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9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51 英文 字 26天前

版第74页。2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75页。原编者说:光绪年间的统计将庙田及其他公田等是并入私有地计算若归属官公田项下官公地则占25%。地放领”的客观条件。

地主的土地所有指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或仅有轻微劳动)主要靠出租土地剥削。民国时期这种土地所有仍是土地私有制的主体是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的核心它不仅左右农业生产中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且还能影响手工副业、商业、金融业和城镇的面貌进而造成许多不合理的上层建筑方面(特别是基层政权)的社会现象。

辛亥革命没有触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且出现了一批军阀大地主阶层“如河南的袁世凯湖南的赵恒惕四川的刘湘、刘文辉等都占有很多的土地几乎在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几个不是出身于军阀、官僚的”1。袁世凯在其家乡河南彰德和汲县、辉县等地有田产4万亩。他的部属张敬尧、倪嗣冲在安徽各有土地7至8万亩。徐世昌在辉县有5ooo多亩。曹锟兄弟是天津静海一带最大的地主并垄断了那里的水利设施。在东北张作霖圈地15o万亩张焕相有1.4万亩吴俊陞有2万亩。西北的马鸿逵有地产1o万余亩。广东陈炯明在其老家海丰让士兵拿着“将军府”的竹签随意插圈民田。四川大邑的军阀地主占全县耕地66%其中占田最多的有3万亩以上。刘文彩早年只是一个占有3o多亩的小地主到1927年前后仗恃家族军阀势力疯狂抢夺兼并土地竟达1.2万亩之多。

同时中国的商人、高利贷者积聚大量货币后也和军阀官僚一样争购土地其原因一是认为田产比其他财产稳定保险二是看到地租收益高不用1o年的地租就可收回地价。这与西欧不同西欧的商人资本是往工业方面投资与封建主对立;中国商人则热衷将利润转化为田产采取封建地租剥削增加财富与封建地主联袂或者自身就是商人兼地主。这是民国以来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延续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1922年调查安徽芜湖36户地主的职业商人23户占64%占全部地主土地的75%平均每户占地13oo亩1。1929年调查广东新会191户地主商人兼地主138户占72%占全部地主土地的7o%。193o年江苏民政厅对该省占地1ooo亩到6万亩的374家大地主的调查情况更充分反映了地主与军阀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对投资实业并不感兴趣。且看下表:江苏374家大地主的主要职业1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4页。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24页。

1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展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88页。项别军政官吏放高利贷者商人经营实业者家数44693612江苏南部%27.342.922.47.4家数1226o31江苏北部%57.328.214.5家数1661296712合计%44.434.517.93.2“族田”是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特殊形态。这是指农村一姓一族所共有的土地称为祭田、社田、太公田(广东等)祠堂田、众田(浙江等)、义庄田、公堂田(江西、皖南等)等等实是封建宗法关系的产物一般不敢私卖常被族长(大多是地主豪绅)所把持出租收入供祭祖、修祠之用也有救济、助学之用余数往往被把持者所侵吞故有“集团地主”之称是地主阶级最稳固的基础2。故此族田应归于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据统计1928至193o年广东的太公田占全省耕地的3o%约126o万亩之多3。南方各地的族田一般占1o%。土地改革废除“族田”是摧毁封建地主经济基础及其政治势力的一大措施。

根据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陕、豫、苏、浙、粤、桂6省农村调查的总结(陈翰笙、薛暮桥、孙晓村、王寅生等参与调查):占农村人口3.5%的地主占45.8%的耕地6.4%的富农占18%的耕地19.6%的中农占17.8%的耕地7o.5%的贫雇农占18.4%的耕地。1再从全国范围来看陶直夫(即钱俊瑞)1934年根据各方材料的综合估算如下:中国土地的分配2户数所有土地户(万)%面积(万亩)%*平均每户土地面积(亩)

总数6ooo1oo地主24o富农36o6252oo187o中农12oo贫雇农42o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99—1o1页。

3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99—1o1页。

1薛暮桥:《中国农村经济常识》新知书店1937年版第26页。

2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189页。地主所有的土地包括“集团地主”的“族田”等在内。

地主所有的土地占位富农仅次于地主富农中有不少是出租土地具有半地主性质。地主、半地主或富农占全国农户不到1o%而占有全国耕地的6o%上下而且多数是上中等的好地和水田。按户均来计算地主户均占田是中农的16倍多是贫雇农的51倍。而这种封建半封建性质的土地关系以5o%左右的地租率计地主不劳而获每年从佃农半佃农手中获取粮食6oo亿斤以上大多用于寄生性的挥霍必然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农业生产力的衰退这是民国时期最落后和最反动的一种生产关系。

农民的土地所有主要是指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小块私有土地。

中国是以农立国自耕农在社会经济总和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对农业生产的展起着显著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数量的增减往往标志着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兴衰同时由于自耕农的小块土地肩负着国家赋税的重担因而封建皇朝的开明君主一般是重视对自耕农的扶植。自耕农素有“天子之农”之称。历代皇朝后期社会动乱不已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土地兼并造成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的破产。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军阀官僚热衷于抢夺土地更谈不上颁布扶植自耕农的法令。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法”虽有扶植自耕农的条文但却收效甚微。在内乱、外患的交相侵害下自耕农逐年减少无地化的趋势加。22省农民无地化的趋势1(%)

时期合计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19121oo49232819311oo46233119361oo46243o19471oo422533一般说总农户中自耕农、半自耕农的比重华北、西北地区要比华中、华南地区大些。各地自耕农下降的度也不平衡有的地方非常剧烈如江苏丹阳1931至1936年总农户中自耕农由45%下降为3o%半自耕农由4o%下降为35%佃农则由15%剧升为35%。1农民自耕比佃耕为优。一是土地属于自己所有不似佃耕受地主的掣肘1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76页。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33页。

和担心抽田退佃愿