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有官荒约三十万垧“招垦”有佃民王永祥等立即交押租钱二十余万吊认领垦种4。湖南桂阳有邓氏“皆用力田富”至清初“数十里田舍相望”其子弟或为农民或为诸生后至“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嘉庆时黄显儒、傅逄辰、彭相煊等人户“亦因勤俭力田富称此乡”5。陕西石泉县王相国道光间以种棉花起家“始佃地而种今则百亩”6。江西宁都尝有福建赤贫农民去赁耕由于抗租斗争大大限制了地主的剥削因此“往往驯至富饶或絜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皆是”7。嘉兴新塍镇沈元龙分家时只得瘠地数十亩后以力耕家累致千金。无锡浦贤祖孙五代世以力田致富一百年来“浦民最称饶裕”1。南浔文献载:“西邻卖菜翁畎畔尽劳绩。蚕桑利三倍多金买田地”2。这些庶民地主或垦荒辟地或就本土力田经营但主要的都是从事商品粮的生产适量的搞些农副业或贩运等贸易。
有更多的庶民地主的起家和展是由于大量从事粮食作物以外的经济1《清圣祖实录》卷14o。
2《清高宗实录》卷8o1。
3《清宣宗实录》卷313。
4《清文宗实录》卷339。
5王闿运:《桂阳直隶州志》卷2o。
6道光《石泉县志》卷3。
7魏礼:《魏叔子文集》卷8《致李邑侯书》。
1朱士楷:《新塍镇志》卷13《沈元龙传》。黄卬:《锡金织小录》卷7《浦贤》。2周庆云:《南浔志》卷3o《农桑》1《农事总论》。
作物生产。广东的顺德、番禺等县是荔枝生产之乡“问园亭之美则举荔枝以对家有荔枝千株其人与万户侯等”。东莞则种香树者多“富者千株数世亦享其利”3。还有遍植龙眼、柑橙、甘蔗者“食香衣果”“多致末富”。江苏嘉定蔡翁原仅种田一二亩因经营鲜菌生产历十余年便“积资千金以之买田得屋”“有田数百亩”4。“南阳李义卿文达公家有广地千亩岁殖棉花收后载往湖乡间货之”5。
这些庶民地主或自己雇工经营或出佃山场、田亩收取租息。如皖南徽州、宁国、池州、广德等山区从明中代起即出现棚民聚集开山。乾隆四十四年地主巴鸿万等人将山场写立租批佃与怀宁人丁云高、胡宗义讲明预租期十五年租银五百三十两。丁、胡二人雇外地长工种苞谷仅丁云高一人便用六两、四两银子的不等工价雇了长工十二人6。道光年间更有一些出租金数百两至千两的富户预租期二十年一户雇工少则三四人多则二三十人不等1。东北地区先为禁地后涌进了大量从外地流徙而去的移民利用当地肥田沃土人烟稀少的条件始而为佣继而佃营山场、粮田致末富者不少。如山东栖霞县王明先在吉林宁古塔佣工以后租地二百亩雇工种烟成了一位颇有名气的烟农2。
上述众多的富户情况并不尽同有的是出租山场、田亩的地主有的是经营地主有的也可能两种身分兼而有之有的已是原始的租地农业家。有的甚至还是富裕农民。前两种地主基本上还是封建属性的庶民地主但也不排斥个别人走马克思指出的那条改良道路而向资本主义经营转化。
第二主佃与主雇间封建名分的解除。庶民地主与佃户间的基本状况无论从文字和实际看是趋向自由化其中主佃与主雇间公开宣布解除主仆名分是主要标志之一。
乾隆年间的档案中有主佃与主雇间封建名分解除的记录。如乾隆四十年山东沂水县刘玘山佃种马进朝地亩佃户刘玘山因事“殴马进朝毙命”山东巡抚判案定议:“查刘玘山虽系马进朝的佃户并无主仆名分应以凡斗论”3。乾隆五十八年有湖南宜章县曹成昌佃种尹申开田亩亦明载:“并无主仆名分”4。嘉庆、道光年间亦有同样的档案记载。
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地语·茶园》卷25《木语·荔枝》。
4钱泳:《履园丛话》卷5《景贤》。
5《杨园先生全集》卷43《近古录一》。
6中央档案、“刑科题本·土地债务”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徽巡抚萨载题。1道光《徽州府志》卷422《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2光绪《吉林通志》卷3。中央档案“刑科题本·土地债务”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阿桂题。
3“刑科题本·土地债务”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杨素题。
4“刑科题本·土地债务”乾隆六十年二月七日阿桂题。
第三永佃权和转佃制的展及地租剥削的减轻趋向。清代永佃权与转佃制有了新的跃进。但是在贵族缙绅地主的营垒里他们既视佃户如奴仆可任情役使肆行人身迫害和重租盘剥一切大权操在地主手里则为保障佃户经济利益和人身自由的永佃权和转佃制必然很难产生或受到很多限制。因此永佃权和转佃制的产生、展主要是在庶民地主经济领域。由于商品经济的新展和农民的反抗斗争因而导致了永佃权和转佃制在庶民地主经济中的广泛存在。因此在清代与封建重租盘剥而同时出现的有一种地租剥削减轻的矛盾现象。上面第二部分论述贵族缙绅地主时说过当时一般地区的地租额南方普遍是亩租一石五六斗至二石下下地仍征租一石和上地征收三石者亦很不少。可是江浙有不少商品货币经济达的地域如湖州南浔等地丰年亩租只纳稻谷一石左右歉年则只纳三四斗。有的地方平年纳租一般是亩征六七斗而所谓“顽佃”则平年也只纳歉年的租数。还有所谓“奸佃”“顺成之岁且图短少。稍涉旱涝动辄连圩结甲私议纳数。或演剧以齐众心或立券以为信约侦有溢额者黠者遂群噪其家责以抗众不则阴中以祸”。过去纳租是由佃户送租上门这时湖州概无此例纳租时必须由业主亲自操舟至乡间量取1。由于租额被限制在一定数量之内“勤农倍收产户不得过问。谷贱加征(指官府)农不任咎”。因此“务本者众”。已往的灾年往往是农民的鬼门关而地主则稳坐钓鱼船有的地主甚至利用灾荒落井下石乘火打劫因此农民往往因多灾而更多破产天灾紧密相联。可是清代有的情况变了无锡和南浔的佃户都有因灾年免租、减租而起家的1。
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习俗是商人和高利贷者兼并土地农村被视为风险最少的安乐窝因而形成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的固有体制。可是清前期世道也有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