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19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 英文 字 26天前

江苏、安徽、江西)、闽浙总督(福建、浙江、台湾)、湖广(湖南湖北)总督、云贵总督、两广总督(广东、广西、海南岛)。分任各省的巡抚18个即江苏、江西、安徽、山东、山西、河南、福建、浙江、湖南、陕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北、四川、直隶、甘肃其中直隶、甘肃、四川等省由总督兼巡抚。督抚是清朝在地方实行统治的支柱所以清朝统治者历来选派亲信充任以便加强对地方权力的控制是皇权在地方上的代表。总督和巡抚一般多用满人和汉军旗人。康熙时一般汉人任督抚的“十无二三”。乾隆时巡抚满汉各半而总督仍多用满人。后来也有汉人充任总督巡抚中汉人的比重也逐渐增加。为了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加以限制并使其互相牵制有时一省既设总督又置巡抚督抚同住一城督抚事权交叉而统一于中央。每省督抚之下设布政使和按察使分别管理行政和司法。

此外清代还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特别行政区一是新疆、西藏、青海、外蒙古、东北等地区一是京畿地区和盛京地区。清代在新疆、西藏、青海、外蒙古、东北等地设有驻戍将军、办事大臣、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帮办大臣等官员署理所辖地区军政事务。盛京地区是清皇朝祖宗祥之地京畿地环卫皇城所以亦设置特殊地方政权。清入关以后把盛京作为“留都”并于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1657)改为奉天府设府尹一人掌管盛京地方政事。乾隆二十七年(1762)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1765)又实行军民分治府尹亦由盛京六部特简大臣兼任。京畿地区设顺天府管辖京师及附近州县掌京畿地区政事。雍正元年(1723)以后由六部尚书、侍郎内特简大臣一人兼管府尹事。奉天、顺天两府府尹可直接向皇帝奏事其地位相当于各省的巡抚。

省之下设道、府(州、厅)、县(州、厅)由道员、知府、知县执掌政事。知府以下官员多用汉人。地方基层政权实行保甲制度是清代巩固统治的又一重要措施。

清初即实行保甲制度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式颁布的保甲法规定:每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牌头和保甲长均由地主衿绅及望族的族长担当以监视管辖区内的人民的活动和人口流动情况。每户的户主姓名、职业以及丁男口数都一律写在“纸牌”上“出外注明所往入则注明其来”1。其目的在于“弭盗”。保甲制不仅推行于内地农村各城市镇草墟以及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居住区都一律编制保甲。严密的保甲组织密布全国城乡广泛地控制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巩固清王朝统治基础的作用。

广开科举屡兴文狱为了加强思想领域的控制清朝统治者采取怀柔和镇压的两手政策。一方面采取笼络手段用科举考试办法网罗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另一方面大兴文字狱残酷镇压具有反清思想的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

清初在未统一全国以前即已采取科举办法考选秀才、举人。顺治年间科举制度基本定型。全国统一以后于康熙初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清代科举制度基本上沿袭明代。清代科举大致为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尚未取得生员资格者都叫童生童生经过县试、府试、院试统称为童试童试考中的叫秀才。举人可参加每三年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会试考中的叫进士。然后皇帝在殿廷对会试考中的进士进行考试叫做殿试。殿试中式者分为三甲:一甲取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取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亦取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中试者除一甲三人外还须进行一次朝考试毕分别授职。考中者授翰林院庶吉士再入院读书然后取得高官厚禄。未中者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清代科举八股文仍占重要地位八股格式更加机械化形式死板内容空泛。四六骈体的殿试策颂联套语千篇一律竟成了登上仕途的主要手段实际上是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桎梏。清初对于满洲、蒙古八旗子弟采取另外一种类似科举的特殊考试即在试题内容上只有汉文译成满文和蒙古文称为“翻译科”录取分满、汉两榜。雍正开始满汉一体考试录取时同榜张贴。除正常进行的四级考试外有时奉“特旨”举行特殊考试称为“特科”如“博学鸿儒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恩科”等。康熙十七年(1678)曾开“博学鸿儒科”由在京三品以上大臣在外各地督抚保荐有一定才学和声望的知识分子直接进行殿试只考诗赋不考八股一经录取即授翰林院官职。这一次“特科”罗致了汉族知识分子中的“名儒”如朱彝尊、汤斌、毛奇龄等143人。其中5o人分别授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职。有清一代统治者对科举考试极为重视曾经颁布严格的《科场条例》但考场作弊、士子贿赂、主考舞弊的案件仍接连不断。清代的科学制度一直延续到光绪三十一年(19o5)才由清廷下令废止。至此自隋唐以来一直作为1《清朝文献通考》卷22《职役》二。

封建统治选拔人才的主要办法的科举制度才结束其历史使命。

除了通过科举考试这一“正途”入仕而外康熙十二年(1673)还诏举“山林隐遗”实际上就是要罗致那些明亡之后、暂时不肯仕清的汉族衿绅以扩大满汉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基础。翌年又颁行捐纳制度即向朝廷捐款纳资以购买官位和职衔。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封建国家得到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同时又为有钱的地主、商人及其子弟谋取官职开辟了新的门径。但捐纳制度弊端丛生不仅使清皇朝的封建官僚机构恶性膨胀同时也导致吏治的日益败坏。

在怀柔、笼络的同时清朝统治者对于不利于他们统治的思想言行采取严厉的镇压措施一方面收缴、销毁和篡改不利于清王朝统治的书籍另一方面大兴文字狱。

文字狱即“因文字贾祸之谓”。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历代封建皇朝屡兴文字之狱而清代文字狱次数之多处罚之严实为历代所罕见。清初统治者忙于军事征服没有余力来解决思想领域问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