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78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3 英文 字 27天前

军各种样板田以其岁入之数作为考核勤懒的标准。山西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明成祖下令重奖。宁夏总兵官何福勤于督责积粮尤多明成祖赐敕褒美2。此外明成祖还从实际出对军屯子粒的征收方式做了一些改变。是时户部尚书郁新上言:“湖广诸卫上去年屯田所入租数例当考校。然所物不一。今宜以米为度准之。每粟、谷、糜、黍、大麦、荞、穄各二石;稻谷、薥\、秫谷各二石五斗稗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并与米等”。奏疏呈入明成祖从其请同意随地所产著为令3。

到了宣德年间法久弊生各项典章制度渐趋破坏。军队屯田亦不例外。于时屡次覆核各屯现问题不少。为此凡以征戍罢耕及被官豪势要占匿者命减余粮之半;果系灾伤无收者即予蠲免4。

军屯制度的破坏1《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2《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3《明太宗实录》卷二八。

4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1《明太宗实录》卷三o。

2《明太宗实录》卷三二。

3《明太宗实录》卷二六。

4《明宣宗实录》卷二二。

产品分配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屯粮科则的变化是军屯制度破坏的深刻反映。

实际上从永乐末年起随着移民垦荒的基本结束军屯也开始走下坡路。

明仁宗即位已经看出了卫所屯田存在的严重问题。他谕户部尚书夏原吉曰:古寓兵于农不夺其时民无转输之劳而兵食足。先帝所立屯种法甚善。后来所司数以征徭扰之既失其时遂无其效。其令天下卫所凡屯田军士自今不许擅差妨农务。违者处重法。

宣德二年(1427)正月明宣宗又申明屯田之法令兵部移文所司选老成军官提督屯田还命巡按御史以时巡察。宣德三年(1428)四月给事中戴弁奏言:自山海关至蓟州守关军万人操练外无他差遣。若稍屯种亦可实边。请取勘营所附近荒田斟酌分给且屯且种实为两便。宣德五年工部尚书黄福疏曰:永乐年间虽然营建北京南讨交阯北征沙漠资用未尝缺乏。近来国家无大宗耗费岁用反而仅仅可以勉强维持。假使不幸遇到水旱、征调之事将何以应付。请役操备、营缮军士十万人往济宁以北、卫辉、真定以东沿河屯种。初年令自食次年每人收粮五石三年后加倍征收。既可省京仓口粮六十万石又可省本卫月粮一百二十万石每年可得一百八十万石。这些奏疏说明:当时军屯已不被重视所以才要多次上疏皇上请令军士兴屯以省费用。宣德六年二月宁夏左屯卫指挥使张泰奏曰:宁阳侯陈懋公然侵占屯粮二十余万斤又私役军士为其种田三千余顷。是时陕西参政陈琰亦奏言:宁夏、甘肃二处膏腴之地“皆为镇守官及各卫豪横官旗所占俱不报输粮。间有报者十仅得一”。同年九月行在工部侍郎罗汝敬自陕西回京说:宁夏、甘州等处官豪之家占种田土计一万零四百九十余亩依屯田起科增收子粒一十九万五千五百七十余石开除沙硷等田岁无子粒者四千六百九十一顷有奇。宣德八年三月山东按察使虞信奏称:近见山东都司卫所管屯官私役军丁怠废农务。如济南卫军旗总五千六百人随营余丁老幼亦不下千余人。宣德五年下屯止一百九十人1。正统以后军屯之制进一步生剧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屯政益弛屯法尽坏屯军逃亡屯田多被内监、军官占夺屯粮越来越少;二、屯粮与全国税粮“折色”同步进行亦开始折征银两。

正统元年(1436)四月准许陕西行都司所属各卫所宣府、大同各处边卫旗军余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如民田例纳粮五升。二年又令军屯正粮免上仓止征余粮六石。是时屯粮所存只为旧时三分之二。尔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各边屯田子粒亦分别酌情减免2。是时屯粮所存1以上参见《明宣宗实录》卷八三、卷一oo。

2参见《明英宗实录》卷十六;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户部五·屯田》。只有旧时三分之一。正统九年十一月河南按察司佥事徐朝宗奏:大宁都司官军指挥佥事田礼等八千二百九十五员名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会敕不即改正管屯官匿不以闻。正统十四年五月徐朝宗又奏:直隶兴州左屯等二十四卫官军余丁指挥使杨升等二万一千六百四十员名侵种屯地三千四百四十五顷余不纳子粒3。

成化时虽屡议厘复而屯粮“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4。成化元年(1465)二月巡抚湖广左佥都御史王俭上言:近年以来各都司卫所原行文卷多有朽烂间有存者旋复改洗以致无籍官旗人等乘机作弊“屯田之制日就消削”1。此后兵部奏言:“屯田之制行之既久其法渐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管屯者有积蓄之利而无差操之苦所以启后来者之谋也。”2成化十九年九月总理粮储户部郎中毛泰在谈到辽东军屯的破坏情形时说:自洪武至永乐为田二万五千三百余亩(顷)粮七十一万六千石有奇。当时边有储蓄之饶国无运饷之费诚足食足兵之道也。至于宣德以后屯田之法虽曰寝废军士犹余四万五千四百而粮亦视旧不减三分之一。近彼边方多事屯田之法尽坏今所存唯正军一万六千七百余名而岁征粮止一十六万七千九百石较于旧制屯田之法十不及一3。史称:“屯粮之轻至弘(治)、正(德)而极。”4弘治时屯粮愈轻有每亩止收三升者。屯粮愈减根源在于屯法愈坏屯地多为贵戚、势家、王府、太监等侵占据为私业或被军士盗卖以故“征粮之数多不过三分”。于时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言: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之初法古为治定民田验亩起科以备军国之用。次定屯田上纳子粒以给军士之食。此我朝一代紧要制度行之万世不可废者也迨我太宗文皇帝其于屯田尤为注意创置红牌事例示以激劝良法册籍明白无敢欺隐者。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清出在京在外卫所屯田被人侵占等项共四万一千余顷该征子粒四十万八千余石。中间尚有未能清出者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