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余悉遣归。”3看来工部并没有认真执行皇帝的命令。事实上宣德以后随着逃匠问题的日益突出优免政策即形同虚设官府勾补尚且不足优免政策之被搁置实属自然。
月粮直米。在京工匠每月由户部支给月粮上工时由光禄寺支给直米。
这是政府为保证在京工匠生活实行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最早施行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日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4。此时只限于给予上工的工匠到第二年即洪武十二年则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5。这里就没有再规定休工上工之分。值得注意的是洪武时月粮支给工作是由工部负责的。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令在内府做工的工匠每天“给钞以为廪食”给予的数量“视其劳力为差”6。这是洪武时宝钞通行于官方的一种反映同时宝钞之给是在月米放令之后而且未见有取消月米之诏则明代这一政策在洪武时即已制定完成只是给钞这种形式未被遵行改为关米或关饭了。
永乐十九年令内府各监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米三斗无工住支。这个规定将月粮直米合而为一而且数量只给三斗比之洪武时的一石六斗少了许多。此后各朝多循三斗之数但也有一些特例如宣德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仍给饭食。景泰三年令兵仗局民匠月支粮四斗。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月支粮一石上工时于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但总体来说三斗居多成化以后基本如此。
清理勾补清理勾补是针对逃亡工匠的政策。明自宣德以后工匠因不堪重役逃亡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诸色工匠多有逃逸”1。正统三年各处逃匠四千二百五十五人正统十年逃匠万人景泰元年逃匠三万四千八百多天1《大明会典》卷一。
2《明宣宗实录》卷二一。
3《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
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6《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1《明宣宗实录》卷四二。
顺四年天下逃匠三万八千四百余人成化元年逃匠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二人等等。由于逃匠太多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受到威胁朝廷对清匠勾补工作日益重视。宣德六年遣官查审浙江并苏松等府失班工匠“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从前不当班者逮问罚班”2。正统十年规定“今后有三次逃者充武功中卫军仍令当匠。敢蹈前非杀之不宥”3。这是一次最严厉的规定。弘治六年规定逃匠若抓捕不到要“查其初起是何州县行移原籍官司按名勾解”如果是户绝者要别选他人充补1。此项规定的重点在于别选他人充补但选择哪些人来充补则没明确说明至正德九年就有了明确的说法:“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2这个说法实则是很荒唐的但它反映出政府对匠源不足的忧虑与弥补缺额的急迫心情。
工匠逃亡是明代官营手工业中不小的问题。由于工匠是主要的生产者他们的逃亡对于官手工业的打击是巨大的明代官手工业的衰落与此有很大关系。
工匠制度的两次重要变化明代进入中期以后工匠制度有两次较重要的变化一次是工匠班次的更定二次是班匠征银。
更定工匠班次。班匠的班次自洪武二十六年定为五种以后沿用了六十多年没有改变直至景泰五年情况才出现了变化五班轮流被一律改为四年一班。
改变班次的意见其实早在正统十二年就已提出。该年十二月福州府闽县知县陈敏政上书对旧的轮班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他说:“正班虽止三月然路程窎远者往还动经三四余月。则是每应一班须六七月方得宁家。”接着他说:“其三年一班者常得二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亦得一年休息。惟一年一班者奔走道路盘费罄竭。”陈敏政建议将一年一班改作三年或二年一班“如有修造将二年一班者上工四个半月三年一班者上工六个月”。但朝廷以“旧例难改”为由否定了陈敏政的意见。1景泰五年给事中林聪再次将更定班次的问题提出他请求将二年一班的更为四年三年一班的更为六年。林聪的这个建议与陈敏政的建议基本相同。工部复议在上奏时建议将所有班次均改为四年一班上工时间仍为一2《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3《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四。
1《明孝宗实录》卷七一。
2《明武宗实录》卷一一四。
1《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
季。为了消除皇帝对工匠不足的担心工部算了一笔细账:“通计匠二十八万九千有余除事故外南京五万八千北京十八万二千。今以北京之数分为四班岁得匠四万五千季得匠一万一千亦未乏用。”2景泰帝批准了这一建议。这次在更定旧制时对工匠人数重新进行了统计并编定了新的勘合给予工匠。《大明会典》卷一记述这件事时只用了二十多个字:“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此次更定旧制的重要之处在于减轻了工匠的负担。对于一年一班者等于减去了四分之三的工作量二年一班者减去了二分之一。在原定班次中五年一班的只有木匠和裁缝匠两种四年与三年一班的工匠各有九种而二年一班的工匠是二十三种一年一班的工匠是十九种。这就是说新的轮班制使四十二种行业的工匠受益最多占工匠种类的三分之二强。所以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对于放松封建劳役对广大工匠的束缚是有重要意义的。
班匠征银。班匠征银是工匠制度中最具重要意义的一次改革。如果说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大大地减轻了工匠的负担的话那么班匠征银则是轮班制瓦解的条件和象征。也正因此班匠征银的完全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明代班匠征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是在成化二十一年但早在正统之初南京所属的轮班匠中就已实行征银。成化五年工部上奏说:“南京轮班各色人匠虽皆取以供应朝廷造作之用中间谙晓本艺者十无二三以此先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