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子搞名堂减轻自己的赋役负担。由于当时赋役是按照人丁、事产佥派丁、田都必须负担。所以单有赋役黄册仍然有缺陷。对于这一点明太祖说得清清楚楚:“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1又说:“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今民愚无知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役。互相仿效为弊益甚”2以致“一里之内贫富异等”。欲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使民无怨就必须同时弄清户口和田地既要在普查人口的基础上建立户籍又要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建立田籍并使之互相挥作用相辅相成。
于是从洪武十九年(1386)开始明太祖便先后派遣国子监生武淳等人分行江、浙等处府县乡里“丈地、画册”经理“田赋图籍”3即在核定田亩的基础上制定田籍。其具体内容为:第一随税粮多寡定区设立粮长。以税粮一万石为一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以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这一点与大造赋役黄册时编民为里实行里甲之制设立里长、甲完全一样也是先抓组织落实责任到人。于此亦可见明太祖是何等注意把全国的纳税户组织起来实行专人管理以民(粮长)治民(纳粮户)。这样朝廷就可以少为征纳税粮之事操心。第二核定田亩对田土逐丘进行丈量方圆、坐落俱令绘成图册各按字号次序排列。图册上写明田主姓名、田土丈尺、四至编类为册。因为所绘之地册图形如鱼鳞状故号“鱼鳞图册”4。
洪武二十年(1387)二月浙江布政司、南直隶苏州府等府县先编成“鱼鳞图册”进呈朝廷。随后各地6续编制完毕。编造田籍的工作随之结束。
黄册以户为主详列旧管(原来登记的户口数)、新收(新出生或迁入的户口)、开除(迁出或死亡者的户口)、实在(现在实有的户口)之数为“四柱式”。也就是四项主要内容。“鱼鳞图册”与之不同的是它以田土为主各类田土及各种田质如平原、山地、低洼地、新开田土、田地肥沃与贫瘠、沙荒地、盐碱地等之差异毕具其中。
1《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2《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
3参见《明史》卷一五o《古朴传》、卷一五一《吕震传》。
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o。
“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1凡是典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由官府记录在籍有案可稽。田土纠纷因此减少。隐瞒田土、转嫁税粮、产去税存的现象也有所改变。
鱼鳞册与黄册互相配套经纬结合户口制度与土地制度并行不悖。封建国家从此既控制了全国户口又掌握了全国土地立法可谓完备。
在编制田籍的过程中明太祖还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在土地分配与开上实行不同政策既有原则又灵活多样。
针对中原地区田地荒芜数多的特点命中书省臣议定土地分配办法计民授田。并于洪武三年(137o)五月设立司农司专门经管河南各处垦田事务。
临濠地区以地多闲弃故验民丁力计亩给田以尽地利。又令富者不得兼并。
北方近城地区因地广人稀“地多不治”召民耕种每人给田十五亩、菜地二亩三年免纳税粮。
制定田籍打击了豪强清理出一些漏脱、欺隐的土地有利于局部调整生产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安定生产展。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又有利于加土地开。当时明确规定:凡由官府资给耕牛、农具者收其租税;凡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永远不纳税粮)各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比较充分的调动耕地面积迅增加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据明朝官府提供的资料洪武初年全国垦田数逐年上升有些年份增幅甚大少者以万计多者至近百万顷。请看洪武元年(1368)迄十六年(1383)全国的垦田数:洪武元年:全国州县垦田七百七十余顷。
洪武二年:全国郡县垦田八百九十八顷。
洪武三年:山东、河南、江西府州县垦田数达二千一百三十五顷。
洪武四年:全国郡县垦田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二顷。
洪武六年:全国垦田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八十余顷。
洪武七年:全国郡县垦荒田九十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顷。
洪武八年:南直隶宁国诸府、山西、陕西、江西、浙江等省开垦田地六万二千三百零八顷。
洪武九年:全国开垦田地二十七万五千六百六十四顷。
洪武十年:垦田一千五百十三顷。
洪武十二年:垦田二十七万三千一百零四顷。
洪武十三年:开垦荒闲田地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一顷。
洪武十六年:垦荒田一千二百六十五顷(南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1《明史》卷七七《食贷一》。
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山西平阳县五百二十七顷)1。
以上十六年内共计垦田二百零五万三千三百十四顷。另据《诸司职掌》等书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2。元末明初以来田多荒芜的现象为之大变农村经济面貌焕然一新。田野辟户口增是明初经济恢复的主要标志也是明太祖巩固皇权的重要基础。这个目标的实现与土地制度的建立、推行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封建制度的剥削本质又决定了当时各项法律不可能贯彻始终。“赋役黄册”到了后来已是“十之”变了样“誊旧塞责遂成故套”“鱼鳞图册”的命运也差不多。
鱼鳞图册名存实亡“鱼鳞图册”之作非始于明代至迟在元朝已经有之。核田亩定赋税亦是历代相沿的惯例而历朝历代没有一个能坚持下去。明代“鱼鳞图册”在洪、永二朝以后很快就受到冲击。税粮与田亩相分离“有田者无粮”、“有粮者无田”田产已去而税粮犹存无田者纳无穷之税的怪现象比比皆是。
在北方广大农村由于大亩、小亩之制引的土地不均现象日益加剧并为地方在赋税上大做手脚、欺骗上司提供了便利条件。当时北方凡田以近城为上地远者为中地、下地。计亩的方法以五尺为一步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百亩为一顷。而河北诸州县的地亩却有大亩、小亩之分两者的步尺完全不同。起初明太祖沿用元代里社制1原来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以社分里甲称为“社民”。后来移民屯田新迁入者叫“屯民”。屯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