资政院对行政长官的质问须经正副总裁同意才能行使。行政部门若有侵夺资政院权限或违背法律资政院亦无直接纠弹或更有效的加以阻止只能请旨裁夺。在立法上资政院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等。

从上述规定看资政院还不是正式的议院只是作为议院成立前的雏形。这个雏形名义上是清廷的“舆论”、“民意”机构实际上是皇族统治者玩弄立宪的装饰品。但它的成立毕竟扩大了立宪派和要求实施宪政的人们的活动地盘。

3.国会请愿活动。

各省立宪派在清廷预备立宪期间先后多次动开国会请愿活动以促成宪政的实现。随着各省咨议局的成立他们利用咨议局这个合法机构的名义先由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带头联合13省咨议局议员组成“国会请愿联合会”又同各省政团、商会、海外华侨代表组织“国会请愿代表团”于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年五月(191o年1月、6月)两次向清廷请愿并以孙洪伊为代表向都察院递交请愿书要求“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颁布议院法及选举法以期一年内召集国会”1。清廷以“财政困难灾情遍地”为由加以拒绝。宣统二年九月(191o年1o月)资政院在京开幕。他们又上书资政院提议设立责任内阁召开国会同时呼吁各省当政大员给予支持。为了壮大声势又在许多城市起请愿运动。各省督抚鉴于实权逐渐削弱且召开国会呼声愈来愈高由云贵总督李经羲串通程德全、锡良等人取得18省督抚的同意也联电清廷主张召开国会组责任内阁。资政院在立宪党人的活动和哀求下先后通过“请开国会案”和“陈请开国会具奏案”请求清廷在宣统三年(1911)召开国会。清廷慑于各地请愿和资政院以及地方督抚的压力被迫于十月三日(11月14日)宣布将预备立宪期限缩短为五年并声称:“此次缩定期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草又由王室大臣等悉心谋议请旨定夺洵属斟酌妥协折衷所当。缓之固无可缓急亦无可再急应即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乃不能再议更。”同时下令:“现经降旨以宣统五年(1913)为开设议院之期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政部1《东方杂志》第7年第1号《文件一》第15—17页。

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弟施行”1。企图以此来缓和内外矛盾维持封建统治秩序。

对清廷宣布缩短预备期限立宪派以为立宪有了指望纷纷返回本省但湖北的汤化龙、湖南的谭延闿、四川的蒲殿俊等却坚持即开国会的主张并试图在京再次进行请愿。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