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66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 英文 字 26天前

实物交公。漕粮作为“天庾正供”“不蠲不赦”这是明清两代漕粮的共同特点也是漕粮与一般田赋的不同之处。

第四粮户除了完纳漕粮正额之外还必须承担漕粮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形形色色的加耗。

清代对漕粮的质量要求是干圆洁净。除了漕粮正项之外还要交纳随漕正耗作为京通各仓和沿途损耗的补偿。按规定正兑米一石加耗二斗五升至四斗不等改兑米一石加耗一斗七升至三斗不等。凡是加耗的部分通称为“耗米”由于随着正米入仓又叫“随正耗米”。一般讲官定的1《清史稿》卷122《食货·漕运》。

加耗率已经在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但是实际上加耗日增江浙、两湖有每石加耗至七斗六升的比官定加耗率高出一倍1。

第五明清两代漕运所暴露的弊端也是大体相同的。官吏的贪污舞弊和政府的横征暴敛结合在一起横征暴敛为贪污舞弊提供了机会贪污舞弊又以不同形式加重了横征暴敛因而从清初到清末“民日蹙而国计日贫”。连担任漕运总督多年的杨锡绂也不得不感叹“锢弊难除”2。

第六在清代漕运中运军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运军即运输漕粮的军丁是漕运的主要依靠力量。这种运军的情况比较复杂。

明代漕运主要由各地卫所军士承担。清代取消卫所制将军士编为承担漕运的运军。康熙初年规定各省卫所额设运丁十名。康熙三十五年(1696)规定漕船出运每船佥丁一名余九名以谙练驾驭之水手充之。后来又增佥本军子弟一人为副军3。清政府对运军的人身控制很严。运军隶属卫籍遇五年一编审。雍正初年停编审之后“惟有运漕军丁四年一编审”4。运军属各省粮道掌握凡佥为运军必须亲自押运若以子弟代替运军及代运人都要边卫充军。而且运军须有保结所谓“一军无保不准佥军一军有欠众军同赔”5。

运军奔波于河上风雨兼程倍尝劳苦境况可想而知。王命岳的《漕弊疏》1中说:“以臣所闻弁丁有水次之苦有过淮之苦有抵通之苦。”所谓“水次之苦”一是“买帮陋习”。漕帮有高低贫富之别“高者丁殷易完低者丁穷必欠。当佥运时富弁行贿买帮费至二三百金。贫弁坐得低帮”。于是“贫弁处必欠之势而富弁甫佥运已费二三百金”。二是“水次陋规”。卫丁承运时有卫官帮官常例每船二三两不等有粮道书办常例每船四五两、两不等至府厅书办各有常规常规之外又有令箭牌票差礼只要漕院粮道令箭令牌一到每船送五两十两不等。还有刑厅票差每船一二两不等。“其名目则或查官丁或查粮艘或查修舟或查日报或查开帮或提头识名目数十难以枚举。”间或有所谓“清廉上司”不肯差人到帮书吏也要巧立名色止差人到粮道及刑厅处坐催由刑厅差人代为敛费。这样“船未离次已费五六十金”。三是“勒靳行月二粮”。按旧例由布政司派给运军的行月钱粮行文到各府县支领。但每船要送书办六七两不等否则派拨远年难支钱粮及极远州县。州县粮书还要需索每船二三两不等。所以运军虽有“十金之粮无五金之实”。以上三1《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漕运》上“任源祥漕运议”。

2《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漕运》上“杨锡绂奏议”。

3《清史稿》卷122《食货·漕运》。

4《清史稿》卷12o《食货·户口》。

5《清朝文献通考》卷43《国用考·漕运》。

1《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漕运》上。

项是运军在漕船尚未离开水次时受到的搜刮。

所谓“抵通之苦”一是“投文之苦”。漕船经过长途航行一旦抵达通州需到仓院粮厅大部云南司等衙门投文每船须费十两。因都由保家包送书办保家从中另索每船常例三两。二是“胥役船规之苦”。坐粮厅总督仓院京粮厅云南司书房等各索常规每船可至十金。还有“走部代之聚敛其不送者则禀官出票或查船迟或取联结或押取保或差催过堂或押送起来或先追旧欠种种名色一票必费十余金”。三是“过坝之苦”。过坝时有委官旧规伍长常例上斛下荡等费每船又须十余两“而车户恃强剪头偷盗耗更不赀”。四是“交仓之苦”。交仓时有仓官常例还有“收粮衙门官办书吏马上马下等等名色极其需索每船又费数十两。又有大歇家小歇家需索虽经奉旨题革今又改名复用小歇家改名雇长大歇家改名住户借口取保每船索银四五两不等。有送者可得先收无送者刁难阻冻”。五是“河兑之苦”。河兑法本来为了收交两便然而仍然生践踏、偷盗、混等、抢筹等种种难言之弊。以上五项是运军在漕船抵通时受到的搜刮。

所谓“过淮之苦”指“积歇摊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诸费”每帮过淮漕费至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这是运军在漕粮运输中受到的一部分搜括。

王命岳的这段文字将运军在运粮过程所受到的各种名目的勒索基本上概括出来。真是“势要官胥视运军为奇货诛求横出朘剥日深”1。生在整个运粮过程中的种种敲榨勒索必然会影响漕运的顺利进行清政府曾不断设法克服这些弊病然而终清一世未见奏效。

运军是漕运的主力所以运军的待遇问题是清朝廷十分重视的漕事要务。

运军能得到屯田作为衣食之资。实际上这是明代卫所屯田的继续。清代规定漕船旗丁十名丁地五顷。漕船原额一万零四百五十五艘嘉庆时实存六千二百四十二艘常年承担运粮任务的漕船大体在六千艘之上。每船装载粮米五百石总数能运三百余万石。用于运粮的卫所旗丁有六七万名分配给运军的屯田约六百三十多万亩。其中山东有六万多亩江苏、安徽有四百二十五万余亩。但是运丁“得田不能自耕势必召佃收租”。甚至“辗转相售屡易其主”。在乾隆二十五年(176o)漕督杨锡绂的奏疏中已经出现了负债累累的“疲帮”1。

运军还能得到行月钱粮其数额各省不一一般每名运军支行粮二石四斗至二石八斗月粮十石左右。本折各半折色价每石银一两四钱。

运军从屯田和行月钱粮上所得仅能养家糊口根本无法满足各种名目1《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漕运》上任源祥《漕运议》。

1《清史稿》卷122《食货·漕运》。

的勒索。于是他们就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