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78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 英文 字 26天前

露夏津县志》卷4《田赋》。

4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

1乾露常昭合志》卷3《户口》。

2道光《贵阳府志》卷44《食货略》1。

实。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共有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余按丁与口比例为1∶3.16计算共计人口七千七百八十余万。雍正八年(173o)则增至二千五百四十八万丁八千零五十一万余口。至乾隆六十年(1795)则骤增至近三亿口道光十五年(1835)更突破四亿大关。其增长度是十分惊人的。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为我国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但那已是近现代的事情不能全归咎于此。恰恰相反在当时人口的增长为社会生产提供了足够的劳动人手封建依附关系的减弱又使劳动人民有了更多的迁徙流动自由。其中不少人即相继离开农村纷纷转入城镇和场、矿为手工工场(或作坊)和矿山增添了大批的雇佣劳动力靠劳动换取计日(或计时、计件)工银以糊口或养家从而客观上推动了明代已经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缓慢增长。

最后暂时地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地主的兼并土地起了一些抑制作用保证了政府的赋税收入进一步强化了主义中央集权。由于摊丁入亩的基本精神是完全根据土地多少征收赋税地主阶级地多丁少农民则丁多地少因此推行的结果势必使原来由农民负担的一部分丁银转摊到地主身上。故王庆云称“(摊丁入亩)一举而数善备焉。所不便者独家止数丁而田连阡陌者耳。”甚至在推行摊丁入亩的当时就有人揭示它“实与贫民者益但有力之家皆非所乐”1。因此这一改革遭到大批地主官僚的强烈反对。尚在其试行阶段归善知县邱家穗便跳出大叫:“人无贫富莫不有丁身可役。而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乃欲专责富户之粮包赔贫户之丁将令游惰复何惩?”而甘“使富户坐困于役?”待到摊丁入亩全面推行后地主阶级反抗更为激烈。理学名臣李光地的本家李光坡极力辩解:“富者虽田连阡陌不过一身;贫者虽粮升无合亦有一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食毛输税赋既无偏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均履后土戴皇天。(今对)富者则急其从公贫者必尽蠲其手足之烈除其公旬之义则役非偏枯乎?”1他们不仅千方百计“阻遏其请”;而且竭力煽动“有田之家同心协力赴上台力辩”2妄图逼迫清廷收回成命。有的甚至公然纠众闹事“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阻拦摊丁”并借乡试之机“聚众进城”3“鸣锣执旗喊叫罢市”进行阻挠4。

当然摊丁入亩改革最大的获利者还是清廷。先在经济上不仅使原额丁银连同田赋银一起得到切实保证而且将原属根本无法征收的“户绝人亡”者的丁税也一起摊入地亩起死回生有了可靠的着落因此清政府的地丁收入逐年增加顺治时每年仅二千万两左右康熙、雍正时则增长到二千五、六百万两左右。从乾隆至清末则每年都一直保持在三千三百万两以上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三成为清皇朝赖以存在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所以清代历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它曾三令五申无论哪级政府无论何种情况都一“概不准借用地丁银两”。

第二更重要的是清廷通过摊丁入亩的改革缓和了同广大农民和手工1《雍正硃批奏折》雍正元年七月李维钧奏折。

16燿:《切问斋文钞》卷15李光坡《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

2康熙《户县志》卷4《田赋志·赋役》。

3《雍正硃批谕旨》雍正四年八月初二日浙江巡抚李卫奏折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浙闽总督高其倬奏。4《雍正硃批谕旨》雍正四年八月初二日浙江巡抚李卫奏折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浙闽总督高其倬奏。业者之间的阶级矛盾获得了他们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使之能够顺利而果断地制止和查处了大地主们的反抗。不仅稳定了社会秩序而且加强了其封建的统治。

但是摊丁入亩毕竟是地主阶级的政策是在旧的传统的赋役制度陷入绝境阶级矛盾空前激化的情况下作为保证政府赋税收入与缓和阶级矛盾的工具出现的。至于它对大地主的这种限制打击乃是清统治者从本阶级总体的长远利益出利用其国家政权的力量来缓和地主同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并力图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即通过对绅衿富户的限制和打击将其一小部分地租剥削物转化为国家的赋税用以抵偿因免除无地贫民和手工业者的丁税而失去的税额进而达到既能保持赋税足额又可缓和因征丁税而引起的社会阶级矛盾的目的。这正是其正常国家职能的一种表现并非与大地主的有什么根本的矛盾。而且随着清廷财政状况的好转统治秩序的稳定和大地主阶级的不断反抗清廷对大地主阶级的限制也就日益放松了并转而包庇和支持大地主转嫁赋役的罪恶行径。甚至公然以“粮从租出租自佃交”1“租未收赋从何来?”2为理由明令“租户完租者每亩米加二升银加二分以助产主完丁之费”。这些都充分说明摊丁入亩制度改革的不彻底性也再次证明整个地主阶级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1《永禁顽佃积弊碑》。

2梁绍壬:《秋雨盦随笔》卷7。&1t;第八章军制和法制第一节八旗与绿营入关以前的八旗军八旗军和绿营兵是清朝的正规军队。以八旗军为主辅以绿营兵的军事制度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占有特殊地位直接影响到清朝的盛衰兴亡素为人们注意。

八旗军建立于入关以前。清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十一年(1583)以遗甲十三副、女真三十丁起兵以后在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八旗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设立四个固山(汉语译固山为旗)各固山的旗帜分别用黄、白、红、蓝四色每三百丁为一牛录置一牛录额真管辖。万历四十三年因归附日众遂以原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将原来旗帜周围镶上一道边子黄、白、蓝三色旗镶红边红色旗帜镶白边合为八旗。每三百丁编一牛录置一牛录额真五牛录为一甲喇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为一旗设固山额真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