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佃户莫不以狙诈相尚实与市道无异”2。一方面是农民抗租或利用永佃权与转佃权为工具要求减租;另一方面官府加重田赋征收“农不任咎”。因此“有力之家以田为累不敢置买”已买者或者直接卖给佃户或者以之“投送缙绅以图脱累”。其中尤以城市商人地主卖田者多了起来造成“昔日之田租城多于乡而聚今则乡多于城而散”3。
这类佃户与田主的斗争不仅江浙地区有而且在江西、福建等地也连绵不断此起彼伏。魏礼曰:“宁都(江西)之田下乡称腴他乡田计收1《南浔志》卷3o《农桑》1《完租》。
1道光《嘉兴府志》卷1《风俗》。《锡金识小录》卷1《力作》。《南浔志》卷3o《农桑》1《农事总论》。2《南浔志》卷3o《农桑》1《农事总论》。
3光绪《松江府志》卷5《风俗》引《金山志》。同治《湖州府志》卷29《舆地略·风俗》引乌程高志。光绪《桐乡县志》卷7《食货志》下《农桑》。光绪《无锡金匮杂志》卷3o《风俗》。乾隆《乌青镇志》卷2《农桑》。光绪《黎里志》卷12《杂录》。
谷一石直金一两下乡之田则三两。田以上者起科输粮特重佃户一石之田收至五石四石又有杂种。是田主既费重价复输重粮佃户省去二重一切不与而所收四倍于田主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至富饶。或絜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田赋创立名款用诬田主以耸上听。若使额外科索佃不堪命彼又何难轻其田而耕之十余世、四五世者”4。
上述一系列纪录揭示了哪些问题呢?一者佃户通过政治和永佃权制等的斗争反抗地主的重租盘剥取得了一定的结果不少佃户有通过刻意经营而“驯至富饶者”从而对加个体农民的贫富分化和推动农村走“生产者成为商人与资本家”和遵循封建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的道路前进起着积极作用。二者佃户斗争除表现在经济方面外还表现在身分的提高与自由化的加强上江浙闽赣的佃户既取得了永佃权可耕之“十余世”亦可以“轻去其田”任意转佃或退耕。三者佃户的斗争起了某些限制城市商业资本转向土地以加固封建藩篱的作用迫使“昔日之田租城多于乡而聚”的传统倾向改变为清代“乡多于城而散”的新局面进而促使商业资本投向产业等积极方面。四者上述佃户斗争所起的作用主要限在庶民地主经济领域因为庶民地主缺乏与佃户对抗的强大的政治势力。所以当庶民地主斗不过佃户时或者被迫减租或者将土地“投送缙绅”托庇于缙绅地主的政治庇护下以求“脱累”。由此再一次证明:永佃权、转佃权和农民的反抗斗争在贵族缙绅地主经济领域的生、展及其作用受到了极大的抑制。
清代农业租佃关系以乾隆初年为分水岭有着重要的变化这就是由前此的大量旗地、官庄的残存壮丁、奴仆和贱民的繁多劳役地租和实物分租制的广泛存在以及两税制的延续进而演变为土地的比较自由买卖壮丁、奴仆和贱民的基本消灭实物定额租和货币地租的新展和地丁制的推行。亦即由残缺不全的租佃制演变而为更全和自由化程度更高的租佃制。
乾隆时及以后的农业租佃制的新展其主要标志是以桑、棉、烟、蔬菜、水果、甘蔗、花卉、粮食等各种商业性农业及副业的活跃为特点的农商兼营方兴未艾逐步成为风气货币地租的增多农民永佃权和转佃权的广泛存在主佃和主雇间封建名分的解除和农民的进一步自由化封建地租剥削的减轻和商业资本转向土地的传统势力有所削弱。
乾隆时及以后比较自由租佃制的显著展为中国封建经济母体内部的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但贵族缙绅地主经济仅略有松动基本上仍维持着传统的自然经济和政治上奴视佃户经济上对佃户任情差唤与重租盘剥。比较松动的租佃制广泛展主要存在于庶民地主经济之中。
4《魏季子文集》卷8《与李邑侯书》。
第三节农业雇佣劳动清代农业的雇佣关系清代以前在农业生产领域中雇佣劳动所占比重甚小有些地主在所占土地中留有少量土地直接经营也采用雇佣形式把雇工用于农业生产但他们种园圃是为了自给蔬菜种稻谷是为了自给粮食他们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卖。被雇佣在地主家中的农业长工一般都立有文契、议有年限有明确的主仆名份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封建法典上称他们为“雇工人”。雇工如对雇主有所干犯法律明文规定与雇主有不同的判刑标准。雇工与雇主之间等级森严这种雇佣关系叫等级性雇佣关系。
“典当雇工”是等级雇佣关系的一种典型形式。广大贫苦农民在遭遇天灾、颠沛流离之际为了养活妻子老小往往以典当形式将自身当与雇主一次收取身价在一定年限内长年为雇主作无偿劳动直到年限期满。典当雇工一般都立有文券议有年限。在年限以内载明与雇主有主仆名份社会地位类同家奴长期附着于雇主家内听令雇主使唤和分派劳动不能脱籍外出被束缚在种种封建关系之中如有所谓“不遵守约束”的行为其雇主可以“酌量惩治”。收留典当雇工的雇主既有缙绅也有平民。在平民之家供役者有的与家主或其家属共同参加生产劳动。
等级性雇佣关系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商业性农业的展人口的大量增加以及“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地”而生了新的变化因而在农业生产上出现了大量的客籍佣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刑科题本》及有关著作对当时客籍佣工的各种纠纷案件的记载虽材料不多但从中可以了解到客籍佣工的展状况和走向。材料表明大致从乾隆年间起客籍佣工更为普遍。山东、直隶等北中国的客籍佣工主要的流向是地广人稀的东北地区那里不仅有肥沃宽裕的土地而且相对来说工价较高。1显然客籍佣工的展为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清代有关雇工的规定明万历十六年(1588)以前律令把雇主称为“家长”雇工称为“雇工人”。明初颁行的《大明律》中即有关于“雇工人”的条律禁止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