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光绪四年(1878)他命令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kxs51.com)试办北方各通商口岸和北京、上海间的邮递业务。光绪五年(1879)决定向其他口岸推广同时积极向总理衙门和各省督抚进行威胁利诱并提出建立全国邮政的具体方案。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廷终于批准了由海关兼办邮政并命赫德兼任总邮政司。从此中国邮政权开始落入帝国主义之手1。对培养洋务人才的同文馆赫德尽力使之自创办之初就处于他的影响和控制之下。同治元年(1862)总理衙门设北京及广东二处同文馆开英语科以海关所征部分船钞作为其经费。同治五年赫德在欧洲亲自为同文馆增聘了四名洋教习。同治六年他又建议该馆增开天文、算学、格致、法律等科目。同治八年他推荐美国传教士丁韪良(.martin)任该馆总教习。连同文馆学生的考卷他有时也亲自阅看以至被丁韪良恭维为同文馆的“父亲”1。与邮政系统一样同文馆也隶属海关行政的管辖。
在赫德设计与经营之下中国海关实际上变成了帝国主义设置在清廷内部的一具包罗万象的庞大侵略机器。
近代海关行政机构的组织设置及其沿革1.总税务司署。
总税务司署是近代中国海关行政最高脑机关。它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列强进一步攫取中国海关主权的产物。咸丰九年(1859)李泰国窃取任总税务司职务总司署随即产生。初期的总司署附设在江海关关署内但徒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416页。
1参见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八:《中国海关与邮政》。
:anetbsp;netbsp;1896年第295页。参见叶凤美:《赫德传》《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1卷第419页。
具形式。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之后为了在各通商口岸广设新关不得不暂缓总署机构的组建赫德本人也很少在上海驻留。实际上这时期总司署的办公机关常随赫德在广州、北京等处奔走而移动。
同治二年(1863)李泰国返华。为了便于与总理衙门交涉他企图将总司署设在北京。李泰国原在北京勾栏胡同有一套办公住所“计房一百余间极为宽敞”。但他仍嫌狭小“口称必须得一府第居住。且指明要肃王府或分给一半居住。如王府不能让给即要詹事府衙门居住”1。李泰国被解职后驻京外国公使们认为“最好还是让总税务司驻扎在沿海”2。同治四年(1865)赫德“刚搬进上海住宅并已把它陈设好”却意外接获总理衙门迁总司署到北京的命令这显然是因为赫德深受奕信任的缘故3。此后总税务司署在赫德、安格联、易纨士任内都设在北京东交民巷台吉场(又称台基厂)4。
总税务司署最初隶属于总理衙门自光绪二十七年(19o1)起改隶外务部至光绪三十二年(19o6)以后则归清廷新设的税务处管辖。早期总司署不设副总税务司。光绪元年(1875)赫德规定:总税务司因病、死亡和其他原因离缺总税务司将由总理文案税务司和汉文案税务司联合代理。直到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九日(1898年1月1日)海关总司署才设有副总税务司一职。任副总税务司系赫德内弟裴式楷(mattheboydbredon)。
总司署组织机构庞大复杂主要由下列部门组成:总理文案。该职初设于同治元年(1862)原与稽查帐目合由一人兼任。总司署任总理文案兼稽查帐目税务司为金登干(j.be11)。金登干常驻伦敦办事处后总理文案与稽查帐目遂分为两个部门。同治十二年(1873)裴式楷任任总理文案税务司。
稽查帐目。该职与总理文案合设于同治元年(1862)。与总理文案分开后同治十三年(1874)由雷德(.right)任任稽查帐目税务司。赫德规定:该部门税务司总辖海关之会计并审查各地海关之会计至少每年到各关巡视一次副税务司留驻北京总司署负责审查各关报表。
管理汉文。同治五年(1866)设立专管各关汉文报表与清廷的往来文件。葛德立为任管理汉文税务司。
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同治六年至十三年(1867—1874)hbsp;为中国海关驻伦敦专任代理人。同治十三年(1874)赫德正式在伦敦设立常驻办事处机构金登干为任税务司其担任该职直到光绪三十三年(19o7年)去世为止。该部门专司采购灯塔与航标工程所需器材、北洋海军之军舰军械募借外债招聘洋员等事。金氏驻伦敦凡三十余年还常受赫德之命作秘密外交活动往来欧6各国。
上海造册处。同治十二年(1873)设立任上海造册处税务司为廷得尔(etor)。该部门负责整理各海关汇总来的进出口和转口货物报单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第48页。
2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57页。
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51页。
4北京大学历史系编《北京史》认为:1865年8月在北京设立了总税务司署署址在金鱼胡同。见该书第291页。
在一定时间内编印成册名曰贸易报告包括年报、季报、月报及各种分类统计表余如通令、通函、密件以及其他公文、规章、报表及调查报告、税则分类等书刊表册。
民国时期上述机构中文名称有所改变:总理文案改称总务科;管理汉文改称汉文秘书科;稽查帐目改称会计科;造册处改称统计科等等。此外总司署还新增几个部门。如:1913年设立铨叙科后改称人事科;1929年设立财务科和审榷科;1931年设立查缉科等等。
2.税务司署。
税务司署为各海关税务行政机关又称征税或税务部门。各关税务行政组织大致分为总务、秘书、会计、监察、查验五科就工作性质来说习惯上称为内班、外班、海班三类分掌行政、检查、缉私等。税务司实为各地海关行政之最高官长。
内班也称征税科专办海关内部事务处理关税、船钞(吨税)的征收及统计、报告、会计、庶务等关务。该科设有税务司、署税务司、副税务司、代理税务司、各等帮办、供事等职。
外班又称稽查科、察验等专任检查船舶、查验货物等事务其地位不如内班。该科设有总巡、验货、铃字手等职。
海班又称巡缉科专任缉私。设管驾官、管驾副等职。
3.海政局。
海政局又称“船钞项下”和海务部门。该系统隶属海关总税务司署直辖由巡工、理船、灯塔、运输四科组成主要工作为测绘及建立各种助航设备、改置浮桩、号船、塔表及料理灯事。由于海关在沿海沿江进行测绘中国海防便无秘密可言。从助航设备的业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