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16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乃计丁而编之丁出一分;计田而编之亩出七厘七毫;计滩池涂荡而编之亩出四厘”2。(4)正杂二役合并役有定额。“里徭有异而丁粮无二若仍二次编审亦不免于烦扰今将合用数目总会而并征之仍查照旧额各以类分法虽简而实不废也”3。至于徭役之费在苏松等府以八事(丁田、庆贺、祭祀、乡饮、科贡、恤孤、公费、备用)考里甲以三事(银差、力差、马差)定均徭;在应天府以十二事(国祀、国庆、供应、诸司之用、内府坐派、工部坐派、祭祀、乡饮、科贡、恤政、公用、备用)定里甲以二事(银差、力差)定均徭以六事考驿传。(5)“令民家以出缗钱雇役毋得仍十年旧”4。力役折银改徭役数年一编为一年一编。

继周忱之后东南各省相继对里甲正役进行改革“在浙江则曰均平银在江西则曰公费银在福建则曰纲银在南直隶则曰直日银遇有所费官自支用”1。

浙江的均平银亦曰甲钱最早始于天顺中2。均平银支应的对象很广“凡解京料价、祭祀、乡饮、备用夫马轿匠、公私诸宴皆籍此”3。均平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上元县·田赋》。

2万历《嘉定县志》卷六《徭役》。

3万历《常州府志》卷六《钱谷三》。

4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三《赋役后》。

1《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三册《海盐县》。

2《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三册《海盐县》。

3万历《秀水县志》卷三《食货》。

银的派征最初无定规至嘉靖四十五年巡抚庞尚鹏奏行《钦依两浙均平录》始酌除诸弊立法定制。“通行会计各府州县每年合用一应起(运)、存(留)、额坐杂三办钱粮数目仍量编备用银两以给不虞之费俱于丁田内一体派征”。4丁田派征原则是计丁与田然后折田为丁输银贮官以给供费。百姓纳完均平银后里长在官勾摄甲悉放归农。

广东的里甲正役改革也叫均平银“广东丁田自编徭役之外每人一丁出钱五百文田一亩出钱一十五文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谓之均平银”5。广东均平银与浙江均平银相比较内容大体一致:先二者都计丁与田将按户佥派的里甲役部分地摊入田粮;其次广东与浙江一样“见役里甲随丁田赋钱于官”“既出此钱甲归农里长在役只追征勾摄二事”6。但是二者也有不同:浙江均平银中里甲三办的支应占很大比例;而广东均平银不包括里甲三办只是供应地方衙门的日常杂泛开支。另外浙江均平银每年通融核算依丁田均平科派;而广东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广东均平银制开始于成化时由于明中叶后事繁费冗到嘉靖时已是弊窦丛生为此嘉靖三十七年广东巡抚潘季驯对此进行整顿:“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悉放归农。”1“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田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2纲银之法盛行于福建其创行大约在成、弘之间史载:“成弘之间乃令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者谓之纲以雇一年役事之佣者谓之徭。既出此钱[甲]则归之农雇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3关于“纲银”之“纲”的意义历来说法不一何乔远认为是“提纲之谓”4《明史·食货志》亦持此义;但《万历福州府志》则认为“宪纲经用者名曰纲银”5。其实二者一就征派方式而言一则对其供支内容而言只不过是各有侧重罢了二者无根本上的区别。纲银的支应范围同均平银一样非常广泛包括“若庆贺、接诏、迎春、视学、祀典之当举者乡饮之再行者校文阅武之赏赉者;贡士于礼部者赏其路费邑之废疾孤寡给其衣粮行部及士夫之往来者有饩牵牢礼官长始至有效劳、致馆、门祭、4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五《田赋志二》。

5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6《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七册《广东上》。

1《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2《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3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赋役》。

4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赋役》。

5万历《福州府志》卷二九《食货四》。

堂燕、舆盖、器什;冬夏易其研席岁终供桃符、花灯”。6大凡地方政治文化社会经费皆取自纲银。但里甲三办的上供物料却不由纲银开支这与广东均平银类同。纲银征派亦计丁与田而且丁田可以互折“民米一石准丁一丁”把原本论户按丁负担的里甲支费部分摊入田地负担。明中叶后由于官府费用无节胥吏舞弊里长负担过重纲银无力供办所以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对福建纲银进行厘定他规定“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法则科派”1。其中正办包括文庙、社稷之祭及乡饮之类杂派则包括迎春桃符、新官到任、生儒考试一切供办之类。由于福建纲银不包括上供物料的支应沈灼还创八分法以征收上供物料。“国朝物料俱于该年里甲丁银出办。至御史沈(灼)奏准各县每米一石、人丁一丁征八分通融全县该办之数就于八分内支解”2。使里甲三办亦有一部分被摊入田粮。但沈灼的改革并不彻底“二办之目正纲之费可稽杂则私而难诘矣”3。嘉靖十六年御史李元阳再次对纲银进行整理:“议征银储库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费多支应不给仍令里长贴办称为班次。”4但是成效不大。迨至隆庆间福建纲银被十段册法替代。

当南方赋役制度改革如火如茶之时华北的改革才刚刚起步。究其原因既有政治对地缘渗透控制上的差异又包括南北经济展不平衡的因素在南方朝廷所以必急图改革在北方或可稍缓而已。虽可稍缓但终须改革。嘉靖四十三年北直隶赵州出现以银代役的里甲制度改革:“自(嘉靖)四十三年以后始议征银在官委人代支不用里甲。”5万历时河南彰德府和信阳府之罗山县出现“会银”之法。会银亦曰办银它也是按丁田通县概征概县通融征银省里甲归农1。会银后亦并入条鞭内征收。上述里甲之役的改革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如里甲之役由原来的按户编派逐步改为按丁田分摊有利于均平赋役减轻了无地或少地的贫民的负担;里役依丁田折银雇役甲省归于农缓解了里甲人户的人身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