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利于农业的展。另外就赋役制度本身而言明中叶的里甲役改革为后来的一条鞭法铺平了道路一条鞭法的许多编审原则由此展而来。但是由于吏治里役改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见役里甲赋钱于官曰纲银曰办银。有司复摄之令直日供应无名之征纷然四出即百缗不以6《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福建》。
1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
2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
3乾隆《建宁县志》卷七《赋役》。
4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
5隆庆《赵州志》卷三《田赋》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抵数。穷乡小民白不识官府雇人代直月费数十金里甲大苦”2。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在里甲正役改革探索的同时杂役的改革也相伴而行其突出表现为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
均徭法是明代杂役改革的开始。明初杂役由里长依据黄册所登户等量户因事点差上户重差下户轻差。然法久弊生朱明皇朝传至英宗初年已是千疮百孔。在审编差役上最大的弊政就是放富差贫。奸民豪户或飞洒诡寄田粮或贿嘱里书挪移作弊或隐漏丁口脱免差役或州县官役占富户充当皂隶厮役卖放入己所有差役大部科派中户、下户充当。下户贫困难堪纷纷逃亡统治者要求不能满足于是均徭之议兴。以正统八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和《均徭册式》刊为令”1为标志均徭法正式创立实施。均徭法改革先是把那些有定额、有定期的常役如祗侯、禁子、库子、斗级、坝夫、馆夫、皂隶、斋夫、弓兵、巡拦、铺兵、防夫、膳夫等同无定额、无定期的上命非时的杂泛差役划分开来并把前者从杂役中独立出来冠其名曰均徭自此明代赋徭正式区分为里甲正役、均徭、杂泛差役三类。另外针对里胥为奸大造黄册时以上作下弄虚作假、佥派徭役时放富差贫均徭法令“里甲除正役照黄册应当外又别另编造均徭文册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排上中下户量计杂泛重轻等事佥定挨次轮当”2。
均徭法的推广一波三折正统八年3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人皆便之。但遭到江西右参政朱得的反对他以夏时“多以上等粮户为隶兵意在逐年取用未免民害”4相构陷英宗皇帝于正统十年诏罢江西均徭册。直至景泰元年在礼科给事中金达“安民莫先于均徭役”“乞重将均徭之法举行”的奏请下江西巡抚韩雍与布政使崔恭大力申明此法。广西均徭法推行不到一年即在布政使揭稽的反对下被迫停止。在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以丁粮为差将户分为三等造均徭册官为定其役但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天顺元年重庆府永川县民邓琪上书英宗指责均徭法“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日无休息之日矣”四川的均徭法一度诏罢。但均徭法乃时代需求大势所趋景泰中广东右参议朱英“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成化初他升任福建、陕西右布政使亦将均徭法推广至这两省。2《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五二《赋役部·艺文五》。
1《明史》卷一六一《夏时传》。
2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徭役》。
3此处从《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说但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则认为均徭法始于正统四年待考。4《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
及至弘治元年明孝宗下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州县管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1均徭法遂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均徭法由地方官员创立并经过长期探索试验才逐步完备起来它在推广过程中亦开始一些新的调整:(1)银差的出现。银差与力差相对它包含两重意义:对官府来说徭役折银交纳官府雇人充役;对役户而言服役者得纳银代役。夏时初创均徭法并无银差、力差之分皆为力差“银差”一词最早见于正德元年它是明中叶商品经济展的必然结果与金花银、里役折银的出现是同步的。正德后银差、力差之例逐渐固定下来一般来说力差多为重役由上户承充;银差多为轻役由下户支应。并且随着社会的展呈现出银差日增力差日减的趋势。(2)南方、北方均徭审编基准大体相同计丁验粮确定户等量役轻重挨次轮当。但由于南北经济、政治等因素展的不平衡二者又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南方均徭杂役丁粮兼派浙江、福建、南直隶各州县莫不如此其法多“总验一县之丁粮配请当役之数通融而审编之”其中丁粮可以互折并且在准折比例中田粮所占比重往往大于丁南方均徭编审实际上是偏向田亩的。在北方均徭编审则人丁事产参间有地亩之征和门银之编。地亩之征始于弘治十二年“都御史洪钟姑奏请(在北直隶顺天、永平二府)查地土计亩出银以为年需料价之用。盖因近京地方逐末优免者多故为此通融之计”1。但正德元年顺天巡抚柳应辰反对地亩之征恢复了论丁编役。嘉靖元年顺天府尹万镗奏请“申明征地亩之法”“酌量人丁地亩兼征银两”2。万历五年顺天府尹王之垣条上编审均徭宜事以为地科太轻丁科太重议请现在丁地通融计算每地一亩征科银二分3。万历十一年顺天府尹臧惟一又认为“每亩科银二分涉于过重不若以丁、门为主”得旨如议行。4此后门、丁科派构成北方徭役法的特点。这里丁即丁役折币征银;门即照门审编徭役。门银之编比地亩之征可能还要早万历《大明会典》载成化十五年令;“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采办各因所派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征银两在官。”可见成化年间北方就已开始照门编差。门银“为富家援例得以优免而设”5其科派对象是品官及举监生员吏典之家。门银、丁银俱照户等审编“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出丁银1《皇明制书》卷十三《问刑条例》。
1《明武宗实录》卷一三八。
2《明世宗实录》卷二一。
3《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4《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5《明神宗实录》卷一八o。
不得复议门银”6。而户等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