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0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有的业主地位已确定无疑、十分稳固。大租权的买卖在清后期有所增多进行买卖时仍把小租户带交过去但承买者对小租户实际上无法行使业主享有的权力。小租户成为展过快的阶层在生产经营上十分活跃成为土地的实际业主这就导致清末田制改革时出现以小租户为业主和纳赋人的结果。

二、■耕制在大小租制下小租户与“现耕佃人”形成又一层的主佃关系。此时双方所立契约为■耕契或招耕字出现■耕制成为大小租制的重要内容。■耕关系形成时土地已经开垦成熟不同于开垦时期的荒地。比起佃户来现佃承耕时所处地位要相对不利。“■”为闽、台民人所用俗字与土地相联系时被解释为“贷田而耕也”表明这是一种租佃关系。《淡水厅志》中对■耕有较详细的记载:“有佃户焉向田主■田耕种也。有碛地焉先纳无利银两也银多寡不等立约限年满则他■田主以原银还之。每年田主所收曰小租淡北分早晚交纳自堑而南多纳早冬其晚冬悉归佃户。亦有先纳租一年后乃受耕则不立■字亦无碛地银也。凡田器牛种皆佃备。”1与垦佃制下的佃户不同“现耕佃人”没有永佃权只有短期耕作权■耕契上规定的期限一般不过十年到期就要换佃或重新立约。即使在规1《新竹县制度考》大小租户条。

2《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二章三节十二号。

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二章二节五号。

1同治《淡水厅志》卷11《风俗考》。

定期限之内佃人的耕作权也不是完全有保障的小租户仍然能够更换佃人。如咸丰十年的一张契约载明:“同立■耕字人新佃陈添元兄弟等今因乏田耕作托认保人宗兄吉哥向就与原业主宗叔金声记兼对收租主宗叔篇与叔承接■过十三天内六股水田一段即日备出无利碛地银二百八十六元正同认保人交金声记及篇与叔收入足讫递年应纳小租粟一百十六石戊午年(咸丰八年)金声兄弟等所收旧佃林妈智无利碛地银二百八十六元系庚申年(咸丰十年)篇与叔所收新佃陈添元无利碛地银二百八十六元送还妈智碛地银项。”1小租户在■耕期未到时就以新佃代替旧佃解除原先的■耕关系这与开垦时期佃户拥有田底“永为己业”的情况已截然不同。小租户之下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佃在小租权典卖时转到新主手中由后者决定原佃的去留。因现佃只有短期耕作权就有可能在这一转移过程中丧失耕作权。如乾隆四十九年彰化李振拔所立卖田契上载明:“田甲四甲六分六厘带水分五甲五分年纳业主李杨氏大租粟三十九石六斗庄栳其田随踏付银主前去起耕另招别佃耕作收租纳税永为己业。”2又如嘉庆三十五年凤山县邱湾秀所立卖田契上“年带邱业主大租粟十一石九斗二升庄栳其田即踏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别佃收租纳课”。3这些契约上的规定都对现佃不利。但是现耕佃人对小租户又没有明显的从属和依附的关系处于相对自由的地位。■耕制下依附关系比较松弛双方都可自行退出现佃既不享有永佃权也不具有经济外的依附性。

■耕下影响主佃关系的又一因素是碛地银也称压地银是现佃预交给小租户的贷币有■耕就有碛地成为■耕制的一个特点。碛地银与埔价银的性质不同现佃不能依靠碛地银获得佃权它只是小租户保证地租收入的手段。如咸丰五年淡水邓阿任所立■耕契内规定:“限内如育一季租谷不清将字内碛底扣抵补足随即起耕。”4因此碛地即是押租与大6上名目繁多的押租如挂脚银、佃礼银等等具有同样性质。碛地对小租户有着重要意义现佃“止认小租为主人交纳斗升听其拨换佃人敢抗大租不敢抗小租”1就可归因于碛地银的作用使小租户的经济利益和地位更加稳固。碛地银产生于大小租制下乾隆年间已经出现如乾隆三十年诸罗县民人江亮新即因为在同一土地上收取两份“压地银”而引起命案。2碛地银在■耕期内由小租户自由使用期满才归还佃人就等于小租户变相地向佃人借贷银钱又免付一般借贷的三分利息利用业主身份得到这一有利条件成1王世庆编:《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

2王世庆编:《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

3王世庆编:《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

4王世庆编:《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

1陈盛韶:《问俗录》卷6《鹿港厅》。

2《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册421页乾隆三十年闽浙总督苏昌题。

为他对佃人进行经济剥削的一个部分。■耕制下一般是“田器、牛种皆佃备”佃人虽有一定的经济力量但承耕后独力经营负担仍然很重碛地银的交付必然使佃人减少投入生产的工本甚至有可能被迫通过借贷来设法交足碛地银从而进一步加重佃人的经济负担阻碍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碛地银的存在对佃人是不利的。

■耕制下小租户处于有利地位与佃人有直接的支配关系另外小租的征收是因为小租户原是从事开垦的佃户对土地享有更多的权利因此小租额一般过大租额数倍达到与佃对半分成的程度他对佃人的剥削也就更重于大租户。如以每甲上田产谷八十石为准大租一般为八石小租一般为三十二石则佃人可得四十石。通常情况下大租占收获物的一至二成小租户占四至五成佃人约得五成。由于佃人交纳定额租这一比例基本是固定的。但佃人的耕作却存在着地力衰减的问题土地由肥沃易耕变得瘠薄产量下降“久垦土田渐成硗薄。每甲出粟上者不过三、四十石”1“今则屡经耕种地力渐薄矣从前一岁三熟者今闻或两熟矣”2。佃人依靠与前相同的生产条件绝对产量却减少了地租负担愈显沉重处境更为艰难。在难以完租的情况下佃人只有被迫退出■耕关系。

综上所述■耕制下小租户与现耕佃人之间基本上是一种简单的契约关系现佃与土地没有牢固的联系不拥有永佃权。小租户的业主地位建立在经济剥削之上依靠对现佃的剥削成为与大租户并立的力量。小租户与大6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