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5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7 英文 字 26天前

世达赖喇嘛的坐床典礼。4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1937年12月1日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玉树圆寂。1946年底班禅堪布会议厅确定宫保慈丹为转世灵童呈报中央政府。1949年6月3日中央政府批准宫保慈丹为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8月1o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在青海塔尔寺主持了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典礼。

第八节国民大会和总统制度国民大会依照孙中山手订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国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大会有权制定并颁布宪法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归于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然而1946年由国民党一党包办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却规定国民大会只有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的权力实际上成了选举总统的“民意机关”。国民大会应由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组成。按照宪法代表名额分配如下: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代表1人其中人口过5o万者每过5o万人增选代表1人;蒙古每盟选出代表4人各特别旗每旗选出代表1人共57人;西藏选出代表4o人;边疆地区其他少数民族选出代表17人;侨居国外的国民选出代表65人;职业团体选出代表45o人;妇女团体选出代表168人;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选出代表1o人。国民大会代表每6年改选一次代表任期至下届大会开会时为止;国民大会在每届总统任满前9o日集会由总统召集。实际上“国大代表”主要由国民党指定或圈选产生成分以国民党为主。国民党统治时期只召集了两次“国民大会”一次制定宪法一次选举总统。“制宪国大”开会时出席大会的代表有1355人“行宪国大”开会时出席大会的代表有2841人。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集“行宪国大”选举蒋介石为中华民国总统。5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撤销国民政府主席行辕将东北行辕归并于“东北剿匪总司令部”、北平行辕归并于“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将武汉、重庆、西北、广州行辕改组为“绥靖主任公署”。2o日蒋介石宣誓就职。从此南京国民政府改称中华民国政府国民政府主席被中华民国总统所取代。

总统制度中华民国政府实行总统集权制。总统既是国家元又是军政脑依法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媾和、公布法律、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典等项职权并统率全国陆海空军拥有宣布戒严权和紧急命令权。

总统府是总统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总统府设资政15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典玺官、参军长各1人参议、秘书、参事、编审、参军、专门委员若干人。内设文书、政务、军务、典礼、印铸、总务6局其中第一、二、五局由秘书长领导第三、四、六局由参军长领导。另设机要室、侍卫室、统计室、人事处、会计处、警卫队、军乐队、消防队。由于总统直接任免简任职以上文官和上校以上武官而荐任职以上文官和上尉以上武官也由五院院长或总统府秘书长、参军长呈请总统批准任免所以总统府人事处兼管全国各类人才的调查、考核与登记。总统府设立后原归国民政府直辖的国立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战略顾问委员会、稽勋委员会、“勘乱建国动员委员会”改隶总统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撤销。总统府的正式编制为946人加上工人及杂役达15oo多人。

在总统制下立法院在名义上仍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照宪法立法院应由人民选举立法委员组成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权力。立法委员的名额分配如下:人口在3oo万以下的省和院辖市各选出5人人口过3oo万者每增加1oo万增选1人;蒙古各盟旗选出22人西藏选出15人;蒙古、西藏以外的边疆民族地区选出6人;国外华侨选出19人;职业团体选出84人。除现行犯外非经立法院同意司法机关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委员。立法委员任期3年连选得连任。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院正副院长和委员合组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每年召集两次。立法院下设内政及地方自治、外交、国防、经济及资源、财政金融、预算、教育文化、农林及水利、交通、社会、劳工、地政、卫生、边政、侨务、海事、粮政、民法、刑法、商事法、法制等21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专职委员1至3人委员若干人由立法委员分任。1948年5月8日新的立法院成立有立法委员773人孙科任立法院院长。

在总统制下行政院有条件地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在立法院休会期间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由行政院副院长代理其职务但总统须于4o日内咨请立法院召集会议提出行政院院长人选征求同意;行政院副院长、各部各委员会长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的责任立法委员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各委员会长质询的权力。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15部和资源、蒙藏、侨务3个委员会及新闻局。行政院各部、各委员会长均为政务委员另设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5至7人。行政院正副院长和政务委员合组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议决拟提交立法院的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3个月行政院应将下个年度预算案提交立法院;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监察院提出决算。1948年6月1日行政院改组成立有政务委员23人翁文灏任行政院院长。

在总统制下司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掌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负责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职权。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大法官17人均由总统提名、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