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捐。从同治年起“子口税单的买卖其重要性几乎达到足够使它本身成为一种交易”3。洋商因此坐收华商之利“流弊遂不可究诘”4。光绪二年(1876)中英《烟台条约》规定洋货运入内地请领半税单“不分华洋商人均可请领”但土货出口仍禁止华商享受子口半税之特惠5。这种规定显然为列强商品输入内地提供了更有利条件并未根本改变华商的地位。
更离奇的是由于规定土货经由香港运送它口时亦作为洋货课税得享有子口税之特权;于是华商设法将土货有意经由香港转入内地冒充洋货输入。例如从同治、光绪之际开始“所谓的洋糖绝大部分都是中国生产的主要产于广东省和台湾;称之为洋货并按洋货进口为的是可以凭子口单运往内地因为来自香港就作为真正的洋货处理”6。又如西江农民所产烟草大部在广东北部消费“若将烟草直接运往消费地点则需纳为数额颇多的厘税于是华商就先把烟草运往香港然后再自香港运回作为洋货进口这样华商就可得到子口单而把烟草运往目的地”1。可见子口税制度加深了华商对洋商的依赖。总之由子口税制度“而滋生的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行为真是多如牛毛”2。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o3页。
2彭雨新:《清代关税制度》第39页。
3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38页。
4同上书第842页。
5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49页。
6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31页。
1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42页。
2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82页。
第四节近代海关与关税制度对晚清政局的影响海关与海防近代半殖民地海关制度的建立对中国海防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实行使中国海防要地完全暴露在侵略者面前。更有甚者总税务司李泰国、赫德等还直接插手清廷筹办海军的活动谋图窃取中国的海军大权。
同治初年赫德与李泰国导演了轰动一时的阿思本舰队事件。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在京与奕讨论镇压太平军“制胜之方”时次“论及购买外国船炮之事”3。随后赫德等人将清廷步步诱入圈套。在经费问题上奕起初担心外国会因此向清方敲诈一笔巨款赫德却说若用小火轮船十余号其费不过数十万两鸦片税厘“岁可增银数十万两此项留为购买船炮亦足裨益”4。同治元年(1862)当清廷正式决定向英国购买舰船之后赫德借故猛增加价购买轮船需银81万余两加之雇用洋员等费“通计需银一百五六十万两”1。在雇用洋员问题上咸丰十一年赫德在初议时称道:轮船驾驶之法可雇华人随时学习“亦可雇用外国人两三名令其司舵司炮”2。其后赫德又进而提出雇募外国官兵船户管轮水手等人“多至数百名”3。同治元年(1862)赫德向清廷通报雇用洋人统带各船“武员姓名系实纳阿士本所有各船柁工炮手水手及看火人等均由该员雇募以专责成等语”4。同治二年(1863)“接手管理”购舰事宜的李泰国抵京向清廷宣称所购轮船大小八只“以英国总兵阿思本为总统其余弁兵共六百余名。并代中国与阿思本立有合同十三条”5。李泰国“竟想控制关税作为财源控制舰队作为权力工具以便强迫中国政府采用他所提议的一切办法”6。由于阿思本舰队遭到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并引起国际列强之间的争议清廷方决心白费巨款将舰队遣散。
自从阿思本舰队解散后赫德仍企图控制清廷筹建海军的活动。同治十三年(1874)李鸿章依靠赫德向英国阿摩士庄厂定造舰船赫德乘机向李鸿章推荐一种称为“蚊子船”的小型炮舰并“力劝中国用蚊船”作为海军的主力舰船。福州船政监督日意格指出赫德目的是使“船政工程渐废”“使中国水师永无兴日”7。后来连李鸿章也不得不埋怨道:赫德“于治兵实门外汉也前在英厂购蚊船数只均系铜片镶做岁须两修蚊船吃水仅八尺”1。购买蚊子船致使清廷再次虚糜巨款。
3《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9页。
4《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915—2916页。
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1o页。
2《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915页。
3《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1o页。
4《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31页。
5《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1第2页。
6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55页。
7《海防档》乙编第857页。
1《李文忠公办海军函稿》卷1第2页。
光绪五年(1879)赫德向总理衙门条陈试办海防章程并毛遂自荐请清廷任命他为“总海防司”。南洋大臣沈葆桢以“中外人员共事不易且以赫德揽权为虑”坚决予以抵制;加之李鸿章也表反对“而赫德总海防司始作罢论”2。
赫德总揽中国海军大权阴谋未能得逞便改变手法设法让英官琅威理进入中国海军。光绪八年(1882)“赫德已为一个琅威理上校谋得了提督下面的主要职位”3。光绪十六年(189o)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暂时离职琅氏坚持在丁离职期间北洋舰队应由他以副提督资格负责未获李鸿章允准琅氏愤而辞职。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黄海海战之后赫德又运动琅威理回华执掌海军大权因琅提出须由光绪帝颁给海军最高职衔等苛刻条件此议遂作罢。
由上可见在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赫德等人的干预和影响下中国近代海防的建设遭受了相当严重的损害。
海关与外交从帮办税务制度酝酿产生之初起半殖民地化中国海关制度与晚清外交就密切相关。咸丰八年(1858)李泰国以司税身份参加《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谈判开了海关外籍人员插手外交活动的恶例。李泰国任总税务司以后便企图“要不受约束地控制着关税的征收和帝国的外交政策”1。赫德接任总税务司之后公开以“顾问”身份广泛插手清廷的各种外交活动。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维护列强利益插手中外纠纷和战争的调停。
同治十年(1871)天津教案生后赫德帮助法国胁迫总理衙门2。同年崇厚为此赴法“道歉”赫德派其妹夫法籍税务司吴秉文(ber)等随同崇厚赴法。
光绪元年(1875)总理衙门就处置“马嘉理案”征询赫德意见赫德为此呈递一份“节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