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6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个月前

党人们也从未有过改变社会政治体制的主张他们充其量也只是追求一种政治上相对清明的旧秩序而已。因为他们始终只能是官僚政体中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在经济生活上由于大都处于商品经济相对达的江南地区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新思潮的影响因此在他们的政治主张上有时会体现出一些维护士农工商利益的要求他们也因此而得到了城乡平民的同情与支持。这于是给官僚阶层内部的政治瓦解提供了一次机会可惜这次机会在强大的旧势力的压制下最终流产了留给人们的只能是党争给本已难以克服的政治与经济危机的雪上加霜。所以后人在评论明朝党争时一直都认定党争误国的结果。近世清史学家孟1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2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3汪价:《中州杂俎》卷一。

森教授曾经说过:“门户之祸起自万历在万历间不过把持朝局排除异己而汲引同党至边事既起各立门户之言官以封疆为逞志之具将帅之功罪贤不肖悉淆混于党论而任事者无所措手足矣。建州坐大清太祖遂成王业其乘机于明廷门户之争者固不小也。”1由明朝官僚政体所建立的明朝秩序最终还是葬送在官僚政体的手中。

明朝官僚政体自身变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它所维系的等级化的破坏。官僚政体在明朝中叶以后还受到了来自富商、地主等非身份者捐纳授官的影响。这在当时被看作是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的办法之一。

明朝的纳赀授官始于景泰之初。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边事危急而财政匮乏因以户部议令军民输纳者给冠带官吏罪废者输草于边得复职。这在当时虽然是权宜之制也立即遭到了反对所以行之未久即从礼部侍郎姚夔议止。明代的捐纳制度真正开始于成化朝而成化朝也正是明代社会的第一次变化时期。这显然决非巧合。

成化二年(1466)以镇压荆襄地区流民起义用兵令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而止。纳米入监之事早于景泰间即已有之。富民输纳授武职或者散官也早在成化前即已有先例。但是如同成化间这样明确的捐纳条例以前是尚不多见的而且这时候虽然名义上仅限于授散官其实恐多有实授官职的情况因为到了弘治五年(1492)吏部尚书王恕上奏中即说到:“永乐、宣德、正统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饷当时无捐粟例粮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比年来一遇灾歉辄行捐例。人既以财进身欲其砥砺廉隅如循吏岂可得也?”1这已是弘治初年革罢传奉官之后的事情捐纳授官在弘治“中兴”的初起也并未曾废革。至正德初年捐纳的规定更加明确:凡阴阳、僧道、医官有缺许其生徒及仕宦子孙、农民纳银送部免考授官其等有四;军民客商人等纳银许授七品以下的散官荣其终身仍免杂徭其等有三;民间子弟纳银许授都、布、按、府、州、县诸司承差、知印吏役其等有八。再至万历中“时殿阁中书无不以赀进者”2。捐纳授官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之事。

捐纳授官实际上是金钱与特权的交换它与近世社会学者们所说的人们通过考试进入中产阶级的官僚秩序有着明显的不同相反它是中产以上的富人不通过考试而进入官僚体系之中。明代的捐纳授官与前代的不同之处也正在这里。在废除了旧的一成不变的选官制度之后在考试成为进入官僚阶层的唯一途径的时候捐纳便是对于等级社会的一种破坏它再次打破了等级社会的秩序使明代社会向着按照经济地位区分阶级的方向上又跨出了一1孟森《明清史讲义》(上)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天启初门户之害》。1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九《选举·纳赀》引《昭代典则》。

2《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

步。

第四节农村的阶级对立明代社会阶级结构的主体是农民社会构成的主要体现是农村的阶级对立。

在明代如同宝塔式的社会结构体当中农民是社会的底层同时也是支撑整个社会的主体。按照明代等级社会的观念农民是指没有任何特权身份的农业生产者其中包括了佃农、自耕农、富裕农民、中小地主乃至没有身份的大地主(包括部分商业地主)。但是他们实际属于完全不同的阶级。对此我们可以按照今天的习惯将他们分为农民和地主。除去农民和地主外明代的农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身份地主即贵族及官僚地主以及地位更低于一般农民的雇工和奴仆。我们一般所说的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主要便表现在当时农村的社会构成上。

明初的农村由于战乱后的特殊环境及朱元璋为恢复和展生产而制定的各项政策为个体农民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的农村形成了以个体自耕农民、国家佃户和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结构。洪武元年(1368)的《大赦天下诏》中写道:“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为己业免徭役三年。”1从当时的史料记录来看虽然后来出现了不期而税的现象但是农民们开耕的荒田则确实成为了己业。

以往的历史著作中都谈到了洪武时在农村始终推行了一种鼓励耕垦的政策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使人民与土地结合以恢复生产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但是洪武时的鼓励耕垦的政策其实是曾经有所变化的。大约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所推行的是一种保证耕者有田的政策而二十一年以后则推行了一种组织农民耕种的政策。这两种政策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前者是造就了大批自己有田耕种的农民(或称自耕农)后者则造就了大批耕种官田地的国家佃户。

在洪武、永乐期间由于民屯的展农民由社民即土著农民和屯民即民屯农户构成。社民是在明初复业的农民即原有的乡土居民。屯民的成分要相对复杂一些主要包括罪囚、“故元遗民”、公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