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91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5 英文 字 26天前

果造成“奸伪百出私门日富国计日亏”1。因为:其一这些庄田往往是“名为钦赐庄田而册籍不载者”2。册籍不载就是隐占租粮收入自然全归隐占者所有。

其二明初洪、永二朝为了复兴社会经济改变农村生产面貌规定在山东、河南等处允许农民尽力开垦凡“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3永远不纳租税即所谓“永不起科田”。这部分田地后来不少被侵夺成为庄田地土。农民的血汗田变为权贵者免纳租税的家业。

其三势要之家“所奏请多指民间垦田为之荒地”4。原来已经纳税的成熟田被捏称为“荒地”然后奏求强占税粮也就成为他们的囊中物。其四民田和官田的佃种者在其所种的田土被强夺或进献以后往往是照旧“纳无地之税”而庄田主则“得收有田之租”5。

其五各类庄田由于“倚势兼并”数额巨大“田连阡陌”真正由其家人、家奴或私役军士耕种的只是少部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佃民耕种。于是他们就在租额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花样百出。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不按国家规定的租额征收。“如各王府往往营谋增置庄所或因其近便而占夺或托为官业而奏讨纵令旗校加倍征租。又如各侯伯等官强佃官地召民转种倍数收租。及民居既久辄诡称造府威逼迁移小民惜费惧威倍加租利”1。于“旧正额外多方掊克苛暴万状”。按规定:一般是每亩征子粒(租税)八升而过取“至今五升者民不能堪”2。过取之数亦无疑俱流入他们的腰包。

其六逃避差徭。按制度规定:各种庄田“除皇庄外无不出办差徭者品官蠲免皆有定数即皇亲勋臣之家亦无全免之理”3。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中官庄田等等凡“钦赐田地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送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4。而且必须同时出1《明孝宗实录》卷二一o弘治十七年四月甲寅条。

2《明穆宗实录》卷二七隆庆二年十二月丁酉条。

3《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4《明世宗实录》卷一三o嘉靖十年九月己卯条。

5《明武宗实录》卷三七正德三年四月甲午条。

1《明孝宗实录》卷一九o弘治十五年八月乙酉条。

2《明宪宗实录》卷二四o成化十九年五月癸丑条。

3《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万历二十八年十一月丁卯条。

4《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九万历四十三年二月辛巳条。

办徭役即使是“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后来各类庄田多令“自行管业”“自收其课”非但地方政府不得干预且有“尽免其徭”者致令“军国费用靡所出”。

其七管庄之人额外科索。皇庄由太监经管。“管庄内官(太监)假托威势逼勒小民其所科索必逾常额”“使利归群小”5。王府庄田的官校也从中大肆贪污。“王府所入不过十二三而官校以下侵冒常十七八”1。勋戚庄田“管庄之人诛求无厌”以致“征租害民打死人命”2。关于各类庄田以及其他官、民田的经营方式及其地租形态因本书另有赋役制度专章叙述故这里从略。

5《明武宗实录》卷十正德元年二月乙卯条。

1《明世宗实录》卷一三o嘉靖十年九月己卯条。

2《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七弘治十二年十二月戊戌条。

第三章户口制度自秦始皇迄清朝灭亡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中国都是实行君主主义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归于皇帝皇权至高无上。经过汉、唐、宋、元以来的不断完善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明代皇权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大权皆由皇帝一人独断。君主极端主义至此最终确立。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君主集权制度的重大展和变化。

但是这种展和变化并没有改变皇权存在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户和田土。任何一个政权一旦失去它们就势必无法生存。

管理户口和田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事关军国大计非抓不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从一开始就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对户口和田土问题始终常抓不懈。并为此颁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应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和规程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与徭役征巩固皇权统治。

户口包括户数和口数。这两个数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户口的升降影响更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而且被看作是国势盛衰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户口制度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封建国家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中户口制度往往置于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户口常常列为经济政策《食货志》的篇)并付诸实践时时命官进行普查登记、核定册籍实行层层管理措施亦颇为严密。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而后列圣承业治国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明朝户口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千方百计控制人户与土地强制农民大众为封建国家交纳赋税提供劳役。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节建立户帖户籍户贴制的颁行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国家户口制度源远流长。根据史书记载这个制度在秦朝以前已经实行。及汉代设有专官管理户籍。唐、宋两代户籍编制工作日臻严密开始划分户等。元朝统治之日户口类别的划分更为细致有民户、军户、匠户、站户、医户、盐户、窑户、儒户等各种户别。此外还有驱户、佃户等。明朝的户口制度就是在前代特别是元代的基础上展起来的。对此只要看看明朝户籍的分类即可一清二楚: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1。

《明史·食货志》曰:“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籍通俗也叫册”2。所以户籍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