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向清廷提出了“修约”要求坚持要“重订税则”2。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关税主权进一步丧失。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第二十六款确认值百抽五的税率为税则的“公平”标准。据此英、法、美等国在上海与清廷分别签定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新订税则明确承认以值百抽五率作为计算各种从量税率的统一标准。
咸丰八年(1858)修订的新税则进口货税目增至83种出口货税目为1o4种许多货品的税率又大为降低。下面选出几项重要进口商品的税率变动加以比较3:货名单位(1843年)税率(1858年)税率(1858年)税率较(1843年)税率减少百分数棉花担6.545.7212.54斜纹布匹7.535.99(续表)
货名单位(1843年)税率(1858年)税率(1858年)税率较(1843年)税率减少百分数斜纹布(美)匹4.634.63-印花布匹14.254.5袈裟布匹1o.684.9853.37棉纱担6.944.8629.97羽缎丈9.466.3133.3o由上表可见重要进口货税的降低是显著的。此外不少出口土货的税率又大为降低。如:白矾从每百斤原课o.45两;樟脑由每百斤原课1.5两减为o.75两;土丝从每百斤原课o.2两减至o.13两;白糖从每百斤原课o.25两减为o.2o两;黄姜由每百斤原课o.2两降为o.1两;茶叶从每担原课2两5钱减为1两即降低了6o%。
《天津条约》签订后4o年间税则丝毫未变。因为对于任何一种货物的关税率的变动非得所有缔约国的同意否则不能生效。但是《天津条约》签订以后实际税率仍继续降低。所以生这种情况是因为新订税则绝大部分为从量征税税率水准的高低与进出口物价的涨落作相反的波动。同治后物价的下跌只是短期现象一般情形是物价上涨因而实际税率平均常常不到3%。《天津条约》签订1o年后期满同治八年(1869年)总理衙门与英公使会议于北京改订税则子目1o余项既已签字但英国政府不予批准议案作废。直到光绪二十八年(19o2)因《辛丑条约》强迫清廷1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4页。
2《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1册第343—347页。
3转引自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59页。
赔款45ooo万两并指定以关税作为赔款基金的主要部分时列强从保障“赔款”出才同意中国“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实际上直到1918年(第三次)和1922年(第四次)修改税则仍然没有做到“切实值百抽五”。详见下表:三次修改税则前后八种主要进口货物的税率水准1按19o2—19o6年平均价格计算所得的税率按1917—1921年平均价格计算所得的税率按1922—1926年平均价格计算所得的税率货物单位1858年旧征税率19o2年新订税率19o2年旧征税率1918年新订税率1918年旧征税率1922年新订税率本色市布匹(重7磅者)33.151.6——漂白市布匹2.623.63.212.924.58洋标布匹(宽32英寸)3.983.52.522.323.78印度棉纱担2.853.22.732.685.44日本棉纱担2.813.811.962.642.194.45棉花担2.173.712.343.122.382.38马口铁担6.434.662.593.494.254.91车白糖担——2.563.313.233.33煤油美加仑——3.6.84注:平均价格采自“海关第五次十年报告”上册第179页。因无1918—1922年平均价格故采1917—1921年的平均价格并按各次修改税则计算而得。
还应指出:出口平均税率水准历年都较进口平均税率水准为高。如光绪十一年(1885)竟高出1倍以上2。这种状况愈来愈不利于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如中国在鸦片战争前后茶与丝独占世界市场茶丝出口税也成为清廷的重要财政收入。但其后丝业盛于日本茶叶则兴于印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茶丝出口税仍不得调整无疑削弱了中国丝茶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出口税率高于进口税率这正反映了晚清协定税则的半殖民地性质。
第二次鸦片战争不仅使进出口货税进一步下降而且次确定了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并特为鸦片进口规定了税额和征税办法。咸丰八年(1858)《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五款议定每百斤鸦片税银3o两。“惟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关”;“其如何征税听中国办理嗣后遇修改税则仍不得按照别货定税”1。据此清地方当局在上海设局抽厘时除征进口税银3o两外另征华商税银5o两。但英领事和洋商竭力阻挠认为厘税过重影响了鸦片贸易。为了调和鸦片纳税问题上生的纠纷赫德提出两种征税办法:一是进口时1引自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6o页。
2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797页。
1《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7页。
征一次“重税”即每箱6o两完税之后准往各处而不另征别税;一是完纳正税3o两后另征子口税15两“即可在本府所属各州县售卖而不重征税饷”2。赫德这一主张为后来协定鸦片税厘埋下了伏笔它在维护鸦片贸易合法化方面显然比《天津条约》更进了一步。奕认为赫德所言“有理”。此后各省所征鸦片税厘减轻了。如同治七年(1868)鸦片除每百斤税银3o两外另征收“本口税捐”各口平均约为36两3。此后鸦片税厘问题仍成为中外交涉的重要问题。光绪十三年(1887)《烟台条约》的续增专条在伦敦签订。在这项专条中规定凡鸦片运抵中国的任何口岸时应即由海关封存在一个具有保结的栈房里从这栈房提货的时候则须按照每担完纳进口税(即正税)3o两和厘金8o两此后便可行销全中国免收任何捐税1。
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并没有制止住毒品的猖獗走私。
沿海贸易“复进口半税”
《南京条约》以后列强在中国五口“贸易通商无阻”中国开始丧失了沿海贸易主权。《天津条约》又进一步规定外国商船可以自由在各通商口岸转口贸易不必重复课税。不过直到《天津条约》止外商所获取的沿海贸易权仅局限于通商口岸之间往来贩运洋货。但外商在通商口岸之间贩运中国土货《天津条约》也“无禁止专条”2。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根据“没有禁止就被解释作准许”的逻辑坚持扩大这一权利3。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向清廷提出应准外商在中国通商口岸贩运土货土货转口贸易免再征税并称此“即薄税敛以裕国课之一道”4。奕与赫德讨论这个问题时原想加重此项税课以防“华商影射及洋商贪入内地各事”结果却接受了赫德“仅加一复进口之子口税”的方案。这就是沿海贸易“复进口半税”的来由其税率为“值百抽五”的一半亦称“沿海移出入税”。随后奕将此方案照会英法公使。咸丰十一年八月四日(1861年9月8日)赫德在总税务司通令中正式将沿岸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