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仪从中的逾制多余之户、自愿为民屯种的州县属吏、洪武中内徙的边地州县民户和永乐中复置的边地州县民户、被迁徙的农户等。其中以迁徙屯田的农户最为主要。明初为了展生产将民户由地少人多地区迁往地多人少地区当时出现了许多屯民多于社民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社民与屯民渐相混合明中叶以后官田私有化更有所展社民与屯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耕田地赋役轻重而已。正德、嘉靖间桂萼在《成安政事记》中说道:“[成安县]十1《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
三社八屯社即周司徒所谓各以其土所宜木名社于野是也。屯者以先世民尚稀迁朔方关右民屯田焉。当时迁民多于郭西亦民屯所谓西关厢屯是也。然无其实数窜民因为奸盖社民狃此土故占地广赋役倍输之屯屯益繁地不能给用不常逃复于是诡社避差”1不论是自耕农民还是国家佃户就阶级关系而言他们都是直接承担国家赋役的民户是封建皇权的阶级基础。由于大量无主田地可供这些农户们开耕所以一般来说他们并不存在丧失土地或者沦为地主佃户的问题当时农民的流亡大多是由于赋役过重无力承担。刚刚处于恢复之中的小农经济禁不起哪怕是稍加的压力不期而税或者大户的靠损都会造成小农的破产。但是在明初即使是破产流亡的农民他们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还乡复业(或者有少量被移民屯种)。这种特殊情形之下明初的农村社会阶级结构中便形成了以有田地农户为主体的结构特征。这种情形一直保持到了正统间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逐渐沦为地主或者贵族们的私人佃户明初那种以自耕农民为主体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农户既然有田地耕种并且承担官府赋役因此他们与其对立的阶级——地主阶级的矛盾也就处于了相对缓和的时期。这时候的封建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的正常财政收入对于地主阶级势力的展采取了限制甚至打击的策略。在朱元璋亲撰的《御制大诰》中除有关吏治的案例之外也有相当多的关于惩治农村中豪强地主的案例。但是明政权毕竟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它从根本上维护的最终只能是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到了建文以后地主阶级的势力便得到了较快的展。当燕王朱棣起兵夺位的时候江南一带便已经出现了农民起而响应攻杀地方大户的情形。当然这只是阶级矛盾激化的一点苗头真正阶级矛盾激化则是正统以后的事情了。正统十三年(1448)福建沙田的邓茂七起义便带有明显的阶级对立特征而与明初那些带有明显宗教起义传统或者直接针对国家赋役的起义有所不同。茂七“尝佃人田例于输租外馈田主以薪米鸡鸭茂七始倡其民革之。又以输租于远者令田主自运而归不许辄送其家。田主诉于县县闻于上司。至是惧讨乃刑白马歃血誓众遂举兵反”1。农村中田主即地主与农民即佃户之间的矛盾开始走向激化。
明中期以后虽然总的趋势是土地兼并日益加剧但是南北不同地区农民的情况也有一些不同的变化。例如北方地区由于一般情况下相对地广人稀农民可以有田地耕种。明宣宗曾经在他的一篇名为《耕夫记》的谈话记录中写到宣德时北方农民的情况:庚戌春暮谒二陵归道昌平之东郊见道旁耕者跽而耕不仰以视不辍以休。召而问焉曰:“何若是之勤哉?”跽曰:“勤我职也。”曰:“亦有时而逸乎?”曰:“农之于1黄瑜:《双槐岁抄》卷六。
田春则耕夏则耘秋而熟则获三者皆用勤也有一弗勤农弗成功而寒馁及之奈何敢怠?”曰:“冬其遂逸乎?”曰:“冬然后执力役于县官亦我之职不敢怠也。”2这段谈话生动地勾画出了当时北方自耕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宣宗所看到的其实并不能代表当时农民的普遍状况。这只能说明在没有天灾没有生土地兼并的情况下农民尚可以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一旦生天灾农民的生活便无法维持了。仁、宣时期是明朝从开国到守成的变化时期。当时所推行的一系列相对宽松的政策对于改变农民生活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有明一代的情况来看下层农民即小农们的生活一直是贫苦不堪的。从仁、宣之后到正统间农民流亡的情况便已是日趋严重成、弘以后北方农民贫困化的情况并无丝毫改变正德末年杨廷和所谈北方的情况与宣宗的《耕夫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各地水旱相仍灾异迭见。岁用钱粮小民拖欠数多各处军士月粮经年无支该镇奏讨殆无虚日。欲征之于民而脂膏已竭欲取之于官而帑藏已空。闾阎之间愁苦万状饥寒所迫啸聚为非者在在有之。其畿内州县及山东、河南、陕西等处盗贼百十成群白昼公行劫掠。居民被害商旅不通。1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显然不仅仅是水旱灾异。我们看到的永乐十九年迁都后北方各省饥民的情况也曾经是“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颠踣疲乏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犹且徭役不息征敛不休”2。那时候虽然是永乐的盛世与正德时农民的生活却又何其相似乃尔在整整经历了一百年以后北方的农民生活上几乎没有一点变化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感到震惊的事实。
江南地区与北方有所不同由于自然条件富庶使得农民生活要明显好于北方但是从明初以来江南一直都是朝廷赋税重地尤其是大量重赋的官田地给耕种者以极重的负担。这种情况完全是由于历史原因人为造成的。《明史·食货志》中说:“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1这是明初政治报复与严猛政治的产物。到成祖以后还依然继续着这种政策。例如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