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24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4 英文 字 26天前

重于土地因而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正如顾起元所说:“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1这样对于明初特别强调的“丁业”方面的限制也就趋于松弛平民百姓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有利于职业选择和变动。受到国家人身束缚很严的手工业者在明代中期以后也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者则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也可从事农耕人身束缚大为削弱。

作为明代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的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与前代相比法律地位有了明显上升。在宋、元时代佃客在法令中虽然具有“良人”的地位但与地主之间则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法令对这种依附关系是加以维护的。如宋代法律规定地主打死佃农可减罪一等元代法律也规定地主打死佃农只罚烧埋银若干而不须抵命。明朝建立后对地主与佃农之间的不平等的法权关系作了改变国家不再承认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在法律上都被当作平民看待。当然朱元璋也未赋予两者绝对的平等地位他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分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1可见在日常礼仪方面地主对于与其不具有亲属关系的佃户仍享有优越地位。另外还要看到法律规定与实际生活并不完全相符。明代佃农的法律地位虽有了上升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摆脱人身依附主佃间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强制关系而且地主的社会地位越高对佃户的经济强制越强。但无论如何明代佃农获得了以前所没1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

1《明太祖实录》卷七三。

有的一些法律保障而且由于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普及地主对佃农的生产过程的控制放松了佃农的生产独立性得到加强这也有利于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因而在明代中后期才会出现徐阶所谓的“佃户嚣然动其不义不信之心”2的现象这说明佃户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对地主不像以前那样逆来顺受了斗争性增强了。

地主雇工耕种土地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主雇间的依附关系在明代也趋向松解尽管不像主佃关系那样明显。明代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被称为“雇工人”自明初以来在法律上是一直承认他们对雇主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明代后期此种法律规定也未能改变但对雇工人的范围作了限制。万历十六年(1588)的“新题例”规定:“今后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论。”1短工的身份地位《大明律》中没有加以规定万历十五年(1587)左都御史吴时来在奏疏中谓“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计月日者仍以凡论”2看来在涉及诉讼时短工基本上是被视为“凡人”的他们与雇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会太强。尤其是到明代后期由于人们有了较多的迁徙自由客籍雇工的人数大为增加这类雇工与雇主间既无宗法的也无地域的纽带联系人身依附关系更弱也更勇于与雇主开展斗争。明末湖州府沈某在所著《农书》中追述说百年以前“人(即雇工)司攻苦戴星出入俗柔顺而主尊”到他所处的时代雇工“骄惰成风非酒食不能劝”不肯像以前那样听任雇主随意摆布了。雇主也开始注意到改善与雇工的关系问题生活于明清之际的张履祥在《补农书》中就特别强调要善待雇工。这些都说明明代后期主雇间的关系确实有了明显的改变。

2徐阶:《世经堂集》卷二二。

1《明律集解附例》卷二o。

2《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一。

第九章明朝的民族关系明朝治理边疆的思想和政策是由太祖和成祖奠定的。明初奠定中原以后便向边疆地区进力图实现全国的大统一。为达到这一目的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治理仍采用“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在东北地区以及西北等地建立羁縻卫所;对北部边疆蒙古鞑靼、瓦刺诸部则分别封王使之互相牵制;对西藏地区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西南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总之由于明朝各边区形势不一明朝边防的侧重点及具体措施亦有所不同1。1杨绍猷:《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载《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o年版。第一节明与东北民族东北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唐至辽、金历代朝廷均设置行政机构进行管辖。元朝设置辽阳行中书省并把女真、水达达等族编入户籍。明朝建立后其势力很快进至东北和北部边疆地区并建置都司、卫、所制度予以有效管辖。

奴儿干都司明代奴儿干都司设立前在东北先设置了辽东都司。明初朱元璋即派人招抚辽阳行省等处军民。洪武四年(1371)元辽阳行中书省平章刘益奉辽东地图降明置辽东卫以刘益为指挥同知。七月设定辽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十月改称辽东都指挥使司下设二十五卫。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口北至开原。洪武二十年纳哈出降明后明军进据松花江南北两岸处于原元统治下的女真等各部相继“悉境归附”1。成祖即位进一步加强对东北的经营和管辖。永乐元年(14o3)成祖派邢枢等人“往谕奴儿干至古烈迷诸部招抚之”2次年置奴儿干卫这是明政府在黑龙江下游建置的开始。此后明廷一方面加强对奴儿干卫的管理征纳贡赋;一方面继续在该地区进行招抚设置卫所。从奴儿干卫建置后到永乐七年明朝先后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所。

为了加强对卫所的管理永乐七年(14o9)四月奴儿干卫官员忽刺冬奴来朝奏称“其地冲要宜立元帅府”。于是明朝接受这个建议这年闰四月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任命康旺为都指挥同知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3。管辖西起鄂嫩河北抵外兴安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