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税”4。宣德年间钞关普遍设立后抽分局也有被称为工部钞关的。明中后期全国抽分局数量比宣德前又有所增加。
抽分竹木局、场一般也设大使、副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后来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朝廷特派中央大员如工部主事、给事中、御史等官监临抽分5。竹木局长官下设吏役人员如官攒军士、老人、书手等等。万历年间芜湖有省祭官吏、册房书手、直堂书手、算书、门子、承舍、阴阳生、皂隶、买办、巡兵、水手、表背、刻字匠等吏役二百七十一人。这些吏役在抽分局长官率领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省祭官吏负责“守关、点江抽分、报丈尺、差查小抽、放单”。册房书手负责“呈堂公文、两京季报册簿、行下牌票、书柬礼仪、修造厂署、补置家伙等项”。算书负责“大抽簰捆并3《诸司职掌·户科》“金科”。
4郑真:《荥阳外史事》卷二四《送泗州税课局副使金仲考满序》。
5《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6《续文献通考》卷十六《职役考》。
1民国《吴县志》卷四六。
2《明史稿》卷六三《食货五》“课税”。此条史料胪列不全。明代全国究竟有多少抽分局待考。3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转引自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辑。4清康熙《太平府志》卷十二。
5《续文献通考》卷二四《杂征敛》。
一座小抽算明标数吏出票”1。
3.钞关:这是明中叶出现的、为明朝所特有的商税征收衙门。明初无钞关。宣德初年朝廷滥印纸币造成宝钞大肆泛滥、大幅贬值的局面为挽救宝钞朝廷采取措施疏通钞法其中之一就是在一些道路、关津处设立关卡对来往商人征收宝钞以强令宝钞流通同时增加日益困乏的国家财政收入。四年(1429)明廷先在南北二京间的沿运河重镇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设立七个钞关于是钞关名起2。正统年间移漷县钞关至河西务为河西务钞关。正统后钞关开设渐多。计有景泰元年(145o)设置的苏州浒墅钞关、江西九江钞关、湖广武昌金沙洲钞关、杭州北新钞关及成化、弘治、正德年间设立的寿州正阳钞关、广东南雄太平桥梅关、赣州黾角尾赣关等。但这些钞关时闭时开。其中开设时间长、较为著名的为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九江七处钞关。钞关主要向行商所雇舟船等运输工具征税又称“船料”。所收之税归属户部因此钞关系户部分司也称户部钞关。钞关初设时政府都委派“本府通判等官管理上受巡抚、巡按、分巡、分守管官节制”3。但户部不时派员进行监收。明中叶后政府为控制榷关之征特规定各处钞关由户部委派御史、主事主持。万历间朝廷还派税监坐镇各钞关。钞关也置有众多吏役人员如嘉靖年间浒墅钞关有府吏、老人、阴阳生、库夫、门子、馆夫、银匠、船埠头等共一百零六人1。他们的职责是在关长带领下管理开放关口、丈量船只、登录簿册、收兑钞银、解送饷银等。
以上三类商税征收衙门结构大致规整人员齐全且各有分管独立行事。但也有互相交叉、替代之处。如北新、临清钞关也兼收商税2;浒墅钞关还兼辖周边税课司、局九处并征商税3。明中叶后淮安抽分厂、九江抽分所都征收商税。
除上述三个主要机构外塌房、官店、官牙也兼收商税。尤其官店“国家设立官店经收税课”4。景泰之后朝廷专为官店规定了收税准则、细则成为明朝事实上的又一征税机构。明后期朝廷纲纪弛废为攫取财富从皇室到地方政府都私自添设征税机关收取无名税项致使税网如织1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
2《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钞关”。
1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辑。
2据嘉靖《浒关志》卷十一《禁令》。参见魏林《明钞关的设置与管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3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
4《明景泰实录》卷二七。朱元璋曾改官店为宣课司、通课司就证明官店本来就有征税的职能。以后明代官店非但没有因改为宣课司而消失相反终明之世官店一直存在。重盘如剥遂成为重罪商人之一大祸害。
商税的征课与管理有明一代朝廷和地方都制定过许多商税“则例”如《起条纳税例》、《户部议定船料则例》、《竹木征收则例》、《大兴、宛平二县收税则例》等。这些则例记载了当时商税税种、税率、征课客体、征取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为我们窥探有明一代的商税征收提供了可靠材料。兹分述如下。
税种、税目与征课标准1明代商税税种大体可分为买卖交易税(亦可称营业税)、关税、门摊税、储藏税等。交易税为从价税。明初制度细民日常用品、纤悉之物及书籍、农具免税其他货物买卖要纳交易税。如“买卖田宅、头匹”要“赴务投税”2。洪武十三年(138o)朝廷下令“凡酒、醋、门摊等酌物价锭有差”3。永乐元年(14o3)朝廷仍免军民常用杂物等税。永乐六年(14o8)北京一地征税的商品就有罗、缎、绫、锦、布匹、毛皮、纸张、糖、铜铁、盘、碗、竹帚、水果、药材、各种海产、水产等二百多种4。这时已税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税率概为三十税洪熙元年(1425)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建议下朝廷始征市肆门摊税即对各城镇“开张店铺之家审其生业分别等则”进行征税这是向坐贾或摊贩征收门面或摊位税。宣德四年(1429)朝廷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阻挠所致”为由在设立钞关的同时在顺天、应天、苏松、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等三十三个府、州、县的商贾麇集地增收门摊税五倍1。虽朝廷表示倍加门摊等税“候钞法通止”但事实上门摊一税终明未止且成为常例正课。其征税标准多有变化在正统七年(1442)时“每季缎子铺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茶食、木植、剪裁、绣作等铺三十六贯余悉量货物取息及工艺受值多寡取税”2。以后市肆门摊税有增无减。嘉、万以后还要根据铺户坐贾资产情况征收代役银等。
抽分竹木局主要征收实物。凡舟、车装载竹木、芦柴等一应之物均须抽1自汉以降中国历代封建政府都实行盐、茶等专卖制度明朝继承了这种制度因此盐、茶税是对商人征收的一种特殊税也是明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它们有别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