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所谓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或者是虽未写这类文字但也未注明“杜绝”等字句这样的卖田叫做活卖卖主有权随时备足原价银钱向买主赎回此地或要求买主“补贴价银”买主不能“掯勒不放”也不能拒付找价银两。下引一契为例。
雍正元年(1723)山东兰山县营子村农民杨■为筹办钱粮将地六亩托中卖与杨洪如写立活卖文契:立卖活契人杨■同子杨文炳、杨文卓因钱粮无凑央到中人曹德仁说合情愿将业地六亩卖与杨洪如名下耕种为业言定时价银三两六钱其银当日收足并无短少钱粮随契过割。恐后无凭立卖约存照。
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三日立卖活契人杨■同子杨文炳、杨文卓。执约人杨洪如说合人曹德仁代字人阚克恭。1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或叫补贴银钱通常简称为“找价”。原业主索要找价银的理由一般都是原价太少需要补贴。江苏武进县刘文龙于康熙六十年(1721)将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德山家价银七两雍正七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向陈家索找立下找契:立找契刘文龙向有惊字号平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名下收租今因原价轻浅央中找得银一两整其田仍照前契业主收租立此存照。雍正七年八月日立找契刘文龙中张芳之、万理瑞。1这种找价有的不只找一次而是二次、三次、四次直到找绝为止。
也是这个刘文龙于乾隆十四年又向陈家索找立下找契。其契为:又立找契刘文龙向有惊字号平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名下原价轻浅找过一次仍未敷足今再央中向找银七两前后共收银十五两。自找之后田虽原主承种如有租息不清听凭业主收回自耕。恐后无凭立此存照。乾隆十四年二月日立找契刘文龙中王元、陈瑞章代笔元襄。2找价之俗官府一般是承认的如果买主不交应付的找价银两引起纠纷官府还要惩治买主。江西广丰县潘奠守将粮田二十四亩卖与监生行因“田多价少”“希图找价”赴县控告要求回赎。知县断令1“刑科题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题。
2“刑科题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题。
行交付找价银十四两行没有立即付给惹起争执生命案。官府以“行不将断找之价即行交领”依“不应轻律”笞四十并即上交找价银十四两给与潘奠守。1与活卖相联的是“回赎”。回赎是业主将田活卖以后经过一段时间备足原价或加上找价银钱向买主赎回原地只要不是绝卖没有找绝年限不太久远买主必须收银放赎即使此田已经几易其主都必须赎回归原主管业。有些业主出卖田地之时就在契上注明“回赎”、“银到归赎”、“银到契还”等类字句卖出以后过了若干年月原主就备银赎回。江苏常熟县卢明岗于乾隆九年将田十九亩及随田草房两间一厦卖与叔父卢国荣曾经找过田价正贴银共五十六两。乾隆十六年十一月卢明岗再向叔父索要找价银钱卢国荣无力付给应允放赎让卢明岗备足原银赎回其田。卢国荣写立放赎凭票如下:立凭票叔国荣为因昔年曾买明岗侄畏、寥两号田一十九亩、随田草房两间一厦共价银五十六两整今因无力找贴若有原价情愿即便放赎。恐后无凭立此凭票为照。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日立凭票叔国荣中吴新在。2田地出卖年久无力回赎或一找再找活卖便变成绝卖。也有人一开始就将田产绝卖。所谓“绝卖”本来的意思是此地出卖之后永归买主管业卖主不能再索找银钱也不能备银赎回。不少地契明确写为“绝卖契”或“杜卖契”。广东兴宁县蔡廷献、蔡廷树的母亲蔡刘氏有“口食田”五丘于乾隆十年卖与生员刘璋如立下绝卖田契:立卖契人蔡刘氏今因乏食母子商议愿将承祖分下口食坐落土名蕉头窝田三丘又大路边田二丘共田种五升整内载粮米七合二勺要行出卖。先招后招无人成交自请中人送与刘璋如承买就日亲领到田踏看界址分明回家立契。三面言定时价足色银九两整当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债贷准折等情。其田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另批别佃过户当差永远管业廷献兄弟日后永不得收赎亦不得借端加增等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照。立笔男蔡廷树中人马俊荣在场林清楚见人蔡廷辅。乾隆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卖契人蔡廷献、蔡廷树。1田地绝卖之后原主及其子孙本来是不能找价或回赎的但是随着地价不断上涨等等因素许多地区都生了原主索讨找价要求回赎的案子。尽管买主不愿在绝买之后另付找价官府也多次申禁不许加找但卖主仍然纷纷讨要补贴银钱。一些买主也同意了这种要求付给找价银。安徽怀宁县监生刘梅的祖父于雍正十二年买了杨廷荣家田亩“契载杜绝”杨家借口“原价甚轻”屡向刘家“索找加价”乾隆三年加银二十两九年又加银十四两十八年再加二十两“都有纸笔垒据”。杨廷荣“因家里穷苦不能过1“刑科题本”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刘统勋题。
2“刑科题本”乾隆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庄有恭题。
1“刑科题本”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阿克敦题。
年无处设措”又向刘家索找价银出了命案官府饬令刘家照契管业不准杨姓再行加找。2正是因为绝卖之后索找行为的普遍因此一些州县形成了绝卖之后可以加找一次的“俗例”。安徽怀宁县江益珍家于乾隆四十七年将田种三石绝卖与黄廷弼价钱一百三十四千文。乾隆五十一年江益珍“因贫难度”“照乡间俗例杜卖加找一次”。向黄廷弼加添足钱七千五百文“写立加约”付黄家收存。1找价、回赎习俗对农民阶级的生活与农业的展带来很大危害。其一找价的数目相当大原主很难回赎。从乾隆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五万余件档案看原主索要的找价银或是一、二次或是三、四次钱数都不少。自耕农、半自耕农或兼营小本买卖及手工业的小土地占有者他们或是由于贫穷难熬无法生活或因“钱粮紧迫”利债逼迫或是葬亲乏资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