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有功臣还官田二万余亩。
没官田籍没之田即由政府没收入官。这种做法早已有之。明代凡官民犯法被抄家没产者土地概归入于官。明初在苏州府抄没的田土最多达三百八十多万亩占全府田土的三分之一以上。抄没的对象主要是张士诚“大周国”的成员以及被明太祖视为不法的“富民”。没官田有“一没”“再没”“三四没者”科则亦随之加重。
断入官田指双方互争而又来历不明的田土因无法断给任何一方由官府裁定没收入官。
学田亦称府县学田有些地方称“供田”。又可细分为书院田(学院田)、儒学田。为府州县学所有以其租入为办学费用或资助贫困学生。宋元两代置学田之风甚盛明代江南等地亦相当流行。
皇庄皇庄之名始于明代(详后)。
牧马草场官马放牧之地(详后)。
城堧苜蓿地城堧地即城郭旁之余地。苜蓿为农作物之一种可作为马的饲料。这种余地原来禁止耕种后来解除禁令听任开垦。
牲地即光禄寺、太仆寺所用牲畜之饲料地或牧放地。
园陵坟地指帝王陵墓用地。如南京钟山明孝陵和北京昌平十三陵等。
也包括地方上的公墓用地。
公占隙地“多指民间义家或显贵坟茔官仓坛殿等所占用之田”1。
诸王等赐乞庄田包括赐予和奏请两种。前者为皇帝主动赐给功臣的田地。后者是诸王等为了占夺土地向皇帝奏请乞讨的。
百官职田即品官职分之田又称“公田”以其租入为补充俸禄之用。职田之名始于隋朝开皇年间。北宋天圣年间曾下诏罢革不久复设。明代行职田之制时间不长洪武末年即告结束。
边臣养廉田置立在边境地区以其租入用于边镇官吏和监军使俸禄以外之津贴的官田地。
军、民、商屯田这三种屯田经营管理体制和收入所得分配等各有不同(详后)。
民田为民所自有。种类比较少主要有新开田、沙塞田、闲田、僧道常住田等。
“官田”之名最早见于《周礼》。对其后来的展变化史书记载不一。有谓“自汉至唐不闻云官田者”有说汉、唐时亦有“官田”。宋、元以后官田渐多迄明益盛。关于明代官田的所有制性质特别是对于明代初年江南苏、松诸府官田的性质从明代开始就有不同见解长期争论不休。有人认为明初苏、松、嘉、湖诸府的没官田、断入官田是“名为官田实民田耳”不可与皇庄、牧地诸在官之田相提并论。或者说明初苏、松、嘉、湖诸府“虽有官田、民田之分然皆系民业并非公产唯科则有轻重之不同与宋之官田又不同矣。若明之皇庄及诸王、勋戚所赐庄田则为在官之田”1。近年来多数学者比较倾向于下列观点:包括明初苏、松诸府在内的官田实为“国之所有”即国有土地法律上禁止自由买卖;民田为民所自有是私有土地允许互相交易。就数量而言明代全国官田少而民田多;在明初苏、松二府则是民田少而官田多。明中叶以后官田逐渐私有化其科则与民田合而为一。
官田和民田不仅数量不同种类不一所有制性质有异而且征税的名目、税粮科则(田租的等级与数量)也各有差别。官田曰租民田曰税。1梁方仲:《〈明史·食货志〉第一卷笺证》(续三)《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1《清文献通考》卷十二《田赋考·官田》。
官田租重民田税轻。科则则数多寡亦有区别经营方式也不一样官田多由贫民佃种民田多归豪右所有。只有根据官田与民田的这些不同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可行的土地制度使之与户口制度相配套、丁口与田产互不分离才能使国家的赋役征有保障社会再生产得以继续进行。明代的土地制度虽有不少可取之处。但总的说来与户口制度一样大部分也是前紧后松最终流于形式。
第二节编造田籍核田定赋元末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用战争的形式把他的政敌打翻在地一统天下。可惜无情的战争也同时把事关军国大计的户籍、田籍或者化为灰烬或者残缺不全。“版籍多亡田赋无准”1这种情况不能不使朱元璋深感忧虑。不立即解决这道难题编造田籍皇权的巩固与强大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为了尽快改变“田赋无准”的局面使税粮征收有所依据赋役均平减少矛盾唯有立即制定田籍。
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日明太祖在南京称帝建国号“明”。因为田籍一事关系重大刻不容缓。同月十三日即派遣国子监生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前往苏、松各地核田亩定赋税。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兵火之后郡县版籍多亡。而田赋之制不能没有增损。征敛失中百姓必然生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不能过限度损害百姓。养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派周铸等人前去各地核实田亩、定其赋税。又告诉周铸等人说:你们经理田亩必须据实奏报不要重复以往的弊病妄自增损曲徇私情以害吾民。否则国法难容2。
此后明太祖在抓户口建设的同时认真抓紧核实田亩严禁欺隐田地为制定全国田籍做好准备。
制定黄册、鱼鳞册洪武四年(1371)六月中山侯汤和统帅大军进入四川重庆“夏国”
明昇投降。次年六月即命户部派员清丈四川土地1。
洪武十三年(138o)令户部核实天下土田。于时江、浙等地豪民富户极力与封建朝廷争夺人口与土地为了逃避赋役往往将自己的田产隐瞒起来诡寄于亲邻、佃仆之家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沿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2。结果是平民百姓赋役负担越来越重富者愈富贫者益贫社会矛盾更为尖锐拖欠税粮的现象日为严重皇权的物质基础受到威胁。明太祖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以赋役1《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版籍”原指户籍这里包括田籍在内。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1《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2沈度:《圣君初政记》;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三七。
不均命令户部编造“赋役黄册”。
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赋役黄册造成。二月命户部覆核天下官田。赋役黄册对于加强户口管制健全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秩序完成赋役任务等都起了不小作用。但它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丁粮之数类多错误”尤其是因偏重于户口那些田产多者便经常从中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