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7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得到官府批准给牙帖者杖八十4。(2)“所得牙钱入官官牙埠头客隐者笞五十革去”5。(3)在评估物价时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6。(4)与商贾勾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7。(5)强行邀截客商货物者“不论有无诓赊物问罪俱枷号一个月。如有诓赊货物仍监追完足落。若监追年久无从陪(赔)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边卫属有司者附近俱充军”8等等。然而牙商违法还是很普遍的事。一些奸牙在客商“初至”时往往“丰其款待割鹅开宴招妓演戏以为常。商货散去商本主人私收用度如囊中己物致商累月经年坐守者有之。礼貌渐衰而供给渐薄矣情状甚惨”。而“官斯地者慎勿等为征债漫不经心漫不加刑漫不区处可也”1。牙行的违法欺诈一直是明代城镇商业活动中的一大祸害。

城乡市集管理制度市集是各地进行商品交易的主要场所。各地对市集的称呼不一广东称之谓“虚”川西称之为“亥”北方一些地方也称“店”等等。市集还分城集与乡集。市集的大小、多少本来是地方商品经济展程度的体现而非统治者随心所欲意志的结果然而具有权威的地方政府为掌握和控制这种自由交换的集市贸易对市集采取了人为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先是定点。由知州、知县确定市集开设地点。如洪武二十九年(1396)开封府临颍县“知县李实立县市。每月南街二集东西北中及四关厢各三集”2。宣德十年(1435)开封府尉氏县知州选择城中东街、东门外、小十字街等处设立了十四个集市3。嘉靖间保定府蠡县知县李复初开创了北关市4。西安府商南县知县郝京儒“立东关、西关、南关三集”5。有些市集地点官府都规定得十分具体:如尉氏县曹寨集知县刘绍将其位置定4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

5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

6《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7《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8《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1李乐:《续见闻杂记》卷十一。

2嘉靖《临颍志》卷三《建置志》“坊市”。

3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市集”。

4嘉靖《蠡县志》卷二。

5嘉靖《商辂商南县志》卷二《建置》“市集”。

在“县南三十里”;白家潭集知县曾嘉诰规定在“县东南五十里”6。一些县州增设市集也由当地官府决定。如成化年间内乡知县沃频就下令在西峡口增开一乡集在东西街厢再加设二城集1等等。

二是定期。城乡集市都由地方官府“各立限期”即由官府确定开市日期及周期。集期长短、稀密视各地经济展水平而异。明朝初年经济萧条集期间隔较长。如临颍县洪武中每月全县总共只开二三集。一般都为十日一集。如河南光山县全县共有八个市集官府规定每集每月分别逢一日或二日开市此指某集于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或初二、十二、二十二日开市2为十日一集者。宁波府象山县共有五市每市在一月中逢九或五日开市3亦十日一集。有些地方集期稍密如内乡县的城集在成化前就“每月二、七日”开市间隔为五日不过“俱在大中街一处开设”4全县城只此一市。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展集市贸易日趋兴旺。为从民便地方官府所制定的集期渐次频繁间隔缩短从十日一市改为三日一市、间日一市并向常日市方向展。如兖州府寿张县“古以四五为期正德乙亥(即正德十五年公元1515年)知县陶傑始更为偶日”5。“柘城县关厢原间日一集。正德五年知县高举易为常市”6。江南有许多乡村市集也都越了定期市的阶段如苏州府昆山县的半山桥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7。

三是一些地方官府对市集规模、经营商品等也有规定。如德州府永乐九年(1411)因其州治迁至卫城便在卫城附近招集四方商旅“分城而治”。官府指定“南关为民市为大市。小西关为军市为小市。角南为马市北为羊市东为米市”1。保定易州共有易州、柴厂等八集。易州、永安坊二集又各分二市。此二市中规定一为大市另一为小市2。嘉靖、万历年间的绍兴府市集就只许经营日用常物“无珍奇”3。

明中叶以后在经济达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固定的市集逐渐向市镇化转型。如松江、吴江等地原有的集市由于居民日盛商贾辐辏6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市集”。

1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里店”。

2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里店”。

3嘉靖《宁波府志》卷九《经制志》“都鄙”。

4成化《内乡县志》卷二《食货略》“市集”。

5清康熙《寿张县志》卷一《方舆志》“市集”。

6嘉靖《柘城县志》卷一《地理志》“市集”。

7嘉靖《昆山县志》卷四《市镇》。

1乾隆《德州志》卷四《疆域志》“市镇”。

2弘治《易州志》卷五《街坊》。

3万历《绍兴府志》卷一《疆域志》。

纷纷自成市井使城镇数目激增。其时官府将它们纳入了城市的管理之中。商人、商店自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在长期的经营实践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人们为了求生存、展往往在总结经营经验的基础上为自己立下了许多训戒、条规久而久之有些则走向制度化。

明代行商中有“客商规略”、“为客十要”4等坐贾铺店中有行规、店规。具体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商业礼仪制度、商品分级分类销售制度、商业广告制度、商业道德规范制度等等。苏州孙春阳南货铺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当时最突出、最典型的一例。史载该铺“天下闻名铺中之物亦贡上田其为铺也如州县署亦有六房:曰南北货房、海货房、腌腊房、酱货房、蜜饯房、蜡烛房。售者由柜上给钱取一票自往各房货而管总者掌其纲。一日一小结一年一大结”1。这里先反映了该店采用的是一种衙门式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明细完备。其次从它“铺中之物亦贡上田”及海货等房外货内品的“选制之精”可见其内部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精密的外购制度。再次从它财、货分开使各司其职账目清楚相互监督等来看又见其高的经营手段。

孙春阳南货铺的种种店规显示出我国明代商店经营已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由商贾们在商业活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店规、守则中有不少是前朝鲜有、只有在商品经济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新鲜的经营管理模式如(1)合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