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枵然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3而收效实少。
嘉、隆以后不少大臣争言屯政有的还亲自经理盐屯区划屯政甚详。万历十六年(1588)闰六月户部奏言:“顷因屯政不修边储日缩诏各镇抛荒屯地尽令商人开垦以中盐之利偿开垦之劳;以所纳之赋为实边之计法至善也。今册报虽有顷亩中间恐多虚冒。宜行各镇将各商垦过处所逐人逐地查开清细以存永业。”明神宗令依议实行4。然是时因循日久屯政已坏“逐人逐地查开清细”之议也仅仅是议论议论而已。2《明史》卷八o《食货四·盐法》。
3《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4《明神宗实录》卷二oo。
第四节限制庄田庄田本是封建朝廷自己建立起来的。由于它的不断扩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百姓利益侵吞国家田租变“公产”为“私业”。从而大大加剧了中央财政困难引起了朝野各界的强烈不满。所以又不得不对它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皇朝生存的物质基础。
明代的庄田如前所说种类很多。有皇庄、诸王庄田、公主庄田、勋戚(功臣与贵戚)庄田、大臣庄田、中官(太监)庄田、寺观庄田等。其中于国计民生影响最大的是皇庄、诸王庄田、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
皇庄皇庄即由皇室直接命人(太监)经营并以其租入归皇室所有的田地。它是皇家的私产是皇帝制度的产物。
皇庄在中国已有长久的历史。汉代称“苑”唐代称“宫庄”。明代起初亦称“宫庄”最早建于永乐末年地点在顺天府丰润县境内名为仁寿宫庄。据嘉靖时勘查共有地九百十四顷、水泊地九百八十顷、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建立宫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宫中的费用。
宣德时又6续建立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这两个宫庄占地广袤。自北直隶东北部丰润县起向西南经宝坻、武清、静海直至河间等府县1。以上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庄田经过长期扩展迄嘉靖初年已达六十三处合计有地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又四十七亩2。
天顺三年(1459)四月因诸王尚未就藩之国(即进居封地)宫中供用浩繁明英宗立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宫庄为东宫(皇太子朱见深)庄田;北京西直门外新庄村并果园、固安县张华里庄为德王(朱见潾)庄田;德胜门外伯颜庄、鹰坊庄和安定门外北庄为秀王(朱见澍)庄田3成化三年(1467)德王离京进居山东济南王府;成化六年(147o)秀王出京入封地河南汝宁二王的庄田才归官府。
天顺八年(1464)正月明英宗逝世皇太子朱见深即皇帝位是为明宪宗改元成化。宪宗登位以后将原先朝廷所没收的太监曹吉祥的庄田改为皇庄。明代皇庄之名由此开始。其后庄田满天下皇庄遍畿内。曹吉祥的庄田在北直隶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共三十五顷。改为皇庄之后又先后侵占民田四十顷总计七十五顷。
继而又增立顺天府宝坻县王甫(浦)营皇庄一处(此地原为会州之草1参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45页。
2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3《明英宗实录》卷三o二。
场)。
明孝宗弘治时立顺天府丰润县、保定府新城县和雄县等三处皇庄。
至是正式名为皇庄者五处总计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此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民田合计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五顷皇庄与四府民田之比为1∶12.9。
明代自永乐帝迁都北京即以北京为京师(国都)。由于皇庄建于迁都以后而其管庄之人又是太监因此皇庄除南方湖广安6皇庄之外1都集中于天子脚下的京畿地区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明代京师(北直隶)共辖八府。除去顺天等四府还有顺德、广平、大名、永平四府。八府中顺天四府距京城最近。这样皇庄设于顺天四府既便于朝廷对管庄人户太监的管理又有利于租银的解进、使用。这也可以说是明代皇庄地理分布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皇庄创设之初尚有章法未酿成民害。“皇庄之始先朝畿内空闲之地籍之公家佃民耕种而收其入。其地广狭有定界其入有定额非以病于民也。”2后来朝廷失控规制混乱不是利用空闲之地而是占夺民田。是时皇庄不仅侵占民田而且租额颇重如河间府东光县皇庄有每亩收租三斗者。加之管庄人户横行不法皇庄遂成民害。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也威胁到封建国家的税粮收入。由此引起了广大官民的不满和愤恨。
早在成化十六年(148o)五月户科给事中齐庄(章)就上书朝廷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庄田与贫民较刀锥之利哉。
且财尽则怨力竭则怼。今东光之民失其土地矣而赋敛比之公田又三倍其数。民困如此非死即徙非徙即盗亦可知矣。”3明宪宗不听。皇庄占夺民业的现象日益严重管庄人户有恃无恐以致民情骚动延臣纷纷上疏反对。
弘治二年(1489)七月户部尚书李敏等人以皇庄日多管庄人户恣行不法趁灾异生之机上疏亟言皇庄之种种危害:臣惟灾异之来率由民心积怨所至。窃见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一万二千余顷。勋戚、太监等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比来管庄官校人等往往招集无赖群小称为庄头、伴当、佃户、家人名目占民地土敛民财物夺民孳畜甚者污人妇女戕人性命民心伤痛入骨。少与分辩辄被诬奏至差官校构拿举家惊憾怨声交作。灾异之兴皆由于此。且皇庄之设在祖宗时未有。正统间以诸王未封供用浩繁不欲重征小民又1在今湖北钟祥、京山、天门、潜江县等地。明世宗入京继统之后由王府庄田升为皇庄。至嘉靖十一年(1532)占地一万零六百十一顷明末农民大起义时废。详见施正康:《明代南方的安6皇庄》《明史研究》第三辑。
2《明史》卷一九一《何孟春传》。
3《明宪宗实录》卷二o三。
见彼时地广民稀因其闲地立庄以资公用。诸王之国地仍归官。其后因袭遂有皇庄之名。且普天之地莫非王土。若以此地为皇庄则其余者非朝廷之土乎?今若革去管庄之人拨付小民耕种每亩征银三分当可得银三万八千余两比之官校掌管所得犹多。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