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87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此最急务当行之。1辛卯命郡县立学校诏曰: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先于学校。自胡元入主中国夷狄腥膻污染华夏学校废弛人纪荡然。加以兵乱以来人习斗争鲜知礼义。今朕一统天下复我中国先王之治宜大振华风以兴治教。今虽内设国子监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俊秀其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以作养士类。其府学设教授一员秩从九品训导四员生员四十人;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三十人;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生员二十人。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2显然起初太祖想到的只是行教化但既然是建学校自然也不能不谈到育人材的问题而重点仍在行教化上。正因为是出于这样的目的所以尽管称之为最急之务却是到了洪武二年十月也就是建国将近两年后才正式提出设立学校。

洪武二年的这两个诏令后来便成为了有明一代儒学的定制。建文、永乐两朝基本上承继了洪武朝的规定只是从永乐以后专行科举取士学校的主要作用由洪武中的行教化转变为育人材而且与之相应对于儒学的教学1《明太祖实录》卷四六洪武二年十月辛巳。

2《明太祖实录》卷四六洪武二年十月辛卯。

内容也有了新的调整。

永乐中颁降府、州、县学的必读书籍计有:《大诰三编》、《大明律》、《礼仪定式》、《表笺式》、《减繁行移体式》、《新官到任须知》、《韵会定式》、《六部职掌》、《科举程式》、《孟子节文》、《朔望行香体式》、《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孝顺事实》、《为善阴骘》、《劝善书》、《五伦书》等1。这些教本后来基本上为各朝所因袭。其中《孟子节文》为太祖时所删定其余如《四书大全》、《五经大全》都是永乐朝刊定的。这里面既有儒家思想教化的书籍也有为生员日后步入仕途而必须掌握的知识。明朝的儒学从洪武后期至永乐以后开始正式成为国家文职官员的培养机构。

府、州、县学生员责任守令于民间俊秀及官员子弟选充守令亲身相视必人材挺拔容貌整齐自年十五以上已读《论语》、《孟子》四书者乃得预选。在内监察御史在外按察使行部到日一一相视有不成材者黜退更择人补之。2凡是明初由童生进入府、州、县儒学读书必先经过面试。这种面试的情况后来略有所变化: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学校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甘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督、抚、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1以御史、道员之类要职管理学政足见朝廷对于学校管理的重视程度。

除委官管理之外府、州、县儒学中还确立了一套严格的学规。洪武十五年(1382)朝廷颁布了学校禁例十二条“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2。

这十二条学规中有针对生员的也有不仅针对生员的其用意主要还在于社会教化。看来太祖是将办学当作了推行统治政策和改变社会风气的事情来做的。

学校生员的数额虽然在太祖敕建儒学之初即已确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展读书人数不断增加要求进入官办儒学学习的人数也随之而增加于是不得不在原定额之外增广生员人数。到宣德以后又确定了增广的1黄润玉:《宁波府简要志》卷五。

2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2《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数额:两京府学增六十人在外府学增四十人州学增三十人县学增二十人。这些增广的生员出现以后为与初设的食廪生员相区别于是称原设生员为廪膳生员称增广者为增广生员。其后读书人数一增再增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于是明代的府、州、县儒学生员中便有三种不同的生员: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由于廪膳生员和增广生员都有固定的数额而附学生员没有数额的限制所以后来凡是初入儒学的生员统统作为附学生员然后再经过考试去补充廪生与增广生。

明太祖初建儒学的时候由于当时官吏的缺乏教官与生员得以升擢的机会甚多所以《明史·选举一》中说:“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然钳束亦甚谨。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到二十六年(1393)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中举人数少者为第二等中举人数太少或者全无者为殿。教官的升降便与生员学习好坏与中式率有直接的关系:其计典守令与教官各置文簿报之而巡按御史、按察使为政。守令一月一考验有三月学不进者教授辈及本科训导罚米。巡按御史、按察使一岁一考验府学自十二人以上州学自八人以上县学自六人以上学不进者守令辈及本科训导罚俸。府学自二十四人以上州学自十六人以上县学自十二人以上学不进者教授及本科训导罢黜守令笞生员有父兄者亦罪之。1而且要求教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对生员进行教导:“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妄生异议瞽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化外。”1但是实际上明太祖对于教官的要求还不仅如此。据记当时有教官吴从权、张桓等奉诏至京明太祖向其询问民间疾苦二人称:“臣职在训士民事无所与。”明太祖却因此而大怒道:“宋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