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中规定英国货物由中国一省转运另一省时免除内地税捐;此要求若不能实现便在条约中规定:“货物自一省转运另一省时所另行加征之税捐总共不得过此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或相当于此等货物进口时已缴纳之税之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1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英《南京条约》第十款对子口税作了一项含糊的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几]分。”2由于该条款并未说明子口税的应征确数且不包括土货出口在内因此该条约规定对清地方内地税捐的征收未起实际限制作用。
促使列强完善子口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咸丰元年(1851)后厘金的出现。厘金的征收是奉旨核准的但其税率和征收方法却听由各省当局处理。作为一种新的广泛流行的国内贸易征税制度厘金成为列强对华贸易的障碍。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列强通过《天津条约》对子口税作出了新的规定:外商“已在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则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1。
咸丰十一年(1861)署总税务司赫德次进京与总理衙门会谈时特禀呈“子口税”清单他以子口税“无所甚难征收”为理由提出征收子口税的具体办法。赫德建议在货物流通之总路应设关卡“土货未曾完纳子口税应留在卡内而不准过洋货未曾完纳子口税应留在卡外而不准过”2。五月三十日(7月7日)奕在奏折中表示“此项子税既为条约中应行之事且系内地税可以不扣二成应令南北通商大臣妥筹办理”。随即奉旨正式实行3。
子口税制度与国内外贸易1.子口税制度与洋货内销。
由于子口税制度的实施洋货内销的状况生了根本性变化。因为洋1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11页。
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页。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9—1oo页。
2《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927页。
3同上书第2917、2925页。
货在口岸完纳了固定而又微少的子口半税后把货品运至目的地就可以免纳以往较重的内地税;于是华商立刻愿意购买大批洋货转售到内地城市和乡镇。洋货从此充斥中国城乡市场。如从同治年开始在镇江“洋布的惊人销量主要是因推广子口税制所提供的便利而获得的”;河南与山东的商人“他们为现行子口税对货运的便利所动遂到镇江试行直接贩运(洋货)到自己的家乡去卖”;糖和市布这两种货物在子口税保障下几乎已经深入安徽及其邻省的每一角落。“这种贸易的增长要大大地归功于这个税单它使得运至内地市场的洋糖价格远低于土糖价格。因为土糖要完纳31%的税课。”1福州在同治末年已“广泛领用子口单”。中法战争前后外商认为子口税制度下洋货内销的增长成为芜湖“口岸展的最好的标记之一”。22.子口税与厘金。
子口税的实施无疑是对厘金制度的猛烈冲击。但由于各省厘金局卡遍布各处对外商赴内地采购土货出口仍不免生抽收厘金的事实。例如贵州、四川、湖北的地方税局曾生互不承认别省税局所签的外商购货运照因而重复课税的事实。同时各地税局厘卡不顾外商有无海关给买货报单、一概征税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3。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某些地方当局有意把厘金减低到接近子口税的税率“商人为了避免各关卡税吏因现货物备有子口税单而常加以细小的麻烦和羁留便宁愿完纳稍微高一点的厘金。直到甲午战争前后厦门申请子口税单的数目决定于地方税税额和地方税关执行任务的效率和度。“如果地方税税额轻微官吏征税的效率高检验和批准货物的时间迅申请子口单的数目就少。”1同治八年九月十九日(1869年1o月23日)中英签订《新定条约》(十六款)及《新修条约善后章程》(十款)承认外商将土货运至海口沿途所纳的税厘与子口税比较多退少补。中英《新定条约》规定:“英国允:英商照章领照赴内地置土货运赴海口沿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中国允:此项土货如系出口运往外国者一年之内准将沿途所纳税厘与子口半税银数比较其多余者照数还;若报明出口复进口多则毋庸给还。”《新修条约善后章程》规定:“英商自内地运土货到最后子口该商应赴该口税务司处报明遵验将报单呈关存查。倘十二个月内原土货运往外国(香港不在其内)除照纳出口正税外其应交之半税准将该货交过沿途税厘扣算少则饬该商补足多则由该关给还。如报明出口复进口多则毋庸给还。”2但上述条约未经英国政府交换批准因此无效3。
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四日(19o2年9月5日)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即《马凯条约》)签订。该约规定洋货运入内地及土货运经海口输出在国内一律免纳厘金而以“加税”的方法作为弥补进口洋货所加抽之税不得过于“进口正税一倍半之数;此项进口正税及添加之税一经完清其洋货无论在华人之手或在洋商之手亦无论原件或分装均得全免重征各项税1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23页。
2同上书第826—827页。
3彭雨新:《清代关税制度》第38页。
1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36页。
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o8—312页。
3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245页。
捐以及查验或留难情事;至出口土货所纳税之总数不得逾值百抽七五之数”1。但这种“裁厘加税”的方法由于遭到清地方政权的反对亦由于列强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实现2。
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
3.子口税制度下的华商。
子口税制度实行后中国商人仍须“逢关纳税遇卡抽厘”民族工商业因而受到严重压抑。外商为了扩展对华贸易委托华商代销代购把子口税单交给中国商人。于是一部分华商向外商买得半税单以图减免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