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90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26天前

旧额颁赐听令管业照依旧制每亩起税银三分此外不许丝毫侵剥佃户。若系近来包占夺买等项责令退还1。

嘉靖六年(1527)十一月大学士杨一清等人眼见“近畿八府土田多为各监局及戚畹势豪之家乞讨”以忧国忧民之心上疏进言:“愿陛下自今以来凡势豪请乞绝勿复许;小民控诉亟赐审断庶使畿内之民有所恃以为命。夫王畿四方之本王畿安则四方安矣。”2嘉靖八年(1529)四月户部左侍郎王在奏言中提出限制勋戚庄田的办法曰:5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正嘉以前醇厚》。

6陈鸿:《熙朝莆靖小记·甲戌康熙三十三年》。

1其中有些因死亡或事故赐田被收回但数量不多对总数影响不大。2据《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条载:北直隶田土总数弘治十五年(15o2)计为二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三顷嘉靖二十一年(1542)计为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六顷。

1《明世宗实录》卷三。

2《明世宗实录》卷八二。

臣奉命清查各处庄田见勋戚之家多者数百千顷占据膏腴跨连郡邑。此后勋戚日增有限之土岂能应无已之求哉。乞如成周之制随其官之品级而定拟多寡别其世之亲疏而量为裁革;其自置田土不报纳粮差者俱追断如功臣田土律庶几为经国裕民可久之道。疏呈上明世宗不置可否下户部议处。尚书梁材在王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办法:成周班禄而有土田盖禄以田出也非于常禄之外复有土田之赐。今勋戚高爵厚禄已逾涯分而陈乞田亩动以数千诚非祖宗立法之意。自今宜申明诏旨不许妄为奏讨侵渔小民。其已经钦赏有成命者仍与管业;中有世远秩降或非一派相传者量存三之一以为墓祭之费。余皆入官以备边储。

至此明世宗才明确表示态度谕曰:已赏田土亦宜查明有分外强占者俱给原王。自今勋戚大臣务各安分以保禄位不许妄行陈乞1。

清查勋戚庄田的工作自是得以逐步展开。

嘉靖三十九年(156o)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计二万六百余顷。

内中退还民户者一万六千余顷没官田二千五百余顷绝户田一千九百顷。隆庆二年(1568)四月户部复御史王廷瞻奏:“勋戚庄田请乞太滥。或本宗已绝为异姓所冒;或身后陵夷为势家所夺使国家优恤之典为奸宄射利之资甚无谓也。宜于初给时酌为定数不得过多仍诏以世次递为裁减。其无宗无爵者悉归之官。”明穆宗准如议令酌拟递减则数2。于是户部奉旨议裁革勋戚冒滥庄田并定出四条具体规定:勋臣传派五世者限田百顷;戚畹限田七百顷至七十顷;宗支已绝及失爵者夺之;奸民影射者征程入官。

至同年十二月复稍加修改:“元勋世裔限以二百顷勋戚半者限百五十顷。”3到了万历十六年(1588)十二月户部复御史刘霖题:“戚臣庄田除皇后之亲传派五世准留一百顷为世业;驸马传派五世准留十顷供主祀;其诸妃家传三世即尽数还官。庶尊卑有别而皇仁可永。”明神宗以为可行但对妃家一条加以更改令:“有出(生皇子)之妃赐田原在百顷以下者准留。”1万历十九年(1591)十二月正式定戚臣庄田之数:皇后家派传五世留一百顷。

1以上见《明世宗实录》卷一oo。

2《明穆宗实录》卷十九;《明史》卷二二一《王廷瞻传》。

3《明穆宗实录》卷二七。

1《明神宗实录》卷二o一。

皇贵妃并贵妃家派传五世留七十顷以为香火地。

后家不论旁枝别派永远给付遵守。妃家无正派传至三世不论多少尽数还官。

驸马传至三世准留十顷以为公主香火地永远给付遵守余着还官。以后养赡、香火庄田递减都照今规则永远为例。2由于赐额有所限制虽钦赐和奏乞者仍络绎不绝但庄田之为民害自是还是逐渐有所减轻。

除上述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及中官庄田之外明代还有为数不少的公主庄田、大臣庄田和寺观庄田。因篇幅有限恕不一一叙及。

明代庄田的性质和特点所有这些名目繁多的庄田都是中国皇帝制度的副产品。如果没有皇权的存在就不可能衍生出这些占夺官民田地、蚕食国家税粮的社会公害。封建皇帝准许建立这些庄田的本意原是为了通过运用君主主义的政治特权干预经济插手土地分割地租以巩固皇权的物质基础维持皇统“万世不易”。但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破坏了皇权的尊严而且加剧了皇朝的财政困难。这可以说是明代各类庄田的一个共同点。

另一个特点是各类庄田的数量多而来源同一都是以掠夺官民田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大部分都是已经纳税的开垦田、成熟地真正属于荒地者为数不多。而且庄田数量巨大。如前所述皇庄至嘉靖初年已达七万余顷;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六万余顷;王府庄田仅万历时河南省内的王府庄田即有七万余顷。它们的构成不外赏赐、奏讨、投献、强占。依仗权势辅以金钱“自置田宅”者为数极少。投献所占的比例也不少。正德初年太监刘瑾得势时“受献为庄田者不下千顷”1。皇庄也有不少是投献的。例如刘瑾把持朝政之日“奸民乘隙多将军民屯种地土诬捏荒闲及官田名色投献立为皇庄因而蚕食侵占靡有界限”2。但最主要的则是来自皇帝的赏赐(包括奏乞与赐予)。兹举一条典型材料以为证明:(嘉靖)十七年四月丁卯户部奉旨查明革爵重犯张鹤龄、延龄顺天等府庄田原系节年钦赏者二十四处共三千八百八十余顷责令原佃人户照旧承种征子粒银解部许每年一次关领以为家口食费。原系奏讨者九处共一千四百余顷尽数追没入官。其自买顺义县庄田一处计四百十七顷许令变卖。诏可3。

张氏为皇亲之家位至侯伯弘治间得幸之时红得紫势力大得很。2《明神宗实录》卷二四三。

1《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己未条。

2《明世宗实录》卷三正德十六年六月。

3《明世宗实录》卷二一一。

其庄田的构成比例为:钦赏者占73%;奏讨者占26.2%;自买者占o.8%。这个材料对于了解明代各类庄田的来龙去脉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第三个共同特点是各类庄田的要害和实质都是按照各自的政治权力进行经济利益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占夺、蚕食国家税粮(田租)。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