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13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6天前

四载目睹江南田赋弊端凡三次上书恳请予以清理嘉靖十六年终于得到世宗皇帝的批准。江南巡抚欧阳铎受命总其事。其具体措施为:“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之。”“科则不易其旧而比其最重者与其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1万历《湖州府志》卷九《守令·郡守》。

2《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3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4桂萼:《请修复旧制以足国安民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o。

1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2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3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4万历《嘉定县志》卷七《条议》。

收田者从圩不从户;田为亩人为子。奸巧无所容而逃窜渐复。”1史称“征一法”或“均耗法”、“牵摊法”。顾鼎臣的门生王仪时任苏州知府对欧阳铎的征一法改革贯彻得力。在王仪的积极推动下苏州府官民一则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吴县“将各科则与金花田耗裒益扣算牵摊每亩正耗米三斗四升四合”2。通过计亩均输本色米和折色银实现官民田科则的平等。嘉定县在知府李资坤的主持下在履亩丈田、清理逃税的基础上推行征一法“总计概县实存肥瘠相等田算派岁用正耗平米每亩止该二斗八升。以前项虚粮额不可缺每亩均包二升以三斗为则”3。常熟县在知府冯汝弼的推动下履亩清丈依土质不同定田赋为四则最重者亩征三斗三升4。吴江县在清理粮册基础上将全县平米四十三万八千余石除去部分法定免征耗米外“每亩摊正耗米三斗七升”5。昆山除低湮地外每亩均摊三斗三升五合“歉薄之田二斗二升”6。长洲县经过丈量;“每亩摊平米三斗七升五合”7。通过改革苏州的官民田科则差异被逐渐拉平。

欧阳铎、王仪的改革在江南地区影响强烈许多地方纷纷效仿。嘉靖十六年常州知府应槚征得巡抚欧阳铎同意在全府推行改革。他先将一县夏税二税、各项杂征以及随粮征收之耗脚合并计数得出其应征的本色米和折色银的总数然后验粮均摊向全县各项田土和税粮摊派。不过应槚的均摊是各县将官田平米总额均摊于一县官田民田平米总额均摊于一县民田各自通融均派其实质就是官民各一则这与苏州府官民一则有很大区别。嘉靖三十二年该府无锡县率先实行官民一则无锡知县王其勤奉命清丈田地在此基础上“竟并官民田地”依土质、地势不同“均为三则”1。江阴、宜兴等紧步无锡后尘“奏定官民田合为一则”2取消了官民田科则差别。隆庆二年武进县亦实行官民一则起科常州府“自是官田之则遂废”3。这标志着常州府官民一则改革的完成。

嘉兴府官民一则改革肇于嘉靖二十六年知府赵瀛动的扒平法。扒平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各县正耗米总数按各县官民总数均摊。“田不1《古今治平略·明朝田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总论八》。2崇祯《吴县志》卷七《田赋》。

3万历《嘉定县志》卷五《田赋考》。

4乾隆《常昭合志》卷三《田赋》。

5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6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震川先生文集》卷八。

7万历《长洲县志》卷二《田赋》。

1万历《常州府志》卷四《额赋》。

2万历《常州府志》卷四《额赋》。

3《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概以三年起征”4。(2)“不动版籍”“合官民田地麦地一例牵摊耗米”“正米重者耗减轻正米轻者耗加重”每亩“俱不出三斗之数”。但低产的山荡滩涂池溇水面等项亩征米五升自为一则。在江南如火如荼的官民一则改革浪潮中松江府则显得相对冷清。松江人文荟萃景泰以降进士名额大增成弘以后步入上层统治集团的不乏其人伴随着明中叶以后王学的逐渐勃兴和传统的价值观念的改变松江府日益强大起来的松江身份地主开始追逐一己之利。为维护自身利益他们竭力阻挠官民一则的改革嘉靖十六年欧阳铎在苏州府改革之时松江知府黄润迫于压力没有归并官民田科则只是将原来的论粮加耗改为论田加耗改革明显滞后于苏、常等府但扒平科则已是大势所趋。隆庆二年林润任江南巡抚他上任伊始便现“江南诸郡久已均粮民已称便惟松郡未均”奏请实行丈田粮。在林润的举荐下原松江同知郑元韶奉命负责主持均平田则的改革。他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松江府东、西、中各乡土质不同分为上中下三等乡上乡田二亩七分三厘九毫纳平米一石中乡田三亩一分二厘纳平米一石下乡田三亩六分三厘纳平米一石自此松江府官民田科则差别渐趋消失。

江南地区官民一则的改革自嘉靖末至隆庆已成不可阻遏的潮流影响所及许多地区也开始官民一则的均田、均粮运动。嘉靖三十一年宁国知府刘起宗在该府实行核田对于“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弱者粮无虚赔”。并在此基础上“以官民均为一则”1。自隆庆元年至隆庆三年应天府在两任巡抚林润、海瑞的奏请下先后进行土地清丈“官民悉用扒平粮差悉取一则”2。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在知县许天赠的主持下丈量土地合官民为一则起科3。万历三年镇江府在巡抚宋仪望的奏请下“官民田地照亩起科”“均为一则”4。大约到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江南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官民一则的改革。4《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十二册《浙江下》。

1《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七《赋役部·总论十》。

2万历《上元县志·田赋》。

3民国《海宁志稿》卷九《田赋》。

4《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第三节明中叶赋役制度的改革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社会政治因素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上的配户当差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全国的人户都是皇帝的役户全国所有的土地同样也是皇帝的户役田人因籍役役随田转。皇帝用里甲制把全国人民编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